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2024年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中国史专业中国近现代政治史及对外关系史方向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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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创建于1938年,位于历史文化名城长沙,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与湖南省重点共建“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湖南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学校设有24个学院,现招生本科专业92个,本科和研究生教育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12大学科门类。学校拥有伦理学、英语语言文学、中国近现代史、发育生物学、理论物理、基础数学等6个国家重点学科,外国语言文学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建设学科”,化学、材料学、临床医学、工程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动植物学、物理学等7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哲学、生物学入选湖南省“世界一流培育学科”,发育生物学与生物育种学科群入选湖南省高校优势特色学科群,理论经济学、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心理学、体育学、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中国史、数学、物理学、化学、地理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基础医学、音乐与舞蹈学18个学科入选湖南省“十四五”重点学科。拥有20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种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3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31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以及2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简介】

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历史悠久,始于1938年建立的国立师范学院史地系。1949年底,国立师范学院并入湖南大学。1953年全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新组建的湖南师范学院(1984年更名为湖南师范大学)设立历史系。2003年11月,成立历史文化学院。

学院拥有高端的研究平台和雄厚的教学科研实力。学院拥有齐全的学术研究平台。中国近现代史学科为首批国家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学科。学科调整后,中国史学科为省级重点学科、湖南省双一流建设“国内一流”培育学科。学院人才培养体系完整。学院现有中国史博士后流动站,中国史一级学科博士点(1990年获批的中国近现代史博士点为湖南省最早设立的文科博士点),中国史、世界史两个一级学科硕士点,课程与教学论(历史)、文化产业管理两个交叉学科硕土点,以及文物学、博物馆学、学科教学(历史)三个专业学位硕士点。

一、招生专业

学科分类:历史学

一级学科:中国史

二级学科:中国史(060200)

研究方向:中国近现代政治史及对外关系史

二、招生信息

学制:4年

学费:10000元/生·年

招生人数:若干

学习方式:全日制

三、 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考生为全日制应届硕士研究生,或近三年(含)毕业的硕士学位获得者,或近三年(含)已获得国(境)外硕士学位者。

4.学习成绩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它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外语水平应符合学科博士生培养基本要求: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四级成绩480分以上及其他相当英语水平的证明材料;或已在英文国际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发表过学术论文。

6.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科研能力突出,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公开发表高水平论文、出版学术专著、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等)。申请人至少应满足下列任意一项条件:

(1)应届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署名第一作者在CSSCI刊物(含扩展版)上发表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或署名第一作者出版相关学术专著1部;或者获省级及以上奖励1项且署名第一作者发表相关学术论文1篇,可以优先列入考察范围。

(2)近三年(含)毕业的硕士学位获得者署名第一作者在CSSCI刊物(含扩展版)上发表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或署名第一作者在我校校定二类及以上刊物(原重要刊物、权威刊物,可咨询学院科研办)发表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或署名第一作者出版相关学术专著1部;或者获省级及以上奖励1项且署名第一作者在CSSCI刊物(含扩展版)发表相关学术论文1篇,可以优先列入考察范围。

(3)申请人本科或硕士学习期间所在高校为省级及以上重点建设高校,或被教育部认定的海外知名高校,或者所学专业为一流学科,可适当放宽要求,由考核组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公开发表的代表作、往届生的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的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和论文初稿、自我评价和攻博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科研获奖、主持或参与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课题材料,及其他相关研究成果等),进行综合考察,认定申请人确有浓厚的科研兴趣和科研培养潜质,可列入考察范围。此类申请者必须满足基本要求:应届硕士研究生至少署名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含)公开发表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且有其他证明具备科研潜力的材料1项(包括但不限于科研获奖、主持或参与经认定的省级及以上课题材料、高水平学术会议报告,及其他相关研究成果等)。近三年(含)毕业的硕士学位获得者至少署名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含)公开发表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且有其他证明具备科研潜力的材料1项(包括但不限于科研获奖、主持或参与经认定的省级及以上课题材料、高水平学术会议报告,及其他相关研究成果等)。

7.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录取学习方式为全日制,考生须全脱产学习。考生须在录取前(具体日期另行通知)将全部人事档案、工资关系转到我校,否则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8.申请者硕士阶段须具有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专业学习背景。

9.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体检标准。

10.有两名所报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11.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研究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四、招生程序

(一)考生申请

2023年12月13日-17日,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生网上报名系统”,先行注册,注册成功后进入报名系统,按照网上说明和网上报名步骤填写提交相关信息(招生方式选择”申请-考核”制),同时上传照片。

网报成功后,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并于2023年12月19日前向学院科研与研究生办提交如下材料: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2.硕士学籍、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应届硕士生:硕士研究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注册申请);

已获硕士学历学位者:硕士学历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认证报告》;

国(境)外获得硕士学历学位者:硕士学历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3.硕士期间成绩单(复印件须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成绩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

4.科研成果(含已取得的专利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专著、获奖证书等。

5.外语水平成绩证明。

6.硕士学位论文情况:介绍硕士学位论文概要和创新情况等,应届硕士毕业生介绍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研究进展等。

7.自我评价和攻博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8.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附件1)。

9.《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附件2)。

10.学院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学院资格审核

2023年12月20日-22日,学院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择优确定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

2023年12月22日前,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由学院在本院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学院综合考核

2023年12月26日-29日,学院考核工作小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须按规定缴纳报名费(350元)和复试费(120元)。考生通过网络缴纳报名费和复试费,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务必查看《湖南师范大学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复试缴费说明》,并于2023年12月25日24:00前按缴费说明一次性缴纳报名费和复试费470元,逾期不交费者视为主动放弃考核资格。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考核者,已支付的报名费和复试费不退。

学院综合考核采取面试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包括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考核工作小组结合考生的申请材料和面试、笔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并对申请人的考核总体情况进行评分。面试成绩、笔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考生的面试成绩=各考核小组成员评分的总和÷考核小组成员人数。考生的综合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权重(70%)+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权重(30%)。考核工作小组将按照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科目给出每位申请人的外语及两门业务课的成绩。考核总成绩总分为100分,综合考核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学院在综合考核过程中须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学院须按照博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自命题、评卷工作的基本要求和保密规定,组织综合考核的命题、制卷、评卷等工作。

考核工作小组应指定考核工作秘书,详细记载考生的考核情况,考核纸质材料存档备查。

2024年1月2日前,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根据综合考核总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等综合考核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将《湖南师范大学2024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录取审批表(“申请-考核”)》上报研究生院,并在本学院网站公布所有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考核结果(包括考生姓名、综合考核成绩及排名等信息)。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在各学院公布的考核结果中备注为拟录取的考生,应在考核结果公布后7天内将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提交到学院邮箱(《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复试体格检查表》附后附件3)。

体检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五)录取和公示

研究生院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查,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者,录取为2024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通过“申请-考核”制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占博士生导师2024年的博士招生计划。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资格审查不合格;思想政治情况考核结果被评定为不合格;综合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体检不合格;人事档案、工资关系未在规定时间内转入我校的。

五、奖助体系

奖助体系: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在国家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我校设立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

现行研究生奖助学金标准如下: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博士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3万元。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分等次。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均可获得0.9万元/年学业奖学金。二、三、四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6万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2万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0.9万元;一等奖学金不设比例,符合申报条件者即可获得,但原则上不超过参评人数的20%;二等奖学金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参评人数的30%;三等奖学金不设比例,未获一、二等奖学金且符合申请基本条件者均可获得。

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奖项和额度等奖助学金的信息如有变动,以当年政策为准。

六、其他

1.拟录取的“申请-考核”制考生不再参加我校2024年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

2.“申请-考核”制考生的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录取学习方式为全日制,须全脱产学习。考生须在录取前(具体日期另行通知)将全部人事档案、工资关系转到我校,否则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3.“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

4.“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由学校统一发放,时间预计在2024年7月左右。

5.未尽事宜以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相关公告信息为准。

附件1:湖南师范大学专家推荐书.doc

附件2:湖南师范大学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doc

附件3: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复试体格检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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