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医科大学是河北省重点骨干大学,学校建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生物学、药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6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7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拥有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1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4个,学位授权学科已经覆盖了生物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中西医结合、药学等。学校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的完整医学教育体系。
学科分类:医学
一级学科:基础医学
二级学科: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100104)
研究方向:病理学:肾脏病发病机制、肿瘤病理
学制:3年
学费:10000元/生·年
招生人数:本专业2024年共拟招收博士研究生5人。
学习方式:全日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考生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及我校规定的体检标准。
3.已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的人员或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考生在报考前务必与所报考导师联系,经报考导师同意后,由报考导师在《2024年报考攻读统招博士学位研究生导师意见表》( 后续报名通知中提供下载)相应栏目内亲笔签字同意(可电子签)后方可报考。如有伪造导师签名等提供虚假信息情况,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考生报名考试资格(硕博连读考生无需填写此项表格)。
6.以同等学力获得硕士学位者(无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还应至少具有1篇近3年(2021年1月1日以后)以第一作者(如为共同第一作者,仅其中第一名有效)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期刊(CSCD)、SCIE发表的与所报学科专业相关的论著。
英语水平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
2.TOEFL成绩90分及以上;
3.GRE成绩305分及以上;
4.雅思成绩6分及以上;
5.在相应的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医学或生物学学位;
6.以第一作者在SCIE期刊上发表过专业学术文章;
7.参加2023年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医学博士外语入学考试,英语成绩≥51分(仅限河北医科大学考点考试成绩有效);
学科学术条件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1项以上;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国家级奖限额定人员,省级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1项以上;
3.硕士研究生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
4.获评校级以上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5.获评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
6.在区域级以上的学术会议口头报告或壁报交流;
7.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科院大类分区3区以上SCI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本领域代表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8.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本人排名第一或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
1.符合申请资格的考生须于12月18日上午8:00前进行预报名,逾期不再接收申请,每位考生请选择一种方式报考,选择多种方式或提交多条志愿报名无效。
2.报考“申请-考核”的考生须按照要求填写、提交如下材料,相关表格见附件:
(1)填写好的《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导师意见表》,由报考导师在相应栏目内亲笔签字同意(可电子签)。
(2)填写好的《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含《考生基本信息表》、《思想政治情况表》、2份《专家推荐书》)。
《考生基本信息表》中考生所在单位意见一栏必须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届生为学生管理部门)勾选其一,并加盖人事部门或单位公章。本校非定向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暂不盖章,我院将在拟录取前统一审核。
《思想政治情况表》中政审意见一栏需明确填写意见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或档案所在单位政审部门公章,本校非定向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暂不盖章,我院将在拟录取前统一审核。
2份《专家推荐书》,需有两位与报考学科、专业有关的正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书(不含报考导师),填写推荐人对考生各方面的介绍内容并签字,无需单位盖章。
(3)已获得的最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学历的考生或中外合作办学只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交中国学信网打印出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延长有效期至6个月)。
(5)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复印在一张A4纸上,在空白处写上“用于报考河北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
(6)以同等学力获得硕士学位者(无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须另外提交已发表的学术论著原件(SCI文章须提供近两年的情报所收录证明或检索报告)的佐证材料。
(7)本科成绩单(加盖相应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8)硕士学位论文摘要。
(9)外语水平能力材料复印件(CET6、TOEFL、IELTS等)。
(10)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考生须将上述材料按顺序整理,12月19日上午12:00前交至报考专业所属学科考核组进行统一审核,详询“申请-考核”各专业相关联系人。
3.二级学院考核结果提交
各学科所依托的二级学院于12月22日11:00前将相关考生报名材料及复试材料提交至我校中山校区行政楼213研究生学院办公室。
考核小组对所有相关考生进行初步资格审核,并于12月21日前完成综合考核,相关考生报名材料及复试材料提交各学科所依托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对初步审核资格、综合考核结果分别进行公示。
各二级学科和导师组成立“综合考核小组”(由5位正高级职称专家)对入围的考生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内容建议包括综合笔试、综合能力考核和综合答辩,具体形式和内容由各二级学科拟定综合考核方案,报送至学院审批。考核过程务必有录音、录像以及现场记录,并对考生给出评语及成绩(成绩要求按百分制计算)。
根据综合考核情况,由二级学科从高到低进行综合排名,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选择确定“申请-考核”制博士生名单,学院汇总后提交至研究生学院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研究生学院公示“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考生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向研究生学院提出申诉。
公示结束后,凡被以“申请-考核”制方式录取为我校博士研究生的非定向考生需将档案转入我校,定向考生需将定向委培协议交到我校后,方可录取。
原则上每年只进行一次“申请-考核”制招生,在学校“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结束后无法再通过该招生方式补录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