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2025年浙江大学文学院汉语言文字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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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声誉卓著的高等学府,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风景旅游胜地杭州。浙江大学的前身求是书院创立于1897年,为中国人自己最早创办的新式高等学校之一。1928年,定名国立浙江大学。抗战期间,浙大举校西迁,在贵州遵义、湄潭等地办学七年,1946年秋回迁杭州。1952年全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时,浙江大学部分系科转入兄弟高校和中国科学院,留在杭州的主体部分被分为多所单科性院校,后分别发展为原浙江大学、杭州大学、浙江农业大学和浙江医科大学。1998年,同根同源的四校实现合并,组建了新浙江大学,迈上了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新征程。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亲自联系浙江大学,18次莅临指导,对学校改革发展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2023年4月,在学校第十五次党代会召开前夕,习近平总书记对学校再次作出重要指示,擘画了高水平建成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宏伟蓝图。在127年的办学历程中,浙江大学始终秉承以“求是创新”为校训的优良传统,以天下为己任、以真理为依归,逐步形成了“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的浙大人共同价值观和“海纳江河、启真厚德、开物前民、树我邦国”的浙大精神。

【浙江大学文学院简介】

文学院秉承“文以化人,学通古今”的育人理念,着力培养一流中文人才。文学院拥有国家文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国家基础学科拔尖人才2.0计划汉语言文学拔尖基地,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大中文”实验区。汉语言文学(古文字学方向)入选国家“强基计划”。汉语言文学、古典文献学入选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编辑出版学、影视动漫两个方向发展态势良好。

文学院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文学与语言、传统与现代、文献与文物、文学与影像、编纂与研究融为一体、均衡发展的格局。文学院设有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及文艺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中国古典文献学7个二级学科博士点,中国语言文学博士后流动站。拥有国家重点学科中国古典文献学、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汉语史研究中心、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等重要平台,教育教学、学术研究处于全国中文学科第一方阵。

一、招生专业

学科分类:文学

一级学科:中国语音文学

二级学:汉语言文字学(050103)

研究方向:不区分招生方向

要研究内容:现代汉语语法;汉语语法演变与变异;汉语历史词汇学;中古语言文字综合研究等。(以上研究方向不分先后)

二、招生信息

学制:4年

学费:10000元/生·年

招生人数:若干

学习方式:全日制

三、申请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国家承认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以及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可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生。

已获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8年及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起至博士生入学之日)且达到与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有丰富实践成果和经验的在职人员可报考非全日制博士生。

2.已获国家承认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以及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可通过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生。同时,参加普通招考的报考人应具有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并尽可能提供相应的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如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物等。

(五)外语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成绩有效期5年,2020年6月以后成绩方为有效):

1.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总分460分及以上。

2.英语专业八级成绩合格。

3.WSK(PETS5)达到合格标准。

4.雅思(学术类)5.5及以上(不认可inhome方式获得的成绩,有效期参考证书的有效期)。

5.新托福80及以上(不认可inhome方式获得的成绩,有效期参考证书的有效期)。

6.报考小语种的考生具体要求如下:

(1)日语:通过日语专业四级考试或全国大学日语六级(CJT6)或日语能力测试(JLPT)N2及以上;

(2)德语:通过德语专业四级考试或全国大学德语六级(CGT6)或取得歌德学院 B2证书(Goethe-ZertifikatB2)及以上或德福考试(TestDaF)3级(TDN3)以上证书或 DSH考试证书;

(3)法语:通过法语专业四级考试或 DELF考试 B1及以上;

(4)俄语:通过俄语专业四级考试或全国大学俄语六级(CRT6)或俄罗斯联邦对外俄语等级考试ТРКИ的 B1及以上。

(六)有至少两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专家(或相当专业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七)现已在读的博士生,报名前须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名截止日前须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并于2025年5月31日前递交离校证明,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有两个及以上学籍,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八)获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提交,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九)现役军人的报考要求及办法按照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和材料提交

(一)报名时间

普通招考考生需登录“浙江大学博士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阶段只需填报学院(系)、专业、方向,无需选择导师。

1.网上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18日9:00-11月18日20:00开通报名系统,所有全日制非定向博士学位考生,以及教育部“少民骨干计划”“对口支援高校计划”“援疆博士师资计划”“部省合建高校计划”“两课教师计划”“强军计划”等考生(专项计划及招生人数最终以教育部下达为准)均须在该阶段报名,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材料递交要求

已在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完成报名的考生,须根据以下要求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和纸质版材料。

在线提交以下电子版材料至报名网站(注意:除(10)以外需按以下顺序整合于一份pdf中,首页附清单和页码(即目录),pdf命名方式:姓名+硕士院校;材料(10)单独1个pdf文件,命名方式:姓名+硕士论文;两份pdf请放在一个文件夹中并将此文件夹压缩后,上传于网上报名系统,文件夹和压缩包命名方式:报考专业+姓名+硕士院校):

(1)普博生招生信息登记表(见附件)打印并签字(有两处签名)后再扫描;

(2)一份包括学习以及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不超过3页A4);

(3)本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正反面在同一页上)

(4)外语水平证明扫描件(请勿提供不符合时间要求的外语水平证明;没有符合招生简章要求的外语水平证明材料的,请勿报名);

(5)个人科研成果清单(见附件)以及学术论文代表作(不限是否发表,若已发表请附已发表论文全文及检索证明,若已录用请附已录用论文的全文及正式录用函等),参与课题的证明,各类获奖证书;

(6)攻读博士学位以前在高等院校各阶段(本科及硕士)的学习成绩单(须就读单位盖章);

(7)一份3000字左右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

(8)前置学位相关材料(往届生)及在读证明相关材料(应届生)

往届生提供:前置学位证书电子认证报告,前置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提供:培养单位出具的在读证明(需盖章),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上获得的学籍查询结果。

(9)至少两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专家(或相当专业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必须由专家本人撰写、落款签名不得为电子签名或签名章)(模板参见附件)。(导师可本人直接寄送,国外导师若寄送来不及可导师本人签名后扫描件直接以导师本人邮箱邮件发送。

(10)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往届生)或经硕士导师签字认可的论文摘要和目录(应届生);

(11)在国(境)外院校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12)少民骨干计划的考生,提交考生所在省(市、区)教育厅民族教育处签字盖章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登记表”。

(13)对口支援高校计划的考生,提交由考生所在人事部门盖章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14)在读博士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名时提交博士研究生培养学校同意报考证明。

纸质版材料提交同上1-14,其中1、6、8、9、12、13、14请提供原件,所有材料请勿装订,可以按份夹起来分开,寄送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为防止材料丢失,只接受顺丰快递寄送),以寄出的时间或邮件发送时间为准。(所有纸质材料递交后不再退还)

注意事项:

未按规定完成网上报名和材料寄送、电子版和纸质版报考材料有不全的,本次报考无效,已经缴纳的报名费不予退还。根据情况,学院可随时要求考生提供报考材料原件或额外补充证明材料,以供查验。若发现材料造假者,即使已被录取,也将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造成的后果与责任自负。

五、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

学院按招生专业(方向)设置博士生招生委员会,负责相关材料评审与综合考核事宜。具体请见《浙江大学文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选拔机制实施细则》。

本招生简章各项要求未尽事宜,参照《浙江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执行。

直博考生材料审核结果公布和综合考核时间为2024年9月中下旬;硕博连读生考核安排请关注学院相关招生方向通知;普通招考生材料审核结果于2024年12月下旬左右,在学院招生网公布进入综合考核考生名单;综合考核时间将于材料审核后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均以正式通知为准。请各位考生务必确保通讯畅通,以免错过通知。

六、学费

全日制博士生学费:1万元/生/年。

七、资格审查和体检

各学院(系)对报考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考核。

考生拟录取后须在浙江大学校医院或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体检要求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八、政审与录取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办法以及考生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录取资格只在2025年有效,不保留入学资格。报考各类教育部专项计划的考生不能转为普通计划录取。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各学院(系)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函调的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或工作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政治审查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参加综合考核或无法录取的,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在报名、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过程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附件1.文学院普博生招生信息登记表.docx

附件2.专家推荐书.docx

附件3.科研成果清单.doc

附件4.在读博士同意报考证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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