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2025年浙江大学外国语学院外国语言文学专业英语语言文学方向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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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声誉卓著的高等学府,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风景旅游胜地杭州。浙江大学的前身求是书院创立于1897年,为中国人自己最早创办的新式高等学校之一。1928年,定名国立浙江大学。抗战期间,浙大举校西迁,在贵州遵义、湄潭等地办学七年,1946年秋回迁杭州。1952年全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时,浙江大学部分系科转入兄弟高校和中国科学院,留在杭州的主体部分被分为多所单科性院校,后分别发展为原浙江大学、杭州大学、浙江农业大学和浙江医科大学。1998年,同根同源的四校实现合并,组建了新浙江大学,迈上了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新征程。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亲自联系浙江大学,18次莅临指导,对学校改革发展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2023年4月,在学校第十五次党代会召开前夕,习近平总书记对学校再次作出重要指示,擘画了高水平建成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宏伟蓝图。在127年的办学历程中,浙江大学始终秉承以“求是创新”为校训的优良传统,以天下为己任、以真理为依归,逐步形成了“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的浙大人共同价值观和“海纳江河、启真厚德、开物前民、树我邦国”的浙大精神。

【浙江大学外国语学院简介】

浙江大学外国语学院历史渊远,文脉流长,前身为1928年设立的浙江大学文理学院外国语文学门。1999年原浙江大学外语系、原杭州大学外国语学院、原杭州大学大外部、原浙江农业大学公外部、原浙江医科大学外语教学部合并,成立浙江大学外国语学院。2003年学院更名为浙江大学外国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学院。2022年5月学院恢复院名为浙江大学外国语学院。

近年来,学院在海内外的声誉和影响不断提升,学科实力居于全国前列,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外国语言文学学科列入A类,位居2%-5%,并列全国第4。在2023年QS世界大学语言学排名中,浙江大学排名位于全球前60名。学院现由英文系、语言与翻译系、亚欧语系3个学系组成,拥有外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涵盖6个二级学科招生方向;外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涵盖9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英语、德语、日语、俄语、法语、西班牙语、翻译等7个本科专业;建有外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

一、招生专业

学科分类:文学

一级学科:外国语言文学

二级学科:外国语言文学(050200)

研究方向:英语语言文学

主要研究内容:英语文学、文化学。

二、招生信息

学制:4年

学费:10000元/生·年

招生人数:若干

学习方式:全日制

三、申请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申请者应是已获国家承认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以及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可申请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

已获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8年及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研究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且有丰富实践成果和经验的在职人员可申请非全日制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

(五)外语水平需符合以下任一项

1.成绩有效期5年,截止日为入学当年的9月1日,即报考2025级的考生需提供2020年9月1日以后获取的符合如下条件的证书,时间过期或成绩等级不符合以下条件的请勿提供。

①托福(TOEFL)成绩100分及以上(写作不低于25分)。

②雅思(IELTS)成绩7分及以上(写作不低于6.5分,原则上不认可雅思Indictor成绩)。

③英语专业八级考试良好及以上,或专业四级考试优秀。

④德语专业八级考试良好及以上,或专业四级考试优秀,或德福考试总分16分,或德国DSH考试II,或德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1级。

⑤俄语专业八级考试良好及以上,或专业四级考试优秀,或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及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及以上),或俄罗斯考试ТРКИ-B2及以上级别(80分以上)。

⑥法语专业八级考试良好及以上,或专业四级考试优秀,或法语TEF,TCF,DELF-DALF,CECRL考试B2 级及以上,或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及以上。

⑦入学前5年内在目的语国家获得过硕士或博士学位且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

浙江大学认可的母语为英语的国家为:美属萨摩亚、澳大利亚、巴哈马、巴巴多斯、贝利兹、博茨瓦纳、加拿大、斐济、直布罗陀、加纳、圭亚那、爱尔兰、牙买加、肯尼亚、莱索托、利比里亚、新西兰、尼日利亚、巴布亚新几内亚、新加坡、所罗门群岛、南非、冈比亚、汤加、英国、美国、赞比亚、津巴布韦。

2.学术研究能力: 已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由二级学科博士生招生委员会根据其发表的成果内容,审核考生的学术研究能力。

(六)有至少两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七)现已在读的博士研究生申请者,报名前须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名截止日前须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申请”的证明,并于2024年6月30日前递交离校证明,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八)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申请者,报名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提交,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九)现役军人的报考要求及办法按照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和材料递交

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8日9:00-11月18日20:00,所有全日制非定向博士学位考生,以及教育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少民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对口支援部省合建高校计划”“援疆博士师资专项招生计划”等专项计划(最终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考生都须在该时间段报名,逾期将不予受理。

网上报名时须将以下各项材料按顺序彩色扫描合并为一个PDF上传,无需再寄送纸质材料。PDF材料包清单包括:

1.“申请一考核”制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

2.本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正反面在同一页上)

3.外语水平证明扫描件(请勿提供不符合时间要求的外语水平证明;没有符合招生简章要求的外语水平证明材料的,请勿报名);

4.已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扫描件(需包含封面、封底、目录、版权页和正文;待刊出的请附录用证明和正文);

5.一份包括学习以及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

6.攻读博士学位以前在高等院校各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就读单位盖章);

7.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往届生)或论文摘要和目录(应届生);

8.一份3000字左右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

9.前置学位证书电子认证报告和前置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硕士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出具的在读证明或学信网下载的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

注:①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②报考少民骨干的考生,提交考生所在省(市、区)教育厅民族教育处签字盖章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登记表”。

③对口支援的考生,提交由考生所在人事部门盖章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④在读博士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名时提交博士研究生培养学校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3)。

通过材料审核的考生,届时请将两封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专家(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信(见附件4)寄送到学院研究生科(具体地址初审名单公示时会提供)。专家推荐信电子版需有专家电子签名,否则无效。

注意事项:

未按规定完成网上报名、线上报考材料不全的,本次报考无效,已经缴纳的报名费不予退还。根据情况,学院可随时要求考生提供报考材料原件,以供查验。若发现材料造假者,即使已被录取,也将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造成的后果与责任自负。

五、材料审核与综合考核

学院按招生专业(方向)分别设置博士生招生委员会,具体负责各二级学科报考考生材料的审核与综合考核工作。

普博考生材料审核通过名单将于2024年12月公布。综合考核时间预计为2025年1月。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学院网上通知。

六、资格审查和体检

各学院(系)对报考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考核。

考生拟录取后须在浙江大学校医院或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体检要求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七、政审与录取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办法以及考生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录取资格只在2025年有效,不保留入学资格。报考各类教育部专项计划的考生不能转为普通计划录取。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各学院(系)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函调的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或工作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政治审查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参加综合考核或无法录取的,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在报名、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过程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八、学费与奖助学金

(一)学费

学费标准:1万元/生/年。

(二)奖助学金

1.有关浙江大学奖助学金具体规定及注意事项请关注研究生院网站。

2.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港澳台及华侨奖学金、竺可桢奖学金、专项奖学金、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毕业研究生奖学金等,具体依据学校各项奖学金评定文件执行。

3.助学金:包括基础助学金、科研助学金、学业优秀奖助金、勤工助学金等,具体根据学校资助管理文件执行。

4.困难补助:对于全日制非在职的家庭经济困难生,学校开放学费缓交、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和专项助学金等申请。

附件1:浙江大学外国语言文学专业招考博士生“申请一考核”制信息登记表.doc

附件2:博士研究生培养学校同意报考证明.pdf

附件3:专家推荐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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