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特色的综合性省属重点大学,前身是杭州师范专科学校,1956年4月16日经教育部批准设立,1958年升格为杭州师范学院。1962年,杭州师范学院与浙江教育学院、浙江体育学院合并,更名为浙江师范学院。1965年,浙江师范学院从杭州搬迁至金华,1985年更名为浙江师范大学。2000年、2001年、2004年浙江财政学校、浙江幼儿师范学校和金华铁路司机学校相继并入。2015年,学校入选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高校,2020年获评第二届“全国文明校园”。学校拥有金华校区(校本部)、杭州萧山校区、杭州西湖校区、兰溪校区等4个校区,25个学院(含独立学院),拥有金华市中医医院等附属医院。
人文学院成立于1999年12月,由原中文、历史两系组建而成,中文系、历史系与学校同龄,其前身是成立于1956年的杭州师专的中文科和历史科。学院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秉承“以人为本,以文育人”的办学理念,力争成为学子追求真理、完备德业的舞台和教师传授人文精神的园地。
学科分类:文学
一级学科:中国语言文学
二级学科:中国语言文学(050100)
研究方向: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
学制:学制4年
学费:10000元/生·年
招生人数:本学院2024年拟招收博士研究生13人。
学习方式:全日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素质和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3.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较强的科研质,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4.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CET-6≥425;
(2)TOEFL≥80分或IELTS≥5.5;
(3)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PETS 5)考试合格;
(4)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一级及以上期刊上发表过英文学术论文(期刊定级标准参照我校最新文件规定);
(5)通过我校统一组织的英语水平资格考试。
5.应届生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往届考生须获硕士学位。在国外或境外大学、高等教育机构获得硕士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考生还需满足下列学术条件之一:
(1)近5年(2019年1月1日-2024年3月11日)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包括书评、研究综述等)1篇及以上,或撰写专业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每篇不少于1万字,且获专家肯定性评价(需提供相关材料);
(2)近5年(2019年1月1日-2024年3月11日)参与导师的课题、著作撰写,不少于2万字(需提供相关材料)。
(一)时间及网址
1.报名、材料寄送时间:2023年12月20日-2024年3月11日
(二)缴费
1.缴费时间:2024年3月18日-2024年3月22日
2.报名结束后进行网上缴费。根据《浙江师范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报名缴费须知》(详见附件)进行操作,完成缴费。一旦缴费成功,无论考生是否参加考试,报名费一律不予退还。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资格不符。
(三)提交材料
1. 《浙江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报名表》(含导师初审意见:考生报名时须征得报考导师同意,报名表上须有报考导师手写或者电子签名方有效;没有报考导师签名,视为无效);
2. 《专家推荐信》2封;
3. 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4. 英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5. 考生承诺书、思政考核表;
6. 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
7. 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在校生除外)、《学士学位证书》(无学士学位者除外)复印件各1份;
8. 学历证书复印件。《硕士毕业证书》(非硕士学历教育者及在校生除外)、《本科毕业证书》的复印件各1份,以及硕士和本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9. 获国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认证报告》;
10. 在职报考全日制定向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全脱产学习证明,报考全日制非定向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离职证明(需人事部门盖章);
11. 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1份(校级教务部门盖章);
12. 硕士学位论文(尚未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的应届毕业生应提供论文摘要、目录、参考文献)及硕士学位论文创新、特色自我评述(不少于800字);
13. 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利、专著、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发表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1日);
14.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
以上各类招生方式所需材料务必在报名结束前(2024年3月11日)通过邮政EMS(或顺丰)寄至报考学院。逾期提交(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或报名材料不齐全者,或未按时缴纳报名费者按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处理。
学院根据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并组织考核。
(一)资格审核
学院成立资格审核小组,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学生证、拟报考导师书面审核意见、英语水平资格、科研成果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核,不符合规定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考核。
(二)材料审核
1.学院成立材料审核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分。材料审核的主要依据包括:学习经历和取得的成绩;从事报考学科领域的工作经历、科研成果;申请材料反映出来的考生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所具备的专业知识、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等。
材料审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40%。
2.学院根据材料审核成绩和英语水平考核结果,按不低于1:4的差额复试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核人员名单(生源不足的专业除外),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布。
(三)综合考核
1. 学院成立由5人及以上本学科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组成的综合考核小组,负责对考生的综合考核,考核方式为面试。考生面试时间均不少于30分钟。专家对每位考生进行实名独立评分,以平均分计入成绩。
2. 综合考核包括专业基础考核、专业外语水平考核、综合面试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心理测试等环节,综合考核成绩不及格不予录取(未达到满分值的60%为不及格)。各环节主要考核内容如下:
专业基础考核(40分):考核内容为1-2门专业课,采取面试方式。专业基础考核成绩不及格不予录取(未达到满分值的60%为不及格)。
专业外语水平考核(10分):主要考核考生口语能力和专业英文文献阅读能力等。采取逐个面试的方式,考核时间不少于10分钟,综合考核小组专家对每位考生进行独立评分,以平均分计入成绩。
综合面试考核(50分):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素质、逻辑思维、科研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科研发展潜力等。面试环节由考官提问,考生实事求是回答,并就学习科研经历和博士期间研究计划与设想等进行自我陈述。
综合考核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60%。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及考试诚信等方面情况。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五)心理测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线上心理测试,测试时间和方式由学院另行通知。
(一)学院根据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考生总成绩等,在招生计划内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按二级学科对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双向选择,择优录取。每位导师实际招生不超过2人。当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综合考核成绩、材料审核成绩、外语成绩高低排序,予以录取。在招生不足的情况下,一级学科内相近专业按考生分数高低和导师接收意愿依次调剂。
(二)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材料审核×40%+(专业基础考核+专业外语水平考核+综合面试考核)×60%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专业基础考核不及格。
2.综合考核成绩不及格。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4.拟录取为定向类别考生未在规定时间上交定向就业协议书。
5.提供虚假信息。
(四)录取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录取的定向生比例不超过学位点招生计划的20%(小数点不进位)。录取为非定向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为定向培养。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其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须在入学前转入学校。
(五)录取要求
1.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布5个工作日内将定向就业协议书寄送至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地址同前)。
2.严把资格审查关,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六)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拟录取名单后,报研究生院复核,复核无误后由学院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研究生院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在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示十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录取。
(一)学费标准
1万元/年·生
(二)学校建立多元奖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出国(境)访学奖学金和其它各类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三助”津贴、专项帮困补助等制度,激励研究生潜心科研,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三)各类奖助学金申请资格、资助额度和发放办法以学校最新公布文件为准。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
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在招生过程中 玩 忽 职 守、弄 虚 作 假、 徇 私 舞 弊 或者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的工作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一)全日制定向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必须全脱产学习,若考生因个人原因造成不能报名、复试、录取就读等情形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二)未尽事宜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