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的前身清华学堂始建于1911年,1912年更名为清华学校。1928年更名为国立清华大学。1937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南迁长沙,与北京大学、南开大学组建国立长沙临时大学,1938年迁至昆明改名为国立西南联合大学。1946年迁回清华园,设有文、法、理、工、农等5个学院、26个系。
法学学科是清华大学重点建设、优先发展的学科之一,目前清华大学法学院已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实力。自2017年9月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以来,法学院始终重视学科发展,并于2019年通过“双一流学科”中期评估,获得评估组高度肯定。根据2022年QS世界大学学科排名,清华大学法学院排名第31位,位列大陆地区高校法学学科第一名。自2011年首次进入世界前50强以来,法学院已连续12年位列世界前50强之列,特别是由2019年开始连续三年进入世界前30强,稳定的国际排名充分反映了清华大学法学院的国际影响力。
学科分类:法学
一级学科:法学
二级学科:法学(030100)
研究方向:经济法学
学制:3-4年
学费:10000元/生·年
招生人数:若干
学习方式:全日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可申请普通博士生;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
4.有两位与申请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5.论文博士生申请人一般应为获硕士学位后有五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者,以及个别获学士学位后有八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的优秀人才;在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门技术上取得了优异成绩,在国内外核心刊物或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过一定数量的研究论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过国家级、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已作出有创新性的成果,基本达到或接近博士学位水平;
6.对以同等学力身份申请的人员,需在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门技术上取得了优异成绩,发表过高水平的研究论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过国家级、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所要申请专业、学科或相近的领域工作六年及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
(2)已修完所申请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的成绩证明);
7.非学历教育的专业学位申请人在资格审查时须已获硕士学位,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申请人按同等学力申请人员对待;
8.申请人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申请,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须提交认证报告;
9.申请人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学习资格;
10.申请人存在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一经查实,不予录取或取消学习资格。
申请人申请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申请人需于2024年8月23日12:00——9月2日12:00登录清华大学研究生申请服务系统,按相关要求完成网上报名手续。
我校博士生招生采用“申请-审核”制,采取网上报名并提交电子材料方式申请。中国内地所有申请人(含军人)报名、考核所用证件必须为二代身份证。
基本流程如下:
(1)登录清华大学研究生申请服务系统,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名申请环节包含三个步骤:报名登记、在线缴费、提交材料。三个步骤均完成后表示报名申请成功,缺一不可。
(2)报名登记:申请人进入报名系统后,应按照系统要求,如实填写各项信息。所填写信息确认无误后,须“确认”完成“报名登记”流程,信息确认提交后,所填信息不得修改。
(3)在线缴费:申请人应在在线缴费前,认真阅读申请所需的每项材料的“材料说明”,确认本人能否提交相应材料。一经确认缴费提交后,如申请人放弃申请,报名费不退。
(4)提交材料:申请人在申请服务系统开放时间内,填写报名信息并缴费确认后,按规定将身份证明、本科和硕士阶段成绩单、学士和硕士学位证书、考生承诺书、报名申请表、申请院系招生简章要求的其他材料等以电子文档形式在申请服务系统内提交并确认,完成“提交材料”环节方为报名完成。9月招生院系申请人材料需在申请服务系统内提交的截止时间为9月2日中午12:00。
注意:提交材料阶段,申请人需在线邀请两位与申请学科相关的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在线填写推荐信。推荐专家按申请服务系统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上传专家推荐信,同时请专家协助妥善保存推荐信原件,待后续接收通知将书面版寄至申请人所申请院系的研究生教学办公室,或在线完成推荐书后将书面版密封(在密封信封的封口骑缝处签字)交申请人寄至所申请院系的研究生教学办公室。
申请人将以下材料在2024年8月23日12:00——9月2日12:00前于我校研究生申请服务系统内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1)有效身份证明;
2) 外语水平证明;
考生须提供以下至少一种证明,各种成绩证明上显示的考试日期至2024年8月31日不超过五年视为有效:
(i)英语
① 国家英语六级考试500分(含)以上;
② 托福90分(含)以上(IBT);
③ 雅思(A类)6.5分(含)以上;
④ 国家英语专业四级(含)以上考试合格证书;
(ii)小语种
学生须提供国家级语言考试(中国举办或该语言国举办)的通过证书或合格成绩单。小语种语言考试成绩需相当于前述英语水平要求。
注:外语专业的考生仍需提供上述合格的外语成绩证明。
3) 本科及硕士研究生期间学业成绩单;
4)本科毕业证书(并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士学位证书(并附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硕士学位证书(并附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其中应届生需提供在学证明;
5)两封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称为副教授(或相当职称)或以上的专家的推荐信;
6)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考生诚信承诺书;
7)《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8) 博士生学习期间的研究计划;
研究计划包含拟研究的方向、基本思路、研究方法、相关科研成果等;研究计划须由考生亲笔签名,字数不少于1万字。
9)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初稿);已发表论文;
10)其他可证明科研水平和能力的材料。
注1:申请人在线邀请两位与申请学科相关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专家在线填写推荐信。推荐专家按申请服务系统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上传专家推荐信,同时请专家妥善保存推荐信原件,待后续通知将书面版寄至法学院的研究生教学办公室,或在线完成推荐信后将书面版密封(在密封信封的封口骑缝处签字)交申请人,由申请人待后续通知将书面版寄至法学院的研究生教学办公室。申请期间无需提交纸质版推荐信。
注2:申请人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申请,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须提交认证报告。
特别说明:
考生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无学术不端行为。如果发现材料不实、申请人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请、录取资格或者学籍。
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材料审查组对全部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阅,根据综合评价结果择优确定参加综合考核名单,通知申请人参加综合考核。
每份申请材料至少由3位专家逐一审核,百分制打分,并取平均分。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研究方向材料审核的最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以招生计划为据按不大于1:3的比例遴选出参加综合考核的申请人名单。
综合考核为书面测试+综合面试。
每位考生的考核包括不少于60分钟的专业书面测试和不少于30分钟的专业综合面试。
综合考核满分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专业书面测试满分100分,目的是考查考生的专业素养、研究和写作能力。
对于同等学力申请人将加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面试满分100分,重点考查申请人在本学科攻读博士学位的基本素养、学术能力、学术志趣、专业基础知识、英语能力等。
综合考核安排在9月上、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申请人的综合考核成绩为主要依据,对各研究方向的考生按综合考核成绩进行排序(推免生、硕博连读生与公开招考博士生一同排序),综合考虑具体招生情况和培养条件,并结合当年招生名额确定推荐名单(如果有导师未完成招生指标需要调剂,必须在相同研究方向的考生中择优调剂录取),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1. 学校将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收取学费(学费标准附后),同时向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博士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发放学校基本奖助金,详见《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
2. 部分院系9月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可能在后期继续招生,我校将在2024年11月网上申请前在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各招生院系具体招生人数及对外招生导师,请申请人留意查询。
3. 清华大学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4. 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申请人,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前,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
5. 请在安全场所上网申请、支付报考费,因自己操作失误或网上支付帐号和密码泄露造成的损失,我校概不负责。网上支付报考费前务必慎重考虑,因各种原因不能申请者,已支付的报考费不予退还。
6. 有关申请专业、申请导师及招生目录备注栏中的特殊说明等申请问题咨询,请直接与申请院系研究生教学办公室联系,导师个人信息请在申请院系网页查询。
7. 如无特殊说明,各专业均可招收定向就业博士生,招生名额含在各招生院系的总招生名额中。
8. 我校研究生实行住宿收费制,2024级博士生学校住宿收费标准上限为600元/学期·人,2025年住宿费标准将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说明。具有学校住宿资格的新生,可申请住宿。定向就业(不转档案)博士生不安排学生宿舍住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