招生简章
2024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社会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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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是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新型正规大学,始终与党和国家同呼吸、共命运,始终得到党中央的亲切关怀和高度重视。从1950年至今,国家历次确立重点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均位居其中。学校是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2017年首批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

中国人民大学以“独树一帜的人文社会科学”为学科整体建设目标,致力于构建“引领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卓越的基础学科、顶尖的社科学科、创新的交叉学科”学科布局。目前学校拥有8个国家重点一级学科,8个国家重点二级学科,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均居全国第一。在第四轮全国学科评估中,学校14个学科获评A,其中9个获评A+;在第五轮全国学科评估中,学科建设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顶尖学科数量再次增加,总体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地位。与此同时,在教育部首轮“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中,学校“一流大学”9个评价要素全部成绩优异,14个“一流学科”全部继续入选第二轮建设名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简介】

中国人民大学是一所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法学院是中国人民大学的主要学院之一。

法学院被誉为中国法学教育的“工作母机”和“法学家的摇篮”,已成为引领法学教育的重镇、凝聚国内优秀法律人才的平台和沟通中外法学交流的窗口。1998年,在全国高校系统中第一个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在2004、2009、2012、2017、2022年教育部历次全国一级学科评估排名中均排名第一或A+;2018年在教育部全国首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中获评A+;2017年首批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2022年入选新一轮“双一流”建设名单;2019年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北京高校“重点建设一流专业”。

一、招生专业

学科分类:法学

一级学科:法学

二级学科:社会法学(0301Z4)

研究方向:不区分研究方向

二、招生信息

学制:学制4年

学费:10000元/生·年

招生人数:若干

学习方式:全日制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有至少两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4.考生学历、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以开学报到日为准)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3)同等学力人员须获得学士学位满6年(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

同等学力人员还须具备以下条件:报名时已获得国家外语六级水平考试证书,或2005年6月以后参加六级考试且成绩达到426分以上,或具有同等水平的其他种类国家级外语考试成绩;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3篇。

(4)非学历教育的考生,必须在报名前已获硕士学位;

(5)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往届生须在综合考核时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及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以开学报到日为准)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及学历学位认证书,并于入学报到时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选拔模式

所有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采取“申请-考核制”的模式进行选拔,即考生报名后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由法学院组织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集体审核,通过审核的考生方可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综合考核阶段综合考察考生的外语水平、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三方面。

五、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2月8日10:00-2024年1月5日17:00。特别提醒:请考生按照规定时间报名,逾期无法补报名。

2.网上报名程序:

(1)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注册用户;

(2)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

(3)在网上支付平台交纳报名费。

报名成功后,网上报名系统自动进行学历(学籍)校验。对于硕士学位获得时间过早,或国外学历的考生,系统可能会显示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请这部分考生报名时如实填写信息,并于综合考核时,将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学历认证报告交报考学院(系)审核。

六、提交申请材料

1.提交方式

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且缴费成功后,需另行注册并登录法学院研究生招生系统,按时提交电子版,并邮寄纸质版申请材料。未按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的,视为未递交。请确保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与法学院研究生招生系统所填写信息保持一致,信息不一致的,考生本人承担不利后果。

(1)电子版材料提交方式

考生须于2023年12月8日10:00-2024年1月5日17:00前登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系统,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报名材料要求考生将所有申请材料原件扫描后按顺序合并成一个pdf文件,以“报考专业—报名号后五位—考生姓名—手机号”命名。电子材料要求清晰、完整和真实。

(2)纸质版材料提交方式

考生须于2024年1月5日前(以当天邮戳为准)将申请材料邮寄至法学院。(请选择EMS或者顺丰快递,该两家快递公司可送到办公室,其他快递(含同城急送)学院无法自取。)

2.申请材料

(请按以下顺序排列,用大燕尾夹固定整齐,并装袋,请勿装订成册。)

(1)文件封面、目录(见附件1)。文件封面写明:姓名、报考专业(不得填报意向导师)、联系电话、电子信箱。目录请标记页码。

(2)承诺书。承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承诺书须本人签字。(见附件2)

(3)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系统下载打印,须本人签字)

(4)博士研究生个人信息简表(见附件3)

(5)博士研究生个人外语水平登记表(见附件4)。

(6)个人自述。包括学习学术背景、报考专业相关知识储备、相关研究经历及成果、未来发展规划等。字数不少于2000字。

(7)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正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书(专家推荐书空白模板请见附件5,专家推荐书无须密封)。

(8)本科、硕士阶段的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教务部门或者档案馆盖红章有效)。

(9)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双证硕士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同等学力人员须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如为应届生,须提交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每学期均已注册的学生证复印件(含封面、个人信息页和注册页)。应届硕士生须在入学报到后补交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10)证明外语能力的外语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比如:国家大学英语考试(CET)六级、国家英语专业考试(TEM)、托福(TOEFL)、雅思(IELTS)、GMAT、GRE、俄罗斯联邦对外俄语等级考试(ГТРКИ)、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德语语言考试(TestDaF)、法语水平测试(TCF)、外语专业本科学历等能证明外语水平的有效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国家大学英语考试(CET)四级除外)。不能提供原件的请提供复印件,综合考核时提供原件核对。

(11)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研究计划(考生自行用A4纸打印,宋体,小四号字,1.25倍行间距,内容包括个人学习及学术研究经历、所取得的成就、研究兴趣、拟研究问题(博士论文选题构想)、研究方法、参考文献、相关科研成果、未来发展构想等。研究计划须由考生亲笔签名,字数不少于1万字。

(12)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生必须提交经导师签字认可的论文初稿或开题报告)。

(13)能够证明考生科研能力的材料清单及复印件(如填写已发表论文,材料提交时可提供复印件,综合考核时提供原件核对)。

(14)同等学力人员报考的,还必须具备规定的特殊条件,并应提交相关材料。

3.注意事项

(1)考生提交的以上所有申请材料,如为复印件的,必须在综合考核时提交原件核对,无法提交原件核对的,视为提交材料不真实;申请材料如有不真实的,取消综合考核资格;如有弄虚作假行为被查实,已被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2)考生所提交的材料不再退还,如有需要请自行复印留存。

七、资格审查

法学院组织工作组按照教育部和学校、学院当年的招生规定的报考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材料审核环节。

八、综合考核 

1.综合考核比例

我院拟录取人数与综合考核人数之比为1:2~1:4。

2.时间安排

综合考核考生名单拟于2月中上旬在我院网站公布,同时公布综合考核办法和综合考核安排。

综合考核时间预计为2月下旬或3月上旬,具体时间以综合考核办法通知为准。

3.学历学位证书及审核材料确认审核

综合考核时考生需携带身份证、本科与硕士学习阶段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双证硕士生持学生证,要求每学期均注册)、《报考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鉴定表》及提交审核材料为复印件部分的所有原件,提交法学院审核。

4.综合考核内容

外语能力(满分100分/合格60分)、专业水平(满分100分/合格60分)和综合素质(满分100分/合格60分)。各项成绩均合格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最终成绩排名。

5.综合考核形式:笔试(闭卷)和面试

(1)笔试:

外语(满分50分/合格30分);专业水平考核(满分100分/合格60分)。

专业水平考核考生所报考专业的基础理论或前沿问题等。

(2)面试: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50分/合格30分)、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合格60分)。

外语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外语面试。外语考核小组成员独立打分,平均分为考生外语最终面试成绩。

专业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面试。专业考核小组成员独立打分,平均分为考生综合素质最终面试成绩。综合素质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术兴趣、学术创新能力和学术规范意识等。

6.跨学科及同等学力加试

硕士学位跨一级学科(含专业学位)报考须加试(笔试)两门专业课(法学理论、宪法)。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笔试)两门专业课(法学理论、宪法)及一门政治理论。政治理论加试,由学校统一组织。

加试成绩不计入加权成绩,60分合格。

7.综合考核成绩计算

综合考核(含加试)成绩均合格者,将其各项综合考核成绩加权求和,排列录取顺序。外语能力考核、专业水平考核、综合素质考核权重分别为20%、40%、40%。

九、确定录取

综合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录取;综合考核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替考、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不合格、或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的,视为综合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经复查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录取。

根据加权成绩,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法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的录取名单,在法学院及学校研招网予以公示。

附件1:法学院2024年报考攻读博士生文件封面、目录.doc

附件2:法学院2024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个人承诺书.doc

附件3:法学院2024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个人信息简表.docx

附件4:法学院2024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个人外语水平登记表.xlsx

附件5:专家推荐信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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