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是全国重点大学,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建设高校,2017年进入全国首批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行列,2018年确定为教育部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部区合建”高校。学校现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九个学科门类,涵盖了高级专门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主要领域。现有3个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马克思主义理论、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3个自治区“十四五”优势学科振兴工程建设学科(数学、中国语言文学和机械工程),6个自治区“十四五”特色学科创新工程建设学科(法学、地理学、生物学、生态学、电气工程和化学工程与技术),7个学科(化学、工程学、材料学、环境与生态学、地球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社会科学总论)进入ESI全球前1%。有1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3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是新疆高校中学位授权最多、学位授权体系最完备的高校。
中国语言文学学院是新疆大学文科专业办学最悠久的学院之一。早在1924年建校时,新疆俄文法政专门学校就设有中文专业,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发展壮大。茅盾、赵丹等共产党人和进步人士曾在此任教。近年来中国语言文学学科历史学学科先后涌现出徐思益、王堡等一批全国知名专家学者。中国语言文学专业和历史学专业不仅在新疆具有重要影响力,而且在全国都具有重要影响力。2000年,原中文系、历史系及中语系合并组建人文学院。2016年7月,中语系从人文学院分出成立中国语言学院。2019年1月,根据学科发展需要,中国语言学院并入人文学院,成立人文学院(中国语言学院)。2020年4月,成立新疆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学院。
在90余年的发展历程中,学院坚持“传承红色基因 践行爱国爱疆”的办学理念,秉承“厚德育人 博学启智”的院训,为党和国家培养出一批人文社会科学优秀人才。
现拥有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017年,中国语言文学学科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获得B-,进入该学科全国前40%行列。中国语言文学学科拥有自学士到博士的多层次人才培养和学位授予权。
学科分类:中国语言文学
一级学科:中国语言文学
招生专业:文艺学(050101)
研究方向:文化传播
学制:学制4年
学费:待定
招生人数:本专业2025年博士研究生拟招生4人
学习方式:全日制
申请人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学历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博士生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3)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同等学力人员需满足学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同等学力要求;
(4)以国(境)外硕士、博士学位身份报考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需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在学)证明和成绩证明(需写明预计获硕士学位时间),并最迟在博士生入学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5.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博士生导师或正高级技术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学术不端及其他违反科研诚信记录。
7.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且已取得较为突出的科研成果。
8.熟练掌握英语,具有较强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
9.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其他报考条件。
“申请-考核”程序包括个人申请、报考资格审核、外国语水平测试、材料审核赋分、综合考核和择优录取等环节。
1. 个人申请。申请人根据招生简章及报名公告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1)诚信承诺书,网上报名完成后在系统下载打印。
(2)有效身份证明(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或应届生在学证明。本科及研究生阶段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还须提供研究生证复印件及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非应届生还须提供由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国(境)外获得的硕士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单证专业学位研究生和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不必提供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
(4)《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网上报名完成后在系统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须经本人签字及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单位签章时应注明同意报考的报考类别(“定向就业”或“非定向就业”)。
(5)《新疆大学报考博士研究生专家推荐书》。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博士生导师或正高级技术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推荐信须由专家签名。报考导师不得作为推荐专家。
(6)有效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7)硕士阶段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往届毕业生也可由档案所在人事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成绩单。
(8)硕士学位论文。往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含专家评阅书)复印件;应届生提供开题报告、研究进展报告、硕士论文摘要和目录复印件。
(9)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科研成果复印件(含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封底等),如学术论文、报纸学术理论文章、决策资讯类成果、学术专著、发明专利、软件著作、行业标准等。专著、编著、译著类仅需提供书籍的封面、版权页和目录,其他成果全文提供。
(10)科研奖励及科技竞赛获奖(复印件)。
(11)科研项目及可证明个人水平能力的其他材料。
(12)《新疆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表》、个人自述和攻博博士学位研究计划书。
注意事项:
(1)2025年博士生招生材料审核赋分全部在新疆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完成,请考生务必按要求完整准确上传第(1)-(11)项电子版申请材料,并在报名结束三天内,将纸质版材料按目录清单顺序装订成册通过邮政EMS寄送至新疆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学院存档备查,材料使用后不再退还。
(2)第(12)项材料为综合考核所需材料,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须在考核前将材料送至中国语言文学学院。
2.报考资格审核。学院报考资格审核小组依据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审核申请人是否具备报考资格,并审查提交材料是否完整。
3.外国语水平测试。报考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方可参加外国语水平测试。测试由学校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内容为英语水平测试,测试形式为笔试。
五年内外国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试:
CET-6≥425或 IELTS≥6.0或 TOEFL≥90;专业外语四级合格。
测试结果由学校统一公布,英语水平测试通过者可进入下一考核环节。
4.材料审核赋分。学院材料审核赋分小组按实施细则对外国语水平测试通过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给出材料审核评分。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材料审核结果并提出进入综合考核名单,经学院党委会会议审核,报研究生院后,在学院网站主页上予以公布。原则上进入综合考核人数不低于招生计划的150%。
5.综合考核。综合考核由学院综合考核专家组负责组织实施。综合考核内容包括申请人的政治思想素质考核和学术水平考核两个部分。
(1)政治思想素质考核主要考核申请人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及心理素质等方面。考核成绩为“合格”或“不合格”,凡本项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
(2)学术水平考核主要考核申请者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科研能力、培养潜质及对本学科专业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等,并进行专业外语测试。
综合考核形式为“笔试+面试”。笔试主要考核申请人的学科基础知识、前沿知识等,笔试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考核申请人综合素质,包括但不限于专业外语的掌握程度、个人政治思想素质、学科背景、科研经历及产出成果以及对拟进行研究的学科领域的见解和研究工作设想及攻读博士研究生的个人研修计划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每名申请人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综合考核专家组依据实施细则进行现场评分。综合考核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组成,其中笔试成绩权重占比30%,面试成绩权重占比70%。综合考核成绩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综合考核成绩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学院党委会会议审议,报研究生院后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布。
6.择优录取。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招生计划及实施细则,结合材料审核赋分、综合考核结果。依据最终总成绩、分专业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录取推荐名单。总成绩由材料审核赋分成绩和综合考核成绩组成,其中综合考核成绩权重占比80%,材料审核赋分占比20%。
学院拟录取推荐名单经学院党委会会议研究审定后,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汇总后报学校研究生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经批准后形成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含申请人姓名、申请专业、材料审查结果、综合考核成绩等;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不得录取。
学校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及身体心理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未被录取的考生若再次报考我校,需重新报名申请,参加考核。
“申请—考核”制博士生学制为4年,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为6年。
学费标准按自治区发改委制定收费标准执行,考生可登录新疆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询各专业学费。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参评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学业奖学金及社会类奖学金。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办法以学校文件及当年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