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是由国家举办、教育部主管,教育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重点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学校成立于1951年10月16日,是以大夏大学(1924年)、光华大学(1925年)为基础,同时调进圣约翰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和浙江大学等高校的部分系科,在大夏大学原址上创办的。1959年学校被中共中央确定为全国16所重点院校之一。1972年学校与上海师范学院、上海体育学院等院校合并,改名上海师范大学。1978年学校再次被确认为全国重点大学。1980年学校恢复华东师范大学校名。1986年学校被国务院批准成为设立研究生院的33所高等院校之一。1996年被列入“211工程”国家重点建设大学行列。1997-1998年,上海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上海教育学院和上海第二教育学院等先后并入。2002年根据上海市高校布局结构调整的战略部署,学校启动闵行校区规划建设,并于2006年主体搬迁到闵行校区,形成了“一校两区、联动发展”的办学格局。2006年教育部和上海市决定重点共建华东师范大学,学校进入国家“985工程”高校行列。2017年学校进入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行列,全面开启扎根中国大地建设一流大学的新征程。
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成立于2015年,下设化学系、石油化工分子转化与反应工程全国重点实验室、上海市绿色化学与化工过程绿色化重点实验室、上海分子治疗与新药创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院的前身化学系成立于1951年华东师范大学建校之初,是由大夏大学、光华大学、圣约翰大学、沪江大学和同济大学等校化学系部分专业合并组建而成,是华东师范大学最早成立的理科系之一。
目前学院拥有一级学科博士点(化学学科)和一级学科硕士点(药学)各1个,博士后流动站1个,有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高分子化学和物理、生物医药与技术6个博士学位授予点和10个硕士学位授予点。化学学科是ESI前千分之一学科,物理化学是上海市重点学科。学院拥有全国重点实验室1个(石油化工分子转化与反应工程全国重点实验室)、上海市重点实验室1个(绿色化学与化工过程绿色化实验室)、上海市工程中心1个(上海分子治疗与新药创治工程技术中心)、上海市分子智造前沿科学研究基地、上海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及上海市青少年化学科技站等科研教学基地。
学科分类:理学
一级学科:化学
二级学科:物理化学(070304)
研究方向:能源化工与绿色催化、 多相催化与绿色化学
学制:学制4年
学费:10000元/生·年
招生人数:若干
学习方式:全日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体检在新生入学后统一进行)。
3.硕士毕业生或已获硕士学位人员,或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博士生入学前取得硕士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
其中:
(1)应届毕业硕士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简称“学籍报告”);
(2)获境外大学硕士学位(毕业)证书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毕业)证书者,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应为中文或英文原件;或其他语种的中文或英文公证件),写明预计获硕士学位或毕业时间,并最迟在博士生入学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获得报考学科领域两名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人员出具的推荐意见(考生通过博士报考系统填写推荐专家信息(含电子邮箱);专家在线提交推荐意见)。
5.现役军人报考,应符合军队相关部门报考规定。
6.同等学力人员(指无硕士学位证书且无硕士毕业证书且非应届硕士毕业生者)报考,须具备以下条件:
(1)获学士学位满6年;
(2)已修完至少5门所报考学科的硕士学位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的成绩证明);
7.硕士阶段应为报考专业相关科学领域。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11月29日8:30-12月25日16:00,考生应按照华东师范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华东师范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办法,完成网上报名。
报名注意:1: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的邮箱和手机号务必准确无误,否则后期无法接受考核的邮件通知。2:缴费完成后报名才成功。
(二)提交电子版材料要求和内容:
1.所提交的材料需按照《华东师范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办法》、本文件的要求以及报名系统提示上传到博士报名系统中。
2.提交前,请务必仔细核对和检查电子版材料真实且无误,不支持退回二次修改。
3.无需寄送纸质版,仅需在系统上传电子版材料。
4.电子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同报名截止时间。
如因提交信息错误、延误提交时间导致无法提交、报考费支付超期等考生自身失误导致的无法接受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提交的电子版材料内容包含如下: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硕士毕业证书。
(3)硕士学位证书(非应届毕业硕士生若无其中任一证书,请用空白A4纸替代,写明“未获得硕士毕业/学位证书”并本人签名;应届毕业硕士生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代替并在报告空白处写明“代替毕业证书”并本人签名)。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毕业)证书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或毕业者,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注明预计获得硕士学位或毕业的时间。
(4)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书(格式、字数不做统一限定)。
(6)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须提交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民教处或高教处签约的“考生登记表”;报考其他专项计划,根据学校相关公告执行。
(7)同等学力人员报考须提供学士学位证书、与报考学科相关(一般不得跨学科)的5门硕士学位课程成绩证明。
(8)其他科研背景相关材料(请将以下材料合并成一个电子版PDF文件后上传),可包含以下内容(考生根据自己的情况准备材料,检查无误后合并材料,再上传):
a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开题报告、论文摘要和目录、论文初稿等)。
b已有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
c硕士研究生阶段课程成绩单。
d国家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单的复印件。
注:关于专家推荐信的说明:报考的学科领域内两名副教授(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专业职称人员的推荐意见(由推荐专家通过博士生报考系统在线填写、提交)。请根据系统提示填写即可。
以申请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的考核程序主要包括报考资格审核、专业资格审核、综合考核审核。
(一)报考资格审核
报考资格审核由报考资格审核小组依据招生简章、院系所申请考核工作细则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一般在2024年1月10前完成。考生可自行在系统查看报考资格审核环节的结果。
(二)专业资格审核
1.专业资格审核由专业资格审核小组负责,一般在2024年3月上旬前完成。
2.专业资格审核时,所有学科按报考专业统一审核,即对报考同一专业的考生统一审核标准、审核程序,择优确定通过专业资格审核的名单。
3.考生在报考阶段填写的“意向导师”仅作为参考,实际录取要受计划数、导师限招生数等限制。在录取阶段,将采取导师推荐与双向选择等方式,最终确定拟录取导师。
4.专业资格审核成绩量化细则如下(总分100分,通过专业资格审核的最低分数为60分,即低于60分不可进入综合考核审核环节。考生可自行在系统查看专业资格审核环节的结果):
(1)本科、硕士阶段学术背景(10分);
(2)本人从事与报考专业(领域)工作以来取得的工作业绩(10分);
(3)外语水平(10分);
(4)已取得的与报考专业(领域)相关的科研成果(35分);
(5)科研、创新潜力(35分)。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考核
1.此项考核将在综合考核前进行。
2.考核内容为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等多个方面,特别包括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
3.此项考核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但考核不通过者不得进入综合考核或不予录取。
(四)综合考核
1.综合考核时间:预计安排在2024年3月-4月。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宜将会提前用邮件通知考生,发送到考生在报考系统中提交的邮箱。考生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的邮箱和手机号务必准确无误,因邮箱错误原因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核内容包括外语水平(含专业外语)、专业基础、科研综合能力等。
3.综合考核归并为外语、专业基础、综合测评三门科目,每门科目满分100分,综合考核满分300分,将按照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时按照报考专业录取,即在同一专业内按照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综合考核总成绩低于180分,或单科(外语、专业基础、综合测评三科之一)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4.考核形式:线下考核(除非特殊情况,将会变动为其他形式考核),综合考核时考生需携带:(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2)硕士学位证书原件、硕士毕业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或毕业证书的考生须提供硕士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原件;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的考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综合考核开始前核查上述证件的原件。
5.系统报考填入的导师为“意向导师”,实际录取受计划数、导师限招数等限制,在此阶段,将采用导师推荐与双向选择等方式,最终选定导师。
6.对同等学力考生在综合考核阶段须加试两门本学科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每门课程满分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综合考核总分,但单科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因招生政策变化等情况,上述综合考核的科目和形式可能将作适当调整。
拟录取名单经我院招生工作小组审核、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未被录取者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综合考核成绩。
学校录取大致时间:2024年5月14日前完成拟录取,6月11日完成政审、调档等录取后续事项。
(一)学费为每生每年1万元
(二)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生纳入学校奖助体系,有机会享受各种资助政策。非全日制博士生不纳入学校奖助体系。
(三)全日制博士生在基本学习年限内,原则上由学校提供住宿,具体视招生规模与学校住宿资源匹配情况确定;超过基本学习年限者,学校不再提供住宿。非全日制博士生学校不提供住宿。
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取消其参加后续各项考核的资格及结果,包括报考、考核、录取、入学、注册、就读等。
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在校非应届硕士毕业生;
2.应届硕士毕业生,但在博士生入学前未能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拟获国(境)外硕士学位或毕业者,但在博士生入学前无法提供硕士学位(毕业)证书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通过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在报名或各考核(审核)环节中直接获益;
4.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但拟录取后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5.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但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