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声誉卓著的高等学府,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风景旅游胜地杭州。浙江大学的前身求是书院创立于1897年,为中国人自己最早创办的新式高等学校之一。1928年,定名国立浙江大学。抗战期间,浙大举校西迁,在贵州遵义、湄潭等地办学七年,1946年秋回迁杭州。1952年全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时,浙江大学部分系科转入兄弟高校和中国科学院,留在杭州的主体部分被分为多所单科性院校,后分别发展为原浙江大学、杭州大学、浙江农业大学和浙江医科大学。1998年,同根同源的四校实现合并,组建了新浙江大学,迈上了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新征程。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亲自联系浙江大学,18次莅临指导,对学校改革发展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2023年4月,在学校第十五次党代会召开前夕,习近平总书记对学校再次作出重要指示,擘画了高水平建成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宏伟蓝图。在127年的办学历程中,浙江大学始终秉承以“求是创新”为校训的优良传统,以天下为己任、以真理为依归,逐步形成了“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的浙大人共同价值观和“海纳江河、启真厚德、开物前民、树我邦国”的浙大精神。
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成立于2006年,其中,新闻学科于1958年创办,是国内最早开设新闻教育的单位之一。学院遵循“创新驱动、以人为本、交叉取胜、主流引领”的发展思路,致力于成为全国乃至世界传媒创新创业的人才摇篮、科技引擎和智库基地。作为国内传媒教育的重镇之一,近年来,学院在海内外的声誉和影响不断提升。
学科分类:文学
一级学科:新闻传播学
二级学科:新闻传播学(050300)
研究方向:国际传播
主要研究内容:新闻传播学的理论基础与学科前沿,新闻传播业的历史与现状,质化与量化研究方法
学制:4年
学费:10000元/生·年
招生人数:若干
学习方式:全日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者应是已获国家承认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以及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可申请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
已获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8年及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研究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且有丰富实践成果和经验的在职人员可申请非全日制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
2.外语水平: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总分460分及以上;英语专业八级成绩合格;3.WSK(PETS5)达到合格标准;4.雅思(学术类)5.5及以上;5.新托福80及以上;6.硕博连读考生已获得本校研究生英语课程学分;
(五)有至少两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六)现已在读的博士研究生申请者,报名前须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名截止日前须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申请”的证明,并于2024年6月30日前递交离校证明,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七)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申请者,报名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提交,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八)现役军人的报考要求及办法按照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有关规定执行。
(九)接受过系统的学术训练,具备良好的学术基础,有学术潜力。
申请者在申请前应确认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不符合申请条件者将不予录取;在学期间或毕业后如发现申请材料、前置学历学位等弄虚作假,相关后果由申请者本人承担。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18日9:00-11月18日20:00,所有全日制非定向考生,以及教育部“少民骨干计划”“对口支援高校计划”“援疆博士师资计划”等考生都须在该时间段报名,预期将不予受理。
(二)材料递交清单
报名时须递交的材料如下:
A. 考生需在报名系统中提交全套的电子版材料,具体包括:
①《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报名信息登记表》,模板见附件二。
②个人简历,包括学习及研究经历,从高中起不间断。
③本科和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须培养单位盖章。
④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往届生)或本科学位论文全文及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和摘要(应届生)。境外攻读硕士学位的,若没有硕士论文请在材料中注明。
⑤两篇学术论文代表作(不限是否发表);如有参与相关课题及获得相关奖项的,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⑥一份3000-5000字的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
⑦有效的英语水平相关证明。
⑧前置学位证书电子认证报告和前置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硕士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出具的在读证明或学信网下载的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的,报名时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注:
①定向就业考生需递交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②在读博士生报考需递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B. 考生还需提交两封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相关学科专家的推荐信。
专家推荐信模板见附件三。考生需按照模板要求以密封的形式,将纸质版的专家推荐信邮寄或直接递交到:紫金港校区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大楼206室,学院教育教学科研究生教务老师处。若推荐专家为境外专家,可由专家本人将推荐信电子版发送到邮箱收到邮件回复方可视为提交有效。
专家推荐信寄送或发送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30日,以寄出的时间或邮件发送的时间为准。
特别提醒:根据情况,招生审核小组可能会要求考生提交报考材料原件,以供查验。若发现材料造假者,即使已被录取,也将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造成的所有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材料递交方式和递交时间
普博考生:已在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完成报名的考生,请在2024年12月5日前提交推荐信,邮寄以11月30日之前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为防止材料丢失,只接受EMS寄送)。
由学院招生工作管理人员统一组织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进行材料初审,考生报考条件及递交材料要求详见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本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学院招生工作管理人员将资格审查及初审通过者的报考材料提交各学科材料审核专家进行材料审核。资格审查和材料初审不通过者,不予进入下一阶段考核。
各学科博士生招生委员会组织材料审核专家组,就考生的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外语水平、学术水平、研究计划和专家推荐意见等方面对考生做出综合评价,按照百分制进行独立打分并在评价表上签名。材料审核成绩总分100分,以专家的平均分计为考生的材料审核成绩。
博士生招生委员会根据考生的材料审核成绩和招生计划,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各学科负责人签名确认后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的名单于1月初在本学院对外网站进行公示。
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包含专业基础知识、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学术志趣、科学素养等)考核以及体格检查等。
(一)报考资格复查
学院在综合考核前对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组织报考资格复查,每位考生携带核查材料原件和一份材料复印件参加报考资格复查,复查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综合考核。
具体复查内容如下: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明原件。
(1)往届生审查前置毕业证书及电子注册备案表、前置学位证书以及电子认证报告。国(境)外获得的学位,须审核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2)应届毕业生审查在线学籍证明及应届毕业生资格保证书。
(3)已在读博士生审查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英语水平证明原件
(二)考核时间考核时间拟安排在每年12月20日-次年1月20日之间。
(三)考核形式综合考核以面试形式进行,通过专业综合能力和外语综合能力两方面评定成绩。
(四)考核内容及方式各学科/方向根据学校要求组成招生复试小组,由复试小组对申请者学术水平(包含专业基础知识、学术志向、创新能力、科研潜力、科学素养等)、外语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进行综合考核。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满分100分;
(五)综合成绩核算综合成绩=专业综合能力*80%+外语综合能力*20%,综合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
拟录取考生须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到浙江大学校医院或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项目一般应包含:内科、外科、五官科、眼科、身高体重、血压、血液检查(肝肾功能)、胸片等。拟录取考生请于入学当年5月15日前将体检表寄送到我院。体检时间距寄送时间应不超过三个月。
学院(系)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录取完成后进行公示并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一)具体录取条件如下: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学院综合考核合格,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学院根据考生综合测评情况和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4.体检合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考生除满足以上1-4条件外,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相应专项计划招生工作要求和招生人数进行综合测评,择优录取。
(二)拟录取名单确定与公示
学院博士生招生委员会根据招生计划安排、材料审核情况、综合考核结果、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博士生拟录取名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拟录取结果无效。考生的各项考试、考核成绩仅对当年招生有效,未参加当年规定时间招生考核的考生不得录取。
学院党委负责向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印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一)学费
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其中非全日制定向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学费标准:12.5万元/生·全程;非全日制定向工程博士专业学位学费标准:15万元/生·全程;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学费标准:4.5万元/生·全程;其他各学科专业的学费标准:1万元/生·学年。
(二)奖助学金
1.有关浙江大学奖助学金具体规定及注意事项请关注研究生院网站。
2.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港澳台及华侨奖学金、竺可桢奖学金、专项奖学金、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毕业研究生奖学金等,具体依据学校各项奖学金评定文件执行。
3.助学金:包括基础助学金、科研助学金、学业优秀奖助金、勤工助学金等,具体根据学校资助管理文件执行。
4.困难补助:对于全日制非在职的家庭经济困难生,学校开放学费缓交、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和专项助学金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