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2024年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世界史专业中世纪与近代早期的欧洲方向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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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建于1954年,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05年成立的通州师范,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北京市与教育部“省部共建”高校。学校现有学科专业涵盖文、理、工、管、法、教育、外语、艺术等,六十多年来已培养各类高级专门人才二十余万名,是北京市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学校现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7个,博士后流动站1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4个,3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20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学位授予点19个,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学位授予点9个。

【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简介】

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成立于2007年12月,其前身是1954年创建的北京师范学院历史系,著名历史学家齐世荣先生、宁可先生、戚国淦先生等第一代教师是历史系的开创者。六十余年来,经过四代教师的辛勤耕耘,学院建设取得显著成绩,目前已经建设成为具有国内外一流水平的人才培养基地和学术研究重镇。

一、招生专业

学科分类:历史学

一级学科:世界史

二级学科:世界史(060300)

研究方向:中世纪与近代早期的欧洲

二、招生信息

学制:学制4年

学费:10000元/生·年

招生人数:学院2024年共拟招收博士研究生37人,目前已招收硕博连读生2人。

学习方式:全日制

三、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获得硕士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同等学力人员。

同等学力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一般应获得学士学位六年或六年以上(即2018年8月31日之前获得学士学位)。

(2)有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相当于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著作或具有科研奖项,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我校认定的权威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核心期刊发表2篇。核心期刊的认定以发表当年是否收入《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出版社)或CSSCI来源期刊(含集刊,不含扩展版)为依据。权威核心期刊目录以首都师范大学人事处《首都师范大学关于第六版中文核心刊物目录和权威核心期刊目录使用说明的修订意见》(党发[2013]38号)为准。须在正式刊物发表,接收函、用稿证明等一律无效。

学术论文须是阐述明确论题观点的论文,不包括访谈、翻译、资料汇编以及一般的书评和综述文章。每篇学术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申请人须为第一作者。

②在核心期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1篇,且出版不少于15万字的独著或独立译著。

③在核心期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1篇,相关成果获得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排名前五)或省考古学会优秀成果奖(排名前三)。

④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获得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省考古学会优秀成果奖。

(3)已修完所报专业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由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具成绩单)。

3.非学历教育(有硕士学位证,无毕业证)的专业学位人员或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必须在报名截止前(2024年1月8日)获硕士学位,否则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在国(境)外获得的学位(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往届生须在报名时提交认证证书,应届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报到时提交认证证书)。

5.现役军人报考,按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6.外语水平要求

(1)外语语种为英语,须具有较高水平外语能力。外语水平原则上需符合以下任一项:

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450分及以上(2005年以前大学四级成绩为“合格”),或六级成绩425分及以上(2005年以前大学六级成绩为“合格”);

②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八级考试合格证书;

③托福(TOEFL)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

④雅思(IELTS)成绩6.0分及以上(有效期内);

⑤GRE成绩1300分及以上(新标准260分及以上)(有效期内);

⑥GMAT成绩在640分及以上(有效期内);

⑦入学前三年内在英语国家或地区参加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并获得学位,且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

(2)外语语种为日语、俄语者,需达到相应水平。具体如下:

①日语:日语能力考试(JLPT)N2级或全国高校日语专业四级或全国大学日语四级(CJT4)合格证书。

②俄语:全国高校俄语专业四级或全国大学俄语四级(CRT4)合格证书或俄罗斯联邦对外俄语等级考试(ГТРКИ)的B1及以上证书。

(3)没有上述外语水平证明的考生通过初审后,需在复试阶段参加由历史学院组织的外语考试,且符合相关要求。

7.有两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书面推荐。

8.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规定。

9.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四、申请考核程序

1.报名申请

(1)申请时间:2023年12月8日9:00—2024年1月8日16:30

(2)申请方式:网上报名,申请人可在上述申请时间段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如实填报报名信息。报名费200元/人,采取网上缴费方式,不接受现场缴费。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费支付,否则报考信息无效。报名费一旦缴纳,无论考生是否参加考试,将不予退还。

注:网上报名将自动生成报名号,可下载《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缴费成功即可。附加信息无需上传,具体提交院系材料详见以下:

(3)报名提交材料

①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

②往届硕士生提供硕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双证硕士必须提交硕士学历证书);凡国(境)外单位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应届硕士生须提交注册完整的学生证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境外考生须提供预计毕业证明。

同等学力申请者须提供学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

③本科、硕士阶段成绩单(加盖本科和研究生管理部门成绩公章或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同等学力申请者须提交在报考专业已学过的本科课程成绩证明(包括全部必修课和学位课,且成绩合格)、修完所报专业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的成绩证明(成绩合格,由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具成绩单)。

④《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网上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并签字,报名信息经本人签字确认后,不能更改。

⑤外国语水平成绩证明。

⑥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生可提供初稿)。同等学力申请者提供已发表著作或论文(含封面、目录和正文部分)。

⑦两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书面推荐信(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打印)。

⑧两篇代表作(已发表、未发表均可)。

⑨个人陈述,包括个人详细经历,主要科研成果简介、创新点和本人贡献概述,所获荣誉、奖励概述,对报考专业的认识,博士阶段拟开展科研计划和学习目标以及职业规划等内容,字数3000字左右。

⑩获奖和荣誉证书等。

以上材料电子版整体合成一个PDF文件,命名为“报考导师姓名+考生姓名”,于2024年3月15日前发送至邮箱。纸质版邮寄至历史学院。

备注:

①申请材料请按上述清单顺序编号排列,若上述申请材料不全,将不予受理。

②上述材料提交本院后,将不再退回。

③申请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5日(以寄付时间为准)。

④每位申请人限申请一位导师(组)。

⑤未及时提交申请、缴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寄出纸质版申请材料的,本次申请无效。

⑥如有特别情况,请提前告知与联系。

2.初审

考生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专家成立材料审核小组,对考生的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评估与初选,以百分制计分给出“科研基础”得分(成绩在60分以下取消其申请资格)。根据2024年历史学院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前公布)规定的复试比例,按分数排名确定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名单,并按规定在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3.复试

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可以参加历史学院组织的复试考核。考核包括专业基础测试和面试两部分。不能提供相关外国语水平成绩证明的申请人,需在复试阶段额外参加由历史学院组织的外语测试。

专业综合测试:由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教师命题,满分均为100分。考生需根据所报考导师的要求参加其中一门专业综合测试。考生专业综合测试成绩占录取成绩的40%。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综合“申请—考核”制招生情况划定专业综合测试最低录取分数线。申请人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面试:面试专家小组成员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副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专任教师组成,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每位申请者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面试满分100分,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养、综合素质、知识结构、专业水平、创新意识、科研技能、科研潜力、综合分析及语言表达能力、外语能力等。面试专家小组成员将按照申请人综合情况独立评分。面试成绩占录取成绩的60%。申请人面试成绩不合格(<60分)不予录取。

4.拟录取办法

(1)学院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依据申请者在报考专业方向的综合成绩排名以及历史学院博士生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的有关规定,以排名优选原则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录取成绩=专业综合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专业综合测试或面试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博士生学制为4年。

(3)录取(报考)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类。“非定向就业”的考生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户口可以自愿选择是否迁入我校,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就业”的考生人事档案、户口均不迁入我校。考生录取时的“录取类别”即为报考时的“报考类别”,原则上不得更改,请考生在报考时谨慎选择。

(4)在录取前,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与工作单位、首都师范大学签订三方协议;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与首都师范大学签订双方协议。

(5)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参加考核或无法录取,我院不承担责任。

(6)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7)体检在入学报到时进行。体检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五、住宿

2024年,我校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均不安排住宿。

六、其他说明

1.申请人须如实提供申请材料,一经发现有造假行为,立即取消其申请或学习资格。

2.本办法由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学校规定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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