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是中央直管、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创办于1929年,提出建设“完备弘深之大学”的愿景,到20世纪40年代发展成为文理工商法医各学科齐全的综合性大学。经过1952年全国院系调整,成为以工科为主的多科性大学。1960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改革开放后,学校进行了全面的恢复调整和改革建设,成为一所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校,1998年获批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00年原重庆建筑大学、重庆建筑高等专科学校与重庆大学合并组建为新的重庆大学,2001年成为“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2022年入选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朝着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办学目标不懈奋进。
重庆大学药学院成立于2015年12月。面向国家和重庆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重大需求,重庆大学创新药物研究中心于2011年5月成立。随着创新药物研究中心快速发展和围绕重庆大学综合改革、争创“双一流”建设目标的战略布局,2015年12月,重庆大学整合校内药学相关资源,在创新药物研究中心建设的基础上成立重庆大学药学院,创新药物研究中心作为科研平台机构与药学院合署办公,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运行模式。
学科分类:医学
一级学科:药学
二级学科:药学(100700)
研究方向:药剂学
学制:学制4年
学费:10000元/生·学年
招生人数:若干
学习方式:全日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它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或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三)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相关规定。
(四)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五)报考非定向就业博士生的考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报考定向就业博士生的考生年龄不限。
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2月26日上午10:00至2024年3月26日下午17:00。
请考生报名前仔细阅读本招生简章和分学院招生专业目录,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入“博士网报”,按要求提交准确、完整的报名信息,并缴纳报考费(200元/人)。信息填报和网上缴费均按要求完成后,视为网上报名完成。
特别提醒:
1. 为保证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对招生学院和导师实行招生计划限额管理,考生在报考前,需提前咨询报考学院或拟报考导师,确认拟报考导师2024年是否具有招生计划指标余额。
2. 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考生须认真阅读国家相关文件及本招生简章,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考生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因提供虚假报考信息,获得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或学历学位的,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 考生限报本年度我校各类型各专业博士研究生一次,多报、错报均为无效信息。
4. 为便于考生随时浏览、打印本人报名信息,请牢记网上报名号、设置的用户名及密码。
5. 考生务必根据招生简章要求和自身情况,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系统中填报对应准确信息,信息一旦填报确认,不予修改。
6. 请考生在安全场所上网申请、支付报考费,因自己操作失误或网上支付帐号和密码泄露造成的损失,我校概不负责。网上支付报考费前务必慎重考虑,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申请考核,已支付的报考费不予退还。
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须于2024年3月28日上午10:00至2024年4月12日下午17:00期间,登录重庆大学博士研究生报考材料上传系统,按要求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 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报名网站生成下载)。
2. 至少两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专家推荐意见(附件1)。
3. 考生硕士学位证、毕业证扫描件(应届生提交学生证扫描件,在入学前须补交硕士学位证、毕业证复印件)。网上报名系统提示本科、硕士阶段学籍、学历或学位信息校验未通过考生,还须提交相应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认证书、教育部学位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温馨提示】教育部学历认证书由教育部学信网认证出具,包括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认证报告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出具;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由教育部学信网认证出具。
4. 居民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的扫描件。
5. 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如无评议书,请咨询报考学院,按报考学院要求提供其他替代材料。
6. 考生自我评价及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书(附件2)。
7. 脱产攻读博士学位承诺书(附件3)。
8.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定向就业招生计划考生,按相关要求提交经相关部门/所在单位审核通过的审批表/推荐表。
9. 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具体咨询报考学院。
考生按上述报考流程和要求完成网上报名、提交申请材料,且通过报考学院审查,视为报考完成。
报考完成考生可按要求参加考核。考核环节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申请材料审核、综合考核及体检。考核时间、地点、流程等相关事宜,请考生密切关注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及报考学院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
(一)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学院组织对考生的思想道德品质进行全面评价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专业伦理等方面。
(二)申请材料审核
学院组织审核专家组按照公布的申请材料审核办法和程序,基于考生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申请材料,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评价,给出相应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申请材料审核合格考生可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申请材料审核结论及成绩由招生学院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并发布综合考核的具体时间(预计在2024年4月)和要求,请考生密切关注招生学院网上相关信息。
(三)综合考核
学院组织对考生的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评价和全面考查。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学术水平考查及由报考学院组织的其他考核等。综合考核成绩由招生学院在学院网站上公示。
1. 学术水平考查
学院成立考核专家组,根据招生专业培养目标要求,通过笔试、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英语能力测试,给出英语、专业基础、专业综合和综合面试成绩。
2. 其他考核
其他考核内容参见报考学院要求。
(四) 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相关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有关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对考生进行体检。
体检在我校A区、B区或虎溪校区校医院进行,时间由各学院另行通知。
(一)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录取
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成绩和综合考核成绩,在报考学院和报考导师招生计划内,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对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或身体健康状态不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均不予录取。
(二)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录取
根据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成绩和综合考核成绩,计算考生标准分数,在各类招生计划内,按标准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标准分数=(考生考核总成绩-考生报考学院专业平均考核总成绩)/该学院专业考核总成绩标准差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或身体健康状态不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均不予录取。
特别提醒:
1. 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2.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组织对新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标准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 因考生原因,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考生档案未按要求到校,考生录取资格无效。
(一)各招生学院申请材料审核办法及程序、综合考核与录取实施工作方案,在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
(二)拟录取名单在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公示期间,拟录取名单同步报送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未通过政策审核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