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2024年河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中国史专业中国古代社会经济史方向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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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是河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省属重点大学,河北省“双一流”建设一层次高校。学校现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种;每年开展1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河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简介】

历史文化学院学脉源远流长,底蕴深厚,可远溯至20世纪初顺天府学堂。经过几代学人的不懈努力,积淀了优良的治学传统,名家辈出。张恒寿、胡如雷、王树民、黄德禄等享誉国内外的著名史学家,为历史学科的建立做出了开拓性贡献,著名史学家苑书义、沈长云先生承前启后,进一步推动了本学科的长足发展。

学院学科门类齐全,有中国史、考古学、世界史三个一级学科。现设有历史学、考古学、外国语言与外国历史三个本科专业,拥有中国史、考古学两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世界史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一、招生专业

学科分类:历史学

一级学科:中国史

二级学科:中国史(060200)

研究方向:中国古代社会经济史

二、招生信息

学制:4年

学费:10000元/生·年

招生人数:本专业2024年共拟招收博士研究生8人。

学习方式:全日制

三、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心理健康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符合学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3.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且所学专业与申请专业相同或相近。

4.在入学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5.外语水平达到下列要求之一:

(1)考生的英语水平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CET-6≥425分;②CET-4≥500分;③TOEFL≥72分;④IELTS≥5.5分。

(2)考生的日语水平JLPT≥N2。

6.业绩成果水平。考生应符合以下条件中的至少一项:

(1)以第一作者(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视同学生第一作者)的身份在核心期刊发表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学术论文1篇;

(2)以第一作者(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视同学生第一作者)的身份在普通期刊发表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学术论文2篇;

(3)参与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1部(本人撰写或翻译不少于5万字)。

(4)主持厅局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并顺利结项

(5)参与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署名前3位)

7.对于确有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科研能力,并在本学科领域已取得突出研究进展且有发展潜力的申请者(至少独立完成发表本学科、专业领域权威核心期刊论文1篇及以上),经审核小组对其成果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后,可不受上述外语水平、业绩成果要求的限制。

8.本专业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3年12月16日0时-2023年12月31日23:59

(二)报名流程

1.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在首页右上角点击“博士网报”,使用个人学信网账号进行登录,未注册用户请重新注册,注册时请仔细阅读注册须知。

2.在页面右侧的学校名称栏内输入“河北师范大学”,点击查询,系统列出可选的考试方式、专项计划等信息,请根据个人情况选择,点击“开始报名”进行报名,所有信息须填写准确、无误。

3.报名完成后点击页面左上角“首页”可以查看已填报成功的信息,如有错误,请及时修改,信息核对无误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报名号,报名成功。生成报名号后,只可修改个人基本信息,如要修改报考类别、报考专业、考试科目等报考信息,则需要重新报名(用本人注册的用户名密码登录报名系统后点击“新增报名”即可)。

4.报名成功后,点击下方“交费信息”按钮,进行交费。考生在网上报名结束前通过报名系统完成交费,160元/人。

(三)材料提交

1.河北师范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本科及硕士阶段成绩单各一份(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及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公章),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4.应届生提供在读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学证明;往届硕士毕业生应提供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

5.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初稿)。

6.申请专业领域内两位教授的推荐信。

7.本人主要科研成果简介、创新点和本人贡献简介及所获荣誉、奖励概述。

8.申请者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不少于3000字)。

9.近半年内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10.体现申请者学术水平的支撑材料:学术论文全文复印件;获奖和荣誉证书复印件等;外语或其他专业等级证书复印件等。

申请人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有弄虚作假或

其他违规行为。不论何时一经发现作伪并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考核

(一)初选

1.学院管理教师对材料是否齐全进行检查,审核基本条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2.考生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在考生提交申请材料后,审核小组根据申请者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发展潜力等进行综合评估与初选,确定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名单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二)复试

由学院申请考核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立复试小组,对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进行考核面试。主要考察申请者的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主要内容包括:本学科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及运用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学位论文选题的理论价值和实际意义、研究计划和预期目标,外语水平、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创造能力和培养潜能等;思想政治素质、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身心健康等方面。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时间约为30分钟,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每位申请人需准备10-15分钟PPT答辩材料,PPT内容需含个人简介、学习成绩、课题研究、科研成果、科研设想等内容。剩余时间为复试小组提问及外语考察环节。

(三)录取

复试小组根据每位申请考生的考核面试成绩和招生名额,结合思想品德考核结果,确定拟录取人选。

各专业在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内按录取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依次择优录取。

学院综合招生计划、复试成绩、导师意见、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对考生的考核记录、考核成绩和招生名额进行审查无误后,将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院审核后公示。

经考察发现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等方面有严重问题的或发现有其他违反研究生报考和入学有关规定的考生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核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予录取。硕士学习阶段,有违反校规校纪记录或违反学术道德的,原则上不予录取。

研究生院将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学生不得录取。

六、其他

申请者放弃拟录取资格。已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可通过提交《放弃拟录取声明》,放弃拟录取资格。考生失去拟录取资格后,不可申请恢复。

本实施细则由河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有关内容如与上级主管部门招生政策不一致,以上级主管部门招生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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