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建校于1960年,是北京市重点高等院校,是北京市政府、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部共建院校。学校现有8个国家重点学科,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93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含中医);14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培育)学科;4个北京市一级重点学科,6个北京市二级重点学科,1个北京市重点交叉学科,1个北京地区高等学校学科群。
首都医科大学药学院于2004年建院,著名药物化学家彭师奇教授为首任院长。学院建院初始名为首都医科大学化学生物学与药学院,2016年更名为首都医科大学药学院。药学院现有药物化学、药理学共2个北京市重点学科,药剂学、药物分析学共2个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药理学和毒理学进入全球前5‰。
学科分类:医学
一级学科:药学
二级学科:药物分析学(100704)
研究方向:核酸化学生物学,表观遗传学
学制:3年
学费:10000元/生·年
招生人数:本专业2024年共拟招收博士研究生3人。
学习方式:全日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 身体健康,符合我校研究生招生体检要求;
4. 本科为医药、化学、化工相关专业,已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报到前取得硕士学位。在境外获得学位的,须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报告参加报名;
5.在硕士阶段修满学位课程学分,无补考科目;
6.申请者专业基础扎实,对科学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已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7.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推荐;
8.申请者英语水平要求:
(1)申请者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TOEFL≥90分(IBT);
②新GRE≥305分;
③WSK(PETS 5)考试合格;
④大学英语六级CET6≥425分;
⑤国家英语专业四级(TEM-4)考试合格;
⑥IELTS(A类)≥6.0;
⑦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参加过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学习并获得学位。
大学英语六级成绩7年内有效(2016年1月1日之后),其余英语成绩5年内有效(2018年1月1日之后)。
无上述英语成绩者可参加在我校报名的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组织的“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2024年3月考试,具体报名时间随后另行通知)。持此项英语成绩的考生只可申请参加我校2024年补充批次的招生考核。请考生注意:此项考试必须在我校参加报名,在外校报名考试获得的成绩将不予认可。
1.网上报名:考生于2023年11月3日10:00至11月20日10:00 (北京时间,后同)进行网上报名 。
特别提醒:
(1)为了保证系统正常使用,建议使用谷歌 、火狐浏览器 。
(2)所有考生(包括往年注册过的)均需要在系统中重新注册:请选择“普通博士” 注册新账户,使用以“24”开头的报名号完成网上报名环节。
(3)考生必须按要求认真、慎重填写所有信息项。特别强调:①如报考信息填写错误,只能在未缴费前进行修改 ,缴费成功后,所有信息均不可更改;②身份证号码不能填错,出生年月日必须与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日一致;③通讯地址应填写详细,要在2024年7日15日之前不会变化,以便顺利接收录取通知书;④联系电话要为本人常用手机的联系方式,且保持畅通状态以便接收信息;⑤报名截止后所有报名信息将不得修改。
(4)每位考生在报名系统中只可提交一条报名信息。
2.缴费:网上报名信息经研招办审核通过后,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报名费,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或因个人原因缴费不成功者报名无效。一旦缴费成功,报名费用不予退还。
缴费时间:2023年11月3日10:00至11月23日10:00 。收费标准为200元/人(不含体检费)。收费平台每日23:00-24:00关闭,请考生避开此时段缴费。
※请各位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及缴费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考生将以下申请材料纸质版(原件或复印件)邮寄指定地址。同时将电子版(或者原件扫描件)以PDF格式发送至学院指定邮箱。除了材料11只需提供纸质版,其他材料均需提供纸质版及电子版。
申请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2)《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网报后A4纸双面打印、签名)原件;
(3)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供在读证明原件(须由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盖章,导师确认2024年7月按时毕业并获得学位);境外高校获得硕士学位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
(4)《思想政治情况表》原件;
(5)英语成绩证明复印件;
(6)本科及硕士阶段成绩单各一份(须加盖所在学校学习成绩管理部门公章)复印件;
(7)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位论文初稿或摘要、目录等);涉密论文请提供说明,盖相关管理部门公章;
(8)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复印件(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著、专利、获奖证书等);
(9)个人简历及自我评价,包括自己的个人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含微信号),学术背景、在所申请的专业领域作过的研究工作,展现个人特长、特质等优秀的一面;
(10)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包括综述、希望解决的科学问题和研究设想等;
(11)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亲笔签名后,由专家亲自密封并在封口处签名,只需提供纸质版;
材料3(在读证明),材料4,材料11下载地址:报名系统首页;
申请者于2023年11月24日10时之前将准备好的材料按指定途径交学院(★逾期、材料不完整者视为放弃,快递以寄出时间为准)。
1.药学院教学办公室对考生网上递交及函寄材料进行形式初审,将符合要求、材料齐全的考生申请材料提交专家组审核。
2.各专业专家审核小组,根据考生的学术背景、硕士研究生期间的工作、已取得的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个人简历及自我评价、拟攻读博士学位的计划书等,进行综合能力评价考核。
3.考生必须通过材料审核后,方能取得复试综合考核资格。
4.院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报考人数和考生材料审核情况,拟定参加复试综合考核的名单。
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通过笔试、面试的形式,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同时考查考生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
笔试考核:线下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面试考核:线下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1.笔试考核(满分100分)
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形式:线下考核,闭卷,时间2小时;
内容:①专业基本知识:根据各二级学科确定考试范围,主要考核考生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掌握程度;②专业外语:主要考核考生阅读和翻译外文文献的水平;③专业应用能力: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文献应用能力和科研思维能力,采取撰写文献综述、按指定要求撰写科研设计等方式。
合格线:60分,60分及以上具有进入面试、调剂资格。
各学科根据笔试成绩,确定进入面试考核的人员名单,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5。名单会在学院网站公布,不再单独通知。
2.面试考核(满分100分)
1)实践操作能力考核(满分50分)
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内容:重点考核实验室实验操作技能水平。考核内容由各专业考核专家小组根据专业特点确定。
合格线:30分。合格者方能进入面试答辩环节。
2)面试答辩考核(满分50分)
笔试、实践操作能力考核均合格者方能进入面试答辩考核环节。
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形式:由考核专家组通过面试答辩方式对考生逐一考核。考核专家组一般由5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本领域专家不少于3名。每名考生考核时间不少于20分钟。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由同一面试答辩专家小组进行考核。面试答辩全程录音录像。
内容:专业知识水平与应用能力,思想品德和心理素质,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考生准备10分钟PPT汇报,内容含个人简介、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拟攻读博士期间的研究设想等。
合格线:30分。合格者方具有拟录取资格。
面试成绩=“实践操作能力考核+面试答辩考核”。
合格线:60分。合格者方具有拟录取资格。
综合考核总成绩(拟录取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合格线:120分。
各单项考核成绩、总成绩都合格者方具有拟录取资格。
1.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各类考生于复试考核或入学时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具有拟录取资格。
2.学院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对报考同一导师、相同学位类型的考生总成绩进行由高到低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议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在本学院网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考生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向学院或研究生院提出申诉。
3.公示结束后,学院将拟录取名单和考核相关表格及材料上报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学校研究生院网页统一公示拟录取博士生名单,经公示后,向拟录取新生发录取通知书。入学报到时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审。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应在报到时提供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进行核查,无硕士学位证书者不予报到注册。
第一轮考核完成后,若有空缺名额,则由学校统一安排调剂工作。
1.本学院实施细则,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提交研究生院审批。
2.成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监察小组,对“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进行全过程监察督导。对于招生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上报学校,永久取消其报考首都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已被录取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3.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学院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并将复议结果告知申诉人;如对院级处理结果不服,在院级处理结果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研究生院进行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