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地处广州,是直属教育部的全国重点大学,校园分为五山校区、大学城校区和广州国际校区,是首届“全国文明校园”获得单位。学校办学源远流长,最早可溯源至1918年成立的广东省立第一甲种工业学校(世称“红色甲工”);正式组建于1952年全国高等院校调整时期,是新中国“四大工学院”之一;1960年成为全国重点大学;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为首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3年在全国高校首开部省共建之先河;1995年进入“211工程”行列;2001年进入“985工程”行列;2017年进入“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行列,2023年跻身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150强。
如今的华南理工大学已经发展为一所以工见长,理工医结合,管、经、文、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轻工技术与工程、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马克思主义理论等学科整体水平位居全国高校前列;16个学科领域进入国际高水平学科行列,其中,工程学、材料科学、化学、农业科学、计算机科学5个学科领域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华南理工大学医学院秉承“明德厚学,卓越济世”的院训,坚持精英教育理念,高进、优教、严出。现设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等本科专业,设有临床医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和“药学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并在生物学、生物医学工程专业招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日臻成熟。目前各类在校学生1200余人。
学科分类:医学
一级学科:基础医学
招生专业:基础医学(100100)
研究方向:肿瘤分子病理与早期诊断和干预
学制:学制4年
学费:10000元/·生
招生人数:本学院2024年共拟招收博士研究生41人
学习方式:全日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正确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入学体检要求。
3.具有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两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
(二)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报考时应已修完所有硕士课程并提供成绩单,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其中,攻读境外学历学位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人员。其中,获境外学历学位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只可报考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需同时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日期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
(2)已修完所报考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须有学校研究生教学管理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
(3)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4)发表5篇及以上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文核心期刊、国外学术刊物或被SCI、EI、ISTP检索的相关论文,其中第一作者论文不少于2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1项及以上省部级学术、科技奖励;或主持过1项及以上省部级科研或重大工程技术课题。
(一)网上报名
考生报考时应选择意向报考导师,报名前应与导师联系确认导师是否有招生计划,报考导师不作为最终录取导师依据。所有报名考生均需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提交报名信息。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25日-2023年11月15日。考生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并认真核实。如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二)网上确认
2023年11月12日-2023年11月20日期间,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根据报考指引提示,按照报名时间分批登录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确认报考信息并提交相应资料。
学历审核结果为不通过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补充材料,否则报考资格无效。网上确认通过的考生可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系统缴交报考费。
(三)送交报名材料
网上缴费成功后,考生须根据报考指引要求将申请材料在2023年11月22日前(以寄送邮戳为准)寄(送)各申请学院(系),如通过邮寄方式必须使用邮政特快专递(EMS),报名材料是否已被接收可在材料寄(送)达一周后于学校研究生招生系统查询。
(四)申请材料审核
1.报名资格审核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招生学院(系)根据报考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审核的考生不予参加材料评审和综合考核。
2.材料评审
各学院(系)组织专家对申请人员提交的学习成绩、学术科研成果、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获奖以及研究计划等方面材料予以评分。各学院(系)根据考生申请材料的评审成绩,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
(五)综合考核(复试)
综合考核工作由各学院(系)组织。考核内容详见各学院(系)公布的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以及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考核时间由招生学院(系)自定(时间、地点以复试通知为准)。
同等学力考生在综合考核阶段须加试由学院(系)组织的两门硕士阶段专业基础课,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一)我校根据招生计划以及考生的学习能力、学术素养等,结合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按照复试前公布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在综合考核后进行导师、考生双向选择,在计划范围内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考生的资格审核结论和材料评审、复试成绩仅在本招生年度有效。未于本招生年度规定时间内参加审核、复试者,不予录取。被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
(二)录取时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将根据生源情况及教育部最终下达计划适当微调。
(三)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
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入学前须将人事、组织关系、档案转入学校,全脱产学习,参与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已就业的考生在录取通知书发放前还需提供原就业单位离职证明材料)。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自主择业。
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入学前须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在职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不参与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2024年9月入学(具体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
学校对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设立“校长奖学金”“助研岗位奖学金”“助教岗位奖学金”等,资助标准最低为每年582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