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建校于1960年,是北京市重点高等院校,是北京市政府、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部共建院校。学校现有8个国家重点学科,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93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含中医);14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培育)学科;4个北京市一级重点学科,6个北京市二级重点学科,1个北京市重点交叉学科,1个北京地区高等学校学科群。
首都医科大学护理学院于1961年由我国第一位南丁格尔奖章获得者王琇瑛先生创建。学院建院60多年来,已具备完整的护理学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教育人才培养体系,是国内首批护理一级学科硕士和博士学位授权点、护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护理博士后流动站。在全国护理界最早获批了国自然面上项目、国际间合作项目、国自然重点项目,是首批北京市和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先后获批北京市“一带一路”国家人才培养基地、教育部“双万计划”、教育部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单位,在第十届中国大学生医学技术技能大赛全国总决赛护理学专业赛道获金奖,在教育部第四和第五轮护理学科评估中均成绩优秀,位居全国护理学科第一方阵。
学科分类:医学
一级学科:护理学
二级学科:护理学(101100)
研究方向:安宁疗护与死亡教育,慢病管理与人文关怀
学制:3年
学费:10000元/生·年
招生人数:本专业2024年共拟招收博士研究生6人。
学习方式:全日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
2.已获硕士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报到前取得硕士学位;
3.在境外获得学位的,须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报告参加报名;
4.身体健康,符合我校研究生招生体检要求;
5.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
6.申请者英语水平要求:
申请者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TOEFL≥90分(IBT);
②新GRE≥305分;
③WSK(PETS 5)考试合格;
④大学英语六级CET6≥425分;
⑤国家英语专业四级(TEM-4)考试合格;
⑥IELTS(A类)≥6.0;
⑦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参加过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学习并获得学位。
大学英语六级成绩7年内有效(2016年1月1日之后),其余英语成绩5年内有效(2018年1月1日之后)。
无上述英语成绩者可以参加在我校报名的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组织的“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2024年3月考试,具体报名时间另行通知)。持此项英语成绩的考生只可申请参加我校2024年补充批次的招生考核。请考生注意:此项考试必须在我校参加报名。在外校报名考试获得的成绩将不予认可。
7.申请者专业基础扎实,对科学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已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1.网上报名:考生于2023年11月3日10:00至11月20日10:00 (北京时间,后同)进行网上报名 。
特别提醒:
(1)为了保证系统正常使用,建议使用谷歌 、火狐浏览器 。
(2)所有考生(包括往年注册过的)均需要在系统中重新注册:请选择“普通博士” 注册新账户,使用以“24”开头的报名号完成网上报名环节。
(3)考生必须按要求认真、慎重填写所有信息项。特别强调:①如报考信息填写错误,只能在未缴费前进行修改 ,缴费成功后,所有信息均不可更改;②身份证号码不能填错,出生年月日必须与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日一致;③通讯地址应填写详细,要在2024年7日15日之前不会变化,以便顺利接收录取通知书;④联系电话要为本人常用手机的联系方式,且保持畅通状态以便接收信息;⑤报名截止后所有报名信息将不得修改。
(4)每位考生在报名系统中只可提交一条报名信息。
2.缴费:网上报名信息经研招办审核通过后,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报名费,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或因个人原因缴费不成功者报名无效。一旦缴费成功,报名费用不予退还。
缴费时间:2023年11月3日10:00至11月23日10:00 。收费标准为200元/人(不含体检费)。收费平台每日23:00-24:00关闭,请考生避开此时段缴费。
※请各位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及缴费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考生将以下申请材料按统一格式电子版提交至学院指定邮箱,纸质材料按指定地址邮寄:
1.申请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放在一页),PDF格式,电子版命名方式:“1.姓名+有效身份证”;
(2)《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扫描件一份 (有本人签字),PDF格式,电子版命名方式:“2. 姓名+报名登记表”;
(3)硕士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扫描件;应届硕士生提供在读证明扫描件(体现学术学位/专业学位,须由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盖章);境外高校获得硕士学位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报告扫描件;PDF格式,命名方式:“3. 姓名+硕士学历学位证明”;
(4)硕士阶段成绩单(须加盖所在学校学习成绩管理部门公章)电子扫描件,PDF格式,命名方式:“4. 姓名+硕士成绩单”;
(5) 英语成绩证明扫描件,PDF格式,命名方式:“5. 姓名+英语成绩证明”;
(6)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位论文初稿或摘要、目录等)。PDF格式,命名方式:6. 姓名+硕士学位论文;
(7)《思想政治情况表》电子版扫描件。PDF格式,命名方式:7. 姓名+思想政治情况表;
(8)个人陈述表:(格式见附件1)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学习、工作及临床实践的简要经历,近五年主要学术成果(含发表论文、承担科研项目、专利、获奖等)及博士阶段的学习计划等。 “个人陈述表”用A4纸打印并签名,PDF格式,命名方式:8.姓名+个人陈述表。
(9)两份专家推荐书原件(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由专家亲自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签名);
以上材料(1)—(8)合并为1个压缩包文件,命名方式:姓名-护理-资格审核材料,如:“张三-护理-资格审核材料”。
2.格式要求:电子版申请材料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整理、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注: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提交材料要求,将所有材料准备齐全再上传。
3.《专家推荐书》和《思想政治情况表》原件及学校招生简章中资格复审的其他原件,复试当天上交审核。
申请者于11月23日17点之前将准备好的材料交学院(逾期、不完整者视同放弃复试资格)。
学院将根据申请者所提交的材料,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含5位副高及以上职称专家)对其报考资格和学术成果进行初审。审查通过者,进入笔试考核环节(按1:5比例)。
包括: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身体健康,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学术背景。
3.学习成绩和外语水平:在校学习课程成绩、班级排名等,外语水平考试成绩。
4.硕士学位论文。
5. 近五年学术成果。
6.综合素质: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在校学习期间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获得奖励与处罚情况、参加学术活动情况等。
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同时特别注重考查考生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既往学术成果,请提供代表性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1. 知识理论水平与应用能力考核(满分100分)
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形式:线下笔试,闭卷(考试时间2小时40分钟)。
内容:
①专业综合能力(科研和专业能力):主要考核考生专业文献应用能力、科研设计、科研思维能力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考生需自备可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提前安装统计分析软件,如SPSS、STAT、SAS任意均可。
②专业外语:主要考核考生阅读和翻译外文文献的水平。完成英文摘要的撰写。本部分考核不能使用字典、电子信息设备等辅助工具。
合格线:60分。
知识理论水平与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者方有机会进入面试考核环节。
根据笔试成绩(知识理论水平与应用能力考核)及材料审核情况,按1:3比例和择优推荐原则确定入围专业面试考核的申请者名单,并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学院网站主页公布。
2. 专业面试考核(满分100分)
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形式:线下面试,每名考生考核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内容:
面试答辩考核:由考核专家组通过面试答辩方式对考生逐一考核。考核专家组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由同一面试答辩专家小组进行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知识水平与应用能力,思想品德和心理素质,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合格线:60分。
综合考核总成绩(拟录取成绩)=知识理论水平与应用能力考核成绩+专业面试考核成绩。
合格线:120分。
各单项考核成绩、总成绩都合格者方具有拟录取资格。
1.学院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在本学院网站主页公示申请人资格审核情况、综合考核各项成绩等情况,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考生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向学院或研究生院提出申诉。
3.公示结束后,学院将拟录取名单和考核相关表格及材料上报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上统一公示拟录取博士生名单,并经体检、政审、调档等流程后,向拟录取新生发录取通知书。
1.本学院实施细则,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提交研究生院审批。
2.成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监察小组,对“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进行全过程监察督导。对于招生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上报学校,永久取消其报考首都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已被录取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3.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学院5个工作日内处理并将复议结果告知申诉人;如对院级处理结果不服,在院级处理结果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研究生院进行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