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2024年华东师范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中国古代文学专业中国古代小说方向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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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是由国家举办、教育部主管,教育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重点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学校成立于1951年10月16日,是以大夏大学(1924年)、光华大学(1925年)为基础,同时调进圣约翰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和浙江大学等高校的部分系科,在大夏大学原址上创办的。1959年学校被中共中央确定为全国16所重点院校之一。1972年学校与上海师范学院、上海体育学院等院校合并,改名上海师范大学。1978年学校再次被确认为全国重点大学。1980年学校恢复华东师范大学校名。1986年学校被国务院批准成为设立研究生院的33所高等院校之一。1996年被列入“211工程”国家重点建设大学行列。1997-1998年,上海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上海教育学院和上海第二教育学院等先后并入。2002年根据上海市高校布局结构调整的战略部署,学校启动闵行校区规划建设,并于2006年主体搬迁到闵行校区,形成了“一校两区、联动发展”的办学格局。2006年教育部和上海市决定重点共建华东师范大学,学校进入国家“985工程”高校行列。2017年学校进入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行列,全面开启扎根中国大地建设一流大学的新征程。

【华东师范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简介】

华东师范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创建于1951年,是蜚声海内外的中国语言文学学术研究重镇和人才培养基地,是华东师范大学最早建立的系科之一。悠久的历史,深厚的积累,使中文系在今天已经发展成为学界公认的知名院系。1995年,中文系被国家教委批准为全国首批文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2007年,中文系入选教育部第一批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2008年,中文系入选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中国古代文学学科被评为国家重点学科,中国古代文学和汉语言文字学两个学科被评为上海市重点学科。2017年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位列“A”类一流学科。2018年,汉语言文学(师范)专业成为全国首家通过教育部师范类专业第三级认证的打样专业,2019年,汉语言文学专业入选首批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汉语言文学(古文字学方向)入选教育部首批“强基计划”。2020年,“元化班”中国语言文学拔尖学生培养基地入选教育部首批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

一、招生专业

学科分类:文学

一级学科:中国语言文学

招生专业:中国古代文学(050105)

研究方向:中国古代小说

二、招生信息

学制:学制4年

学费:10000元/生·年

招生人数:若干

学习方式:全日制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体检在新生入学后统一进行)。

3.硕士毕业生或已获硕士学位人员,或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博士生入学前取得硕士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

其中:

(1)应届毕业硕士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简称“学籍报告”);

(2)获境外大学硕士学位(毕业)证书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毕业)证书者,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应为中文或英文原件;或其他语种的中文或英文公证件),写明预计获硕士学位或毕业时间,并最迟在博士生入学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获得报考学科领域两名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人员出具的推荐意见(考生通过博士报考系统填写推荐专家信息(含电子邮箱);专家在线提交推荐意见)。

5.现役军人报考,应符合军队相关部门报考规定。

6.专业基础好,科研能力强,具有学术研究潜力。

7.本系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四、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24:00-12月25日17:00,考生应按照博士研究生报考办法,完成网上报名。

2.报名系统提交材料

考生提交的材料至少包括以下部分:

(1)有效居民身份证;应届毕业硕士生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非应届毕业硕士生若无其中任一证书,请用空白A4纸替代,写明“未获得硕士毕业/学位证书”并本人签名;应届毕业硕士生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代替并在报告空白处写明“代替毕业证书”并本人签名)。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毕业)证书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或毕业者,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注明预计获得硕士学位或毕业的时间。

(3)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书(详细说明研究问题、研究方法,不少于6000字)。

(4)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须提交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民教处或高教处签约的“考生登记表”;报考其他专项计划,根据学校相关公告执行。

(5)硕士课程成绩单(往届生可在考生人事档案保管单位或硕士就读学校的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盖章)。

(6)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开题报告、论文摘要和目录、论文初稿等)及对论文特色的自我评述(往届生800字);硕士期间学习情况介绍、主要结果和特色自我评述(应届生800字)。

(7)已有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专著目录和单行本、专利等的复印件或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

(8)英语水平成绩证明。

(9)个人简历:含个人基本信息、学习工作履历、科研成果列表、获奖情况、从事报考学科领域的主要成果和特色自我评述。(不少于800字)

所有的材料按报考办法的要求作成PDF文件(内容应清晰可见),并按照“报名号-姓名-材料名”命名,上传到博士报名系统中。

3.纸质材料寄送

考生须将上述(1)-(9)报考材料的纸质版通过顺丰快递于2023年12月25日前(以快递寄出时间为准)寄送到中文系。

注意事项:

(1)邮寄材料时信封左下角注明“2024年博士研究生申请入学材料”。

(2)请务必使用顺丰快递,使用其他邮寄方式造成材料遗失或收到时间延迟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3)因提交信息有误、报考材料寄达超期、报考费支付超期等因素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报考材料恕不退还,请考生自留备用件。

五、考核程序

考核程序主要包括报考资格审核、专业资格审核、综合考核审核三个部分,审核结果可在我校报名系统中查询。

(一)报考资格审核

报考资格审核小组依据报考条件,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报考资格审核约在2024年1月完成。

(二)专业资格审核

1.专业资格审核时间

专业资格审核时间在2024年1月上旬完成。

2.专业资格审核标准

专业资格审核由专业资格审核小组负责。审核时按学科统一进行,专业资格满分100分,遴选项目与标准如下:

(1)本科阶段教育背景(最高15分);

(2)硕士阶段教育背景(最高15分);

(3)发表论文(最高15分):C刊论文(含集刊)1篇6分,C扩5分,其他刊物3分;

(4)代表性论文质量(最高50分):以提交的研究计划和代表性论文(发表和未发表均可)为考核对象;

(5)外语成绩(最高5分):按提交的外语成绩与该类外语成绩的比例来计算。

该项考核满分为100分,要求基本分过60分,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综合考核。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考核将在综合考核前进行。考核内容为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等多个方面,特别包括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此项考核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但考核不通过者不予录取。

(四)综合考核

1.综合考核由综合考核小组负责,在同一学科内执行统一的考核形式、内容、标准。从考生的外语水平(含专业外语)、专业基础、科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科研水平、创新能力、学术素养等)等方面进行考核,对考生作出综合评价。

2.综合考核成绩最终归并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测评三门科目。

考核成绩=外国语成绩+专业基础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每门科目的满分为100分,考核成绩的总分满分为300分。综合考核总成绩低于180分,或单科(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测评三科之一)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录取时按照学科录取,即在同一学科内按照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

综合考核面试全程录音、录像。

综合考核约在2024年1月中下旬完成,具体时间、地点及考核形式以邮件通知。

我系博士研究生招生按照学科招生,考生在报考阶段填写的导师为“意向导师”,实际录取受计划数、导师限招数等限制,采用导师推荐与双向选择,最终选定拟录取导师。

六、公示录取

拟录取名单经院系招生工作小组审核、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未被录取者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综合考核成绩。

学校录取大致时间:2024年5月14日前完成拟录取,6月11日前完成政审、调档等录取后续事项。

七、学费、奖助与住宿

(一)学费为每生每年1万元

(二)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生纳入学校奖助体系,有机会享受各种资助政策。非全日制博士生不纳入学校奖助体系。

(三)全日制博士生在基本学习年限内,原则上由学校提供住宿,具体视招生规模与学校住宿资源匹配情况确定;超过基本学习年限者,学校不再提供住宿。非全日制博士生学校不提供住宿。

八、取消考核及录取等资格的情形

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取消其参加后续各项考核的资格及结果,包括报考、考核、录取、入学、注册、就读等。

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在校非应届硕士毕业生;

2.应届硕士毕业生,但在博士生入学前未能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拟获国(境)外硕士学位或毕业者,但在博士生入学前无法提供硕士学位(毕业)证书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通过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在报名或各考核(审核)环节中直接获益;

4.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但拟录取后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5.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但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九、其他说明

1.申请人与现工作/学习单位因报考博士生产生分歧而造成不能报名、考核、录取、报到、注册、就读的,因未按时提交报名信息或信息有误,因未按时支付报考费等原因而造成上述后果的,均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教育部关于2024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工作办法尚未下达,我校参照往年文件制定本简章。在工作过程中,有与上级工作规定不相符的,我校将调整并更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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