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坐落于素有“海滨邹鲁”之誉的历史文化名城福州,是一所历史悠久、声誉斐然的百年省属高等学府。学校肇始于1907年清朝帝师陈宝琛先生创办的“福建优级师范学堂”,后由华南女子文理学院、福建协和大学、福建省立师范专科学校等单位几经调整合并,于1953年成立福建师范学院,1972年易名为福建师范大学并沿用至今。2012年,福建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福建师范大学。2014年被确定为福建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2018年被确定为福建省一流大学建设高校。2022年被确定为福建省第二轮“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
福建师范大学文学院可溯源至1907年创建的福建优级师范学堂之国文系科,至今已有117年办学历史。学术薪火相传,历史底蕴深厚,著名作家叶圣陶、靳以、胡山源,著名学者郭绍虞、董作宾、严叔夏、黄寿祺、俞元桂等先贤都曾在此执教。长期以来,学院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荣获“全国教材建设先进集体”“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党建样板党支部”等荣誉,被誉为“东南人文学术重镇”“福建作家摇篮”。
学科分类:文学
一级学科:中国语言文学
二级学科:文艺学(050101)
研究方向:现代小说理论与批评
学制:学制4年
学费:10000元/生·年
招生人数:本专业2025年拟招收博士研究生3人
学习方式:全日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政治表现好,未在纪律处分期限内。
2.全日制非定向就业且基本学制为3年的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指学历教育硕士生,最迟在录取当年开学前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下同];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报考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报考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8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思政骨干计划”和“思政在职计划”考生年龄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学校规定。
4.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较强的科研潜质,有至少2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思政骨干计划”考生的推荐专家可为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5.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研究生,按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有关规定办理。
6.凡在国(境)外大学、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位证书,报名时均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到475分(含)以上;或托福不低于80分;或雅思不低于5.5分;或本科阶段为外国语言文学相关专业毕业;或日语能力优秀,通过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N1考试;或其他外语达到相当水平。
英语水平未达到以上条件的需参加我院组织的英语水平考试,考试成绩达到60分的为合格。
(一)网上报名
1.报名前,请考生务必充分阅读和了解学校和学院的具体报考条件。符合要求的考生于11月4日10:00-15日17:00前登录我校博士研究生网上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打印《福建师范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报考登记表》(下称《报考登记表》)。
2.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无法通过信息审核、资格审核、考核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建议考生不要在报名的最后一天提交报名信息,以免审核不通过时没有足够的时间准备补充材料而影响报名确认。
(二)提交材料
考生于11月18日前(以寄<送>达时间为准)按照以下顺序向学院递交材料(所有提交的报考材料均不予退还,为便于考核,所有报考材料不得装订、胶装;邮寄者建议使用EMS或顺丰快递。
1.《报考登记表》1份(双面打印,考生签名、人事<主管>部门签章,填写注意事项及用章说明详见:研究生院→招生管理→文档下载→博士研究生报考填写注意事项)。
2.《专家推荐书》2份(2名专家各1份)。
3.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在校生除外)、《学士学位证书》(无学士学位者除外)复印件各1份。在国(境)外大学、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位证书,报名时均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学历证书复印件。《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非硕士学历教育者及在校生除外)、《本科毕业证书》(专科读硕除外)、《专科毕业证书》(专科学历者提供)复印件各1份。
5.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1份(应届生提供,校级部门用章)。
6.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7.《现实表现情况表》原件1份。
8.硕士课程成绩单复印件(往届生可在考生人事档案保管单位或硕士就读学校的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盖章)及各类获奖证书和社会实践证明材料;
9.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10.提交能体现考生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复印件(要求2019年1月1日以后的成果)。
11.科研工作介绍和自我评述(1000字左右);
12.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进行的学术研究计划(不少于5000字);
13.外语成绩证明复印件;
14.其他证明材料。
15.近半年以来我校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仅取得建议录取资格的考生提交)。
(以上2.5.7.11.均从我校研究生院官网→招生管理→文档下载区下载使用)
(三)报考材料审核
学院根据招考要求,于12月1日前完成考生报考材料的审核并公布审核合格名单
(一)考核对象
学院对考生的申请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考生所报考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结合学科专业的培养要求和考生的申请材料,向选拔小组推荐考核的名单,推荐差额比例不超过1:3。推荐考核的名单将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二)考核形式
与内容考核按二级学科进行,通过对考生的知识背景、科研能力、外语水平和综合能力等方面的考核,突出选拔出专业素质高、创新能力强和具有良好科研潜质的考生进入博士阶段学习。主要考核内容为:
(1)综合素质:对考生的总体情况(语言表达、合作精神、身体心理状况、特长、专家推荐意见等)进行了解和判断;
(2)外语水平:通过口语交流等方式进行;
(3)专业基础理论知识:通过对考生本科、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和知识结构的考核,了解考生的专业基础是否扎实、知识面是否开阔、逻辑思维是否清晰、是否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4)科研能力:结合硕士期间及硕士毕业后取得的科研成果、硕士学位论文和科研计划书进行讨论分析,考核考生的学科背景是否符合本专业方向的要求;对本专业方向的最新学术前沿是否了解;是否具有在相关方向上进一步发展的潜力等。
考核成绩按外语水平(占10%)、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占30%)、科研能力(占30%)和综合素质(占30%)四个部分评定,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思想政治品德(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或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及身心健康状况不作量化评价,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考核方式和时间。我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行现场复试方式。12月18日前完成复试工作,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四)录取规则
1.学院按照二级学科,根据考核总成绩、招生计划和报考导师,从高分到低分(区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依次提出建议录取名单。根据实际情况,如报考导师已有拟录取考生,其他考生可在本学习方式同一学科内调整报考导师录取。
2.如考核总成绩并列,科研成果突出者优先录取。
3.如有考生放弃或招生计划动态调整,依以上规则递补录取
(一)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4年。
(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费均为每生30000元(全程,应在前三学年缴清);非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为每生60000元(全程),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学费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审批结果为准,均应在前四学年缴清。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要求按时办理报到入学手续,我校将按有关规定开展复查工作。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院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期限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信考试的意识。考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考场纪律,在招生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考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名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通报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考生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按有关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