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是伟大的民族英雄、伟大的爱国主义者、中国民主革命的伟大先驱孙中山先生于1924年亲手创办,中国共产党早期领导人共同创建的大学,是中国传播马克思主义的重要发源地之一,具有优良革命传统、鲜亮红色基因和卓越品格追求。中山大学起初校名为国立广东大学。孙中山先生逝世后,学校于1926年定名为国立中山大学。
今日的中山大学,由1952年院系调整后分设的中山大学和中山医科大学于2001年10月合并而成。通过部省共建,在国家、地方和社会的大力支持下,中山大学成为一所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现代综合性大学,形成了综合性、研究型、开放式的办学特质。
在近百年的办学历史中,中山大学汇聚一大批蜚声海内外的名家大师,学术文脉积淀深厚。邓植仪、丁颖、冯友兰、郭沫若、鲁迅、傅斯年、顾颉刚、商承祚、何思敬、赵元任、周谷城、梁伯强、蒲蛰龙、王亚南、刘节、岑仲勉、王起、柯麟、陈寅恪、姜立夫、杨荣国、梁方仲、容庚、高兆兰、谢志光、陈耀真、陈心陶、林树模、秦光煜、钟世藩、周寿恺、董每戡、戴镏龄、高由禧等著名学者先后在本校任教。近年来,中山大学吸引集聚了一大批海内外优秀的学术英才,奋斗在教学和科研第一线,致力于培养更多更优秀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1999年9月,珠海市人民政府与中山大学正式签署合作建设中山大学珠海校区协议书;2000年1月,教育部批复同意建设中山大学珠海校区。2015年9月,深圳市人民政府与中山大学签署合作举办中山大学深圳校区的备忘录;同年12月,获教育部批复同意建设深圳校区。至此,中山大学形成了三校区五校园统筹发展的办学格局,在广州、珠海、深圳扎根办学,各校区统筹规划、错位发展,三校区五校园共同支撑中山大学高质量内涵式发展。
中山大学药学院成立于2002年6月,2003年3月正式挂牌,是原中山大学和中山医科大学2001年合并为新中山大学后成立的第一个学院。学院以生命科学学院药学系为基础,整合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中山医学院相关药学资源,依托中山大学雄厚的综合力量组建而成。
学院现为国家药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和博士后流动站,拥有国家二级重点学科“药理学”及广东省“药学”一级重点学科。目前学院拥有一支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国家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在内的学术思想活跃、开拓进取、团结合作、奋发有为、实力雄厚的师资队伍。学院
目前拥有抗感染新药研发全国重点实验室、成药性评估及评价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重大疾病新靶点与药物研究创新引智基地等3个国家级平台基地、及广东省手性分子与药物发现重点实验室,广东省新药设计与评价重点实验室等12个省部级实验室及中心,科研场地超过12000m2。
经过不懈努力,中山大学药学学科进入了教育部第一轮和第二轮“双一流”建设学科名单,并在教育部第五轮学科评估中取得了历史最佳成绩。2022年,软科“药学”排名全球31名;USnews“药理学与毒理学”排名全球第19位。2023年,ESI“药理学和毒理学”排名进入全球前0.7‰,药剂与药理学进入QS世界大学排名101-150名。
学科分类:医学
一级学科:药学
招生专业:药学(100700)
研究方向:生药学
学制:学制4年
学费:10000元/·生
招生人数:本学院2024年共拟招收博士研究生38人
学习方式:全日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及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入学前未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3.有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
4.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最迟须在录取前提交)。
5.具有浓厚的学术研究兴趣,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英语水平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发表过(含已正式录用)英文的专业性学术论文;
(2)大学英语四级成绩≥550分,或者大学英语六级≥
426分,或者托福成绩≥90分(老托福成绩≥580分),或者雅思成绩≥6.0分。
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经核查发现提供不实材料者,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已注册就读的取消学籍。
1.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网上报名和交费。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请于2023年10-11月登录中山大学研究生院博士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报名信息,缴纳报名考试费(报名考试费一经缴纳,概不退还,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无须缴交)。报名的具体时间、办法及要求将于报名开始前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
2.提交纸质材料。
网报成功后,请于2023年12月10日前将纸质申请资料寄达(请务必使用顺丰快递或EMS)药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材料按以下编号顺序排列。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
(3)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信(推荐书从网上报名系统下载,须分别密封并由推荐专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
(4)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均可)。
(5)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必须在入学时补交)。境外学位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复印件。
(6)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7)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护照)。
(8)学生证复印件1份(往届生无需提供)。
(9)体格检查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查并盖章,体检表从网上报名系统下载)。
(10)代表性学术成果复印件:包括已发表论文、获得的专利及学位论文等。
(11)报考定向就业工程博士的考生需提交单位人事部门推荐申请证明(包括实际工作年限、参与科研及管理工作情况等)。
(12)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模板从网上报名系统下载)。
凡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缴纳报名考试费或送(寄)报考材料至我院查验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3.邮寄地址或直接递交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东路中山大学药学院(请务必使用顺丰快递或EMS,并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或直接递交至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东路中山大学药学院。
注:①若上述申请材料不全,将不予受理;
②所提交材料不退还;
③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若发现材料造假者,包括学术造假或抄袭,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学院对照上述报考条件要求,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以博士研究生导师为主的专家组对已通过形式审查的申请资料进行评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一定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考生名单,于2023年12月中旬在学院网站公示进入综合考核考生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申请人不可参加后续的综合考核。
1.报到及资格复审
凡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均需按时报到,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到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供学院复审:
(1)身份证原件
(2)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仅非应届硕士生提供),境外学位学历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
(3)应届硕士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
凡未提交以上资料者,取消综合考核资格。
2.考核
学院成立综合考核专家小组,负责确定考核的具体程序、内容和评分标准,并对申请人进行考察。综合考核主要是对申请人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外语水平、学术能力、培养潜质、心理素质及思想道德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察申请人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和最新研究动态掌握的情况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
综合考核由外国语、业务课及综合能力3门考核科目构成。外国语考核的成绩满分为100分,业务课考核的成绩满分为200分,综合能力考核的成绩满分为300分。3门考核成绩加总为综合考核成绩,总分满分为600分。
外国语及业务课、综合能力科目考核统一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60分钟。
由学院研究生导师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面试的具体实施,考核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博士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其中一名担任组长。安排秘书1名,负责面试记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
考核小组成员对参加面试的考生逐个进行面试,面试顺序在面试前以随机方式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准备20分钟左右的PPT,向面试小组作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回答考核小组的提问。
面试结束后,由考核小组成员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学科专家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核评价意见。考核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考核分数。
药学院2024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综合考核于2024年1月中上旬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将提前一周在学院网站公布,将采取全部面试方式。综合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总成绩为外国语、业务课和综合能力三项面试成绩的总和。分学科方向并分导师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推荐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公示。
2.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
(1)未按规定参加面试者;
(2)面试成绩低于3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提供不实报考材料,弄虚作假者。
3.不接受破格申请。
4.通过考核但因招生计划所限未能在报考学科方向录取者,可在院内相近学科方向申请改报志愿。
5.如学院招生计划未完全使用,可接受原报读我校其他院系相近学科考生二次申请。申请人须符合我院的申请条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通过材料审核后参加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结果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考核结果将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博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具体学费标准可在中山大学信息公开网查阅。
博士研究生奖助金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