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2024年浙江大学艺术与考古学院考古学专业博物馆学方向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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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声誉卓著的高等学府,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风景旅游胜地杭州。浙江大学的前身求是书院创立于1897年,为中国人自己最早创办的新式高等学校之一。1928年,定名国立浙江大学。抗战期间,浙大举校西迁,在贵州遵义、湄潭等地办学七年,1946年秋回迁杭州。1952年全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时,浙江大学部分系科转入兄弟高校和中国科学院,留在杭州的主体部分被分为多所单科性院校,后分别发展为原浙江大学、杭州大学、浙江农业大学和浙江医科大学。1998年,同根同源的四校实现合并,组建了新浙江大学,迈上了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新征程。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亲自联系浙江大学,18次莅临指导,对学校改革发展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2023年4月,在学校第十五次党代会召开前夕,习近平总书记对学校再次作出重要指示,擘画了高水平建成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宏伟蓝图。在127年的办学历程中,浙江大学始终秉承以“求是创新”为校训的优良传统,以天下为己任、以真理为依归,逐步形成了“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的浙大人共同价值观和“海纳江河、启真厚德、开物前民、树我邦国”的浙大精神。

浙江大学是一所特色鲜明、在海内外有较大影响的综合型、研究型、创新型大学,学科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13个门类,设有7个学部、40个专业学院(系)、1个工程师学院、2个中外合作办学学院、7家直属附属医院。学校现有紫金港、玉泉、西溪、华家池、之江、舟山、海宁等7个校区,占地面积7390613平方米,图书馆总藏书量808.6万册。截至2023年底,学校有全日制学生67656人、国际学生5514人、教职工9557人,教师中有中国科学院全职院士27人、中国工程院全职院士21人、文科资深教授14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131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10人。2022年,浙江大学入选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21个学科入选一流学科建设名单,绝大多数学科在第五轮学科评估中取得可喜进步。

【浙江大学艺术与考古学院简介】

浙江大学有着悠久的考古学科历史与艺术教育传统,解放前的老浙大就有艺术和考古相关学科。1978年,在夏鼐先生支持下,杭州大学率先向教育部申请创办文物与博物馆学本科专业计划;1998年组建新浙江大学时,学校成立了相对独立的艺术学系,对外称艺术学院;2005年,浙江大学中国古代书画研究中心成立,主要开展《中国历代绘画大系》的编纂和研究;2008年,在原文物与博物馆学专业基础上,组建文物与博物馆学系,同时学校决定筹建艺术与考古博物馆;2010年,浙江大学文化遗产研究院成立;2019年5月,浙江大学决定在艺术学系、文物与博物馆学系、文化遗产研究院、中国古代书画研究中心等单位基础上组建成立艺术与考古学院。

一、招生专业

科分类:历史学

一级学科:考古学

二级学科:考古学(060100)

研究方向:博物馆学

二、招生信息

学制:4年

学费:10000元/生·年

招生人数:若干

学习方式:全日制

三、申请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者应是已获国家承认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以及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可申请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

已获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8年及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研究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且有丰富实践成果和经验的在职人员可申请非全日制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

2.外语水平: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总分460分及以上;英语专业八级成绩合格;WSK(PETS 5)达到合格标准;雅思(学术类)5.5及以上;新托福80及以上;

(五)有至少两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六)现已在读的博士研究生申请者,报名前须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名截止日前须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申请”的证明,并于2024年6月30日前递交离校证明,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七)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申请者,报名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提交,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八)现役军人的报考要求及办法按照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有关规定执行。

(九)报考小语种的考生具体要求如下:

1.日语:通过日语专业四级考试或全国大学日语六级(CJT6)或日语能力测试(JLPT)N2及以上;

2.德语:通过德语专业四级考试或全国大学德语六级(CGT6)或取得歌德学院B2证书(Goethe-Zertifikat B2)及以上或德福考试(TestDaF)3级(TDN3)以上证书或DSH考试证书;

3.法语:通过法语专业四级考试或DELF考试B1及以上;

4.俄语:通过俄语专业四级考试或全国大学俄语六级(CRT6)或俄罗斯联邦对外俄语等级考试ТРКИ的B1及以上。

1-3类型和8类型的外语成绩在2019年6月及以后获得方为有效;4-5类型的英语成绩(不认可家考成绩)有效期参照证书有效期。未达以上外语水平标准且科研能力特别突出等情况的申请者可进行破格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需参加由学院组织的同等水平外语考试。

(10)学术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学术研究能力原则上需符合以下任一项(成果应以申请者本人为第一作者,或以申请者硕士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本人第二作者,在2019年6月及以后获得方有效)。

1.发表(含录用)1篇高质量学术论文。

2.报考“考古学国家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计划”非全日制定向博士研究生的申请者需满足:

①申请者应获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8年及以上或硕士学位3年及以上(从获得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研究生入学之日),且有丰富考古学实践成果和经验的考古文博单位在职人员。

②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正式及以上级别期刊公开发表与考古学领域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或专著1部。

③申请者本科或硕士阶段所学专业或目前正在从事的工作岗位与考古学密切相关。

④优先考虑已与浙江大学签订联合培养协议单位的推荐人选。

未达到上述成果要求的,由各招生专业(方向)材料审核工作专家组根据申请者的学术背景、硕士期间的科研工作和政治思想表现、综合能力、学术水平、专家推荐以及博士期间的科研工作计划等方面综合评审。如评审通过,须参加学院组织的专业基础课笔试且合格。

申请者在申请前应确认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不符合申请条件者将不予录取;在学期间或毕业后如发现申请材料、前置学历学位等弄虚作假,相关后果由申请者本人承担。

四、申请程序

1.报名方式

2023年10月15日-2023年11月15日期间,登录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具体时间及程序可在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主页查询。

报考“考古学国家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计划”非全日制定向博士研究生的申请者,在报名系统中报考类别选“普博”,专项计划选“其他”,学习方式选“全日制”,就业形式选“非定向”,并在备注栏中备注“非全日制”。

报名阶段只须填报学院(系)、专业、方向,不选择报考导师。

2.递交材料清单

纸质材料请于2023年12月10日之前递交材料,邮寄以12月10日之前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同时发送电子版材料到邮箱。

(1)申请者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普博生招生信息登记表》(附件3)。

(3)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4)一份包括学习以及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

(5)攻读博士学位以前在高等院校各阶段的学习成绩单(成绩提供单位盖章)。

(6)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往届生)或论文摘要和目录(应届生)。

(7)发表(含录用)1篇高质量学术论文复印件及其他学术论文代表作(不限是否发表),参与课题的证明,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8)一份3000字左右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

(9)前置学位证书电子认证报告和前置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硕士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出具的在读证明或学信网下载的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的,报名时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10)两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正高职称专家(本人的硕士导师、拟报考的博士导师除外)的书面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必须由专家本人撰写并手写签名。

(11)在职人员身份申请专项计划的非全日制定向博士研究生的申请者,需提交由申请者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推荐信及近三年专业岗位业绩清单。

(1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正式期刊上公开发表与考古学领域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或专著1部及其他学术论文代表作(不限是否发表),参与课题的证明,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五、资格审查

由学院招生工作管理人员统一组织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进行材料初审,考生报考条件及递交材料要求。学院招生工作管理人员将资格审查及初审通过者的报考材料提交各专业材料审核专家进行材料审核。资格审查和材料审核不通过者,不予进入下一阶段考核。

六、材料审核

各专业博士生招生委员会组织材料审核专家组,就考生的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外语水平、学术水平、研究计划和专家推荐意见等方面对考生做出综合评价,按照百分制进行独立打分并在评价表上签名。材料审核成绩总分100分,以专家的平均分计为考生的初审成绩,最终得分占总成绩的30%。

博士生招生委员根据考生的初审成绩和招生人数,按照不超过当年招生指标1:3比例划定进入综合考核的名额。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主任签名确认后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名单预计于1月底在本学院对外网站进行公示。

因外语水平未达到要求提交破格申请的,原则上应在CSSCI(包括CSSCI 来源期刊、CSSCI 来源期刊扩展版或 CSSCI 来源集刊)、SCI、SSCI、A&HCI、EI、ESCI、CPCI来源期刊上有发表所报考学科相关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主持省级及以上课题等突出学术成果,由材料审核专家组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如评审通过,须参加学院组织的英语笔试且合格。

因成果未达到要求提交破格申请的,由各招生专业(方向)材料审核工作专家组根据申请者的学术背景、硕士期间的科研工作和政治思想表现、综合能力、学术水平、专家推荐以及博士期间的科研工作计划等方面综合评审。如评审通过,须参加学院组织的专业基础课笔试且合格。

七、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包含专业基础知识、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学术志趣、 科学素养等)考核以及体格检查等。

(一)报考资格复查

学院在综合考核前对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组织报考资格复查,每位考生携带核查材料原件和一份材料复印件参加报考资格复查,复查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综合考核。

具体复查内容如下: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明原件。

(1)往届生审查前置毕业证书及电子注册备案表、前置学位证书以及电子认证报告。国(境)外获得的学位,须审核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2)应届毕业生审查在线学籍证明及应届毕业生资格保证书。

(3)已在读博士生审查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4)非全日制定向在职博士研究生的申请者,还需审查由申请者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推荐信及近三年专业岗位业绩清单。

(5)学院资格复查通知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考核时间

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考核时间为每年9月中下旬;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博连读生)考核时间为每年11-12月(春季入学)和4-5月(秋季入学),请在报名后关注学院相关招生方向的考核通知;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普博生)考核时间暂定为2-4月,具体时间以学院官网公布的正式通知为准。

(三)考核形式

综合考核形式包括笔试和面试。

(四)考核内容及方式

1、笔试:

各招生专业方向分别组织笔试。

(1)专业笔试:各专业方向笔试科目为招生目录上的专业基础课,考试时间为1小时,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综合考核总成绩的30%。

(2)英语笔试:未达到外语水平要求,且通过材料审核的考生,在资格复查当天仍无法提供合格的外语水平相关证明,须参加学院组织的英语科目笔试(时长:不低于60分钟,分数:满分100分,60分合格),成绩合格视同达到相应外语水平要求。

2、面试:

各招生专业方向分别组织面试。每位考生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内容包括外语水平测试和专业问答,满分100分(外语水平20分,专业基础40分,综合面试40分)。面试小组专家成员分别独立给分,计算平均成绩。

3、成绩核算

综合考核成绩(100分)=专业笔试(100分)×30%+面试(100分)×70%,成绩60分为合格。

总成绩=初审成绩×30%+综合考核成绩×70%

八、体检

拟录取考生须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到浙江大学校医院或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项目一般应包含:内科、外科、五官科、眼科、身高体重、血压、血液检查(肝肾功能)、胸片等。体检表的递交时间和递交方式;

拟录取考生请于入学当年5月30日前将体检表寄送到我院。体检时间距寄送时间应不超过三个月。

九、拟录取

学院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录取完成后进行公示并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一)具体录取条件如下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学院综合考核合格,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学院根据考生综合测评情况和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4.体检合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拟录取名单确定与公示

学院博士生招生委员会根据招生计划安排、材料审核情况、综合考核结果、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按照考生综合测评情况和招生计划择优确定博士生拟录取名单。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拟录取结果无效。考生的各项考试、考核成绩仅对当年招生有效,未参加当年规定时间招生考核的考生不得录取。

十、调档政审

学院党委负责向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印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十一、学费与奖助学金

(一)学费

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其中非全日制定向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学费标准:12.5万元/生·全程;非全日制定向工程博士专业学位学费标准:15万元/生·全程;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学费标准:4.5万元/生·全程;其他各学科专业的学费标准:1万元/生·学年。

(二)奖助学金

1.有关浙江大学奖助学金具体规定及注意事项请关注研究生院网站。

2.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港澳台及华侨奖学金、竺可桢奖学金、专项奖学金、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毕业研究生奖学金等,具体依据学校各项奖学金评定文件执行。

3.助学金:包括基础助学金、科研助学金、学业优秀奖助金、勤工助学金等,具体根据学校资助管理文件执行。

4.困难补助:对于全日制非在职的家庭经济困难生,学校开放学费缓交、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和专项助学金等申请。

附件1-专家推荐书.docx

附件2-博士生申请—考核制信息登记表.doc

附件3-博士研究生培养学校同意报考证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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