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以中医药学为主干学科的全国重点大学,直属教育部管理,由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北京市共建。
北京中医药大学始建于1956年,前身为北京中医学院,是国务院批准最早创办的高等中医药院校。1960年,被中央确定为全国重点高校;1993年,更名为北京中医药大学;1996年,入选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2000年,与北京针灸骨伤学院合并,组建新的北京中医药大学;2011年,入选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2017年、2022年,连续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3个学科连续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2018年,成为教育部新一届高等学校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2020年,荣获“全国文明校园”。学校现有3个校区,分别为良乡校区、和平街校区和望京校区。
生命科学学院成立于 2016年10月,聘请中国科学院王志珍院士为首任院长。自创办之日起,以研究中医生命科学为己任,积极引进具有多学科交叉背景的国内外专家团队,在揭示中医生命本质、中医重大疾病防治的基础研究方面,获得一系列创新成果。同时,以中医药学的核心思维为指导,借助多种系统生物学、生物医药、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展交叉学科研究,并于2019年成功获批北京市高精尖建设学科、2023年入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高水平中医药重点学科。
学科分类:医学
一级学科:中西医结合
二级学科:中西医结合基础(100601)
研究方向:神经发育疾病与中医药治疗
学制:3年
学费:10000元/生·年
招生人数:若干
学习方式:全日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9年9月1日以后出生)。
5、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1)英语: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CET-6成绩≥425分或提供六级合格证书),或国家英语专业四级及以上考试合格,或雅思成绩(IELTS,学术类)≥6.0,或托福成绩(TOEFL)≥90,或GRE成绩≥305,或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PETS5)考试合格,或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硕士或博士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
(2)日语:通过日语专业四级或全国大学日语六级(CJT6)或日语能力测试(JLPT)N3及以上;
(3)医古文:参加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医古文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6、须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对科学研究兴趣浓厚,实践能力强,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且已取得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科研成果。
(1)应届考生
应届考生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或正式接受的高水平专业学术论文至少1篇。
(2)非应届考生
非应届考生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或正式接受的高水平专业学术论文至少2篇。
注:凡在学术传承及创新能力方面确有特殊专长者,学院审查通过,经学校学术水平评议专家小组面试合格后,可纳入考核。
7、考生必须具有硕士学位证书及硕士学历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在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否则报名无效。
8、否决标准(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与初审)
(1)因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行政处分者,违反毕业学校学术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规定者。
(2)在硕士阶段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中出现不及格者。
见《北京中医药大学2024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报考指南》(见附件)
(1)形式审查
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申请条件、未按时提交材料、材料不全、未按时缴纳报名费的申请人,视为审查不合格,已缴纳的报名费不予退回。
(2)科研能力审核
学院组织专家组和导师,重点对申请人的科研能力和培养潜力,从学术经历、外语水平、科研成果、研究计划、专家推荐意见等方面进行评分,形成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
(3)名单确定
学院根据考生的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按照导师招生计划数与入围综合考核的考生人数的1:3进行确定,等额选拔仅限于报考人数与招生计划数相等的情况。
(4)名单公示
学院将入围综合考核的名单上报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1)资格复审
招生学院应在综合考核前对考生资格进行复审,考生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留学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应届生提供研究生证原件,外语水平证书原件和思想政治审核表以供报考院系查验。凡未进行资格复审或复审未通过者不能进入综合考核。
(2)考核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考察结果作为面试中的重要参考。
2.学术水平及专业能力评价:主要考察考生知识结构、科研背景和学术研究经历;重点考察其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外语听力、口语能力和专业外文阅读能力;综合评价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及培养潜力。
(3)考核形式
专家组结合学科特点、培养类型及培养目标要求,可自行采用笔试、面试、实验及临床动手能力操作、答辩或以上方式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复试。综合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低于60分不予录取。
(1)考生最终成绩为百分制,最终成绩=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50%+综合考核成绩50%。
(2)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为百分制,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导师的科研评价成绩50%+专家组的科研评价成绩50%。
(3)招生学院根据“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原则,按照招生计划和最终成绩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审核后进行公示。
(4)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政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5)公示期间,如考生对考核过程中公正性实名提出质疑,可以向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议,对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复议意见有异议者,可以通过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向校招生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1、“申请-审核制”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23:00至2023年12月20日23:00。
2、考生须于2023年12月21日9:00前将申请材料上传至北京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系统。
3、学院审核:专家审核小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拟于2023年12月30日前对外公示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
4、综合考核工作预计于2024年1月8日前完成。
1、“申请-审核制”选拔方式只招收非定向普通考生,各类专项计划不以该方式进行招考。“申请-审核制”拟录取考生原则上不得更换导师。
2、拟录取为非定向博士研究生需将人事档案在开学报到前调入我校,否则取消录取或报到资格。其中外埠学生可自愿将户口在规定时间内迁移至我校集体户口。毕业后根据国家需要和学以致用的原则,通过双向选择就业。
3、考生与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及工作单位之间的各类责任关系,由考生本人与之协商处理,与招生单位无关。录取考生于2024年秋季入学,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届时应届硕士研究生考取我校博士研究生若未能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则取消录取资格。
4、招生相关事宜请登陆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站进行查询,并随时留意网站上公布的最新招生信息,如有变动,以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站上公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5、如遇国家相关政策调整,一律按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