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是上海市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教育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上海市高水平地方大学建设高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建校时期,青云发轫。1922年10月23日成立的上海大学,是中国共产党主导创办并实际领导的第一所正规大学。孙中山、李大钊、陈独秀等悉心关怀,于右任、邓中夏、瞿秋白、蔡和森、任弼时、张太雷、恽代英、邵力子、陈望道、田汉等贤达汇聚上大。学校在中国革命史和教育史上留下了光辉的一页,彼时享有“文有上大,武有黄埔”“北有五四时期的北大,南有五卅时期的上大”的盛誉。
1922年10月成立的上海大学,是中国共产党主导创办并实际领导的第一所正规大学,践行“养成建国人才,促进文化事业”的办学宗旨,享有“文有上大,武有黄埔”“北有五四时期的北大,南有五卅时期的上大”的盛誉。1978年12月,上海大学文学院的前身——复旦大学分校成立,成为以文科应用型为主的学校。1983年6月,复旦大学分校正式更名为上海大学文学院,建有中文、历史、社会学、涉外经济法、影视、广告、行政管理、信息、档案学9个系,共15个本科专业。上海大学文学院整体并入新组建的上海大学,成为以人文与社科并重的综合型学院。2017年7月,经学科重组和调整,文学院成为以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世界史、政治学为主的文科基础性研究型学院。
学科分类:历史学
一级学科:中国史
招生专业:中国史(060200)
研究方向:中国佛教思想史
学制:学制4年
学费:10000元/生·年
招生人数:本学院2024年拟招收博士研究生34人。
学习方式:全日制
1、申请人须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①已获得硕士学位;
②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报到前取得硕士学位);
③在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申请人,须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不招收在职博士生。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申请。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对学科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并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已经以第一(或导师以外的第二)作者公开发表2篇及以上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相应的科研成果;
5、外国语限定为英语、俄语(俄语考生仅限于报考07方向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英语需达到大学英语四级425分(折合百分制60分)以上,托福(TOEFL)、雅思(IELTS)、GMAT、GRE或俄语参照此标准;
6、报考就业方式为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即入学前须将考生本人全部人事档案和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中国语言文学学科博士招生从2018年起全面实行“申请-考核”制,考生在提出申请、通过资格审核后直接进入复试。在复试阶段,各专业学科组将对申请者的思想品质、外语水平、专业基础、理论综合等进行全面考察,择优录取。
1.网上报名及缴费
报名及缴费时间:2023年12月5日-2024年1月5日(系统每天在9:00-22:00开放校外访问),
报名费人民币250元,必须网上缴费,缴费时间同报名时间,未在报名截止前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成功。请考生报名前仔细查看报考条件,确定符合报考条件后再报名缴费。报名费一经缴纳,不予退还。
2.报考材料上传及邮寄
请考生务必于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31日期间,将报考材料整理完毕,在报名系统提交电子版材料并将纸质版材料邮寄到学院指定地点。
电子版材料需内容清晰,按照A4纸张正常大小,扫描成PDF版本在报名系统上传:纸质材料需按照要求顺序整理好,邮寄到各报考学院。学院未收到材料或考生未在规定时间(以邮戳时间为准)邮报考材料的,视为报名不成功。所有报考材料一律不退还。
报考材料如下:
(1)《上海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1份(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A4纸正反打印);
(2)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位认证报告);
①考生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学历信息并下载打印本人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不成功须申请书面认证报告后复印;
②考生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看学位信息并下载打印本人的学位验证报告
③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及学籍认证报告,考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申请学籍验证并下载打印学籍认证报告;
④凡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复印件;
(3)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硕士成绩单;
(6)至少两位与报考学科专业领域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书原件;
(7)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
(8)自我评价和攻博期间的详细研究计划书(不少于5000字);
(9)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论文详细摘要和目录;
(10)证明本人研究和创新能力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11)招生院(系)要求的科研成果及其他材料。注:纸质材料请按照材料清单里的11项准备(每一项内容装订后,请标明顺序,按照顺序放入牛皮纸袋中,牛皮纸袋背面请注明姓名、手机号、导师姓名和报考学院,牛皮纸袋封面请列出11项清单列表,以备查验勾选),请在规定时间递交所有报考材料(电子/纸质)。
1.学院收到考生的申请材料后,组织材料审核评议小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议。学院按一级学科进行审核,并根据材料审核评议结果确定并公布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
2.综合考核采取面试,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综合考核从外语水平、专业基础、研究和创新能力等方面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
3、申请-考核成绩总分500分,初审材料占200分(标准分/科研分各100分),综合考核面试占300分(外语/专业基础/专业综合各100分)。录取时,学院根据招生计划数,按照一级学科方向录取,即在同一专业内按照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申请-考核最终成绩低于总成绩60%者不予录取。
4.学院须对申请者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身心健康等方面进行全面考量,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请考核细则、招生名额等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学校统一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级部门审核。
6.如有拟录取考生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优先按一级学科递补。一级学科考生录满有名额空余,由学院根据生源情况再行分配递补。
1.我校将在考核时对考生的相关证件原件进行审查,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不予录取。对在报名或考核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组织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2.应届生在博士入学前未取得硕士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3.考生入学时须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4.现为定向就业的应届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原为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定向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方能报考博士生。考生同定向或合同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不能被录取或入学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5.部分导师因意向招收硕博连读生或直博生,或因下达的招生计划限制可能无普通招考名额。请考生在报考前与导师联系,咨询导师是否有招生名额,仔细斟酌后再决定是否报考。
6.如遇政策变化,我校招生简章中的各环节、流程将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
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学院按规定将“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方案、院系工作细则、报考资格审核通过名单、进入综合考核名单、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进行公开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