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是安徽建校最早的高等学府,坐落在具有“徽风皖韵、千湖之城”美誉的国家级开放城市——芜湖,濒临浩瀚长江,傍依灵秀赭山,集江南自然之神秀、汇安徽人文之灵杰,是安徽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安徽省委省政府优先建设的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和安徽省特色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入选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省唯一)、全国首批省委宣传部与学校共建新闻学院试点单位,荣获第二届“全国文明校园”称号。
学校前身是1928年创建于安庆市的省立安徽大学,1946年更名为国立安徽大学,1949年12月成建制迁至芜湖。后又经历安徽师范学院、合肥师范学院、皖南大学(刘少奇题写校名)、安徽工农大学等几个办学阶段。1972年,经国务院批准,正式定名为安徽师范大学(郭沫若题写校名)。2005年,芜湖师范专科学校整体并入安徽师范大学。
安徽师范大学文学院前身是1928年建立的省立安徽大学中国文学系,是安徽省高校办学历史最悠久的中文院系,刘文典、郁达夫、陈望道、苏雪林、周予同、方光焘、潘重规、宛敏灏、张涤华、祖保泉等一批著名学者曾在中文系工作,秉承“文以载道、学以化人”的院训,形成优良的学术传统。
学院是国家华文教育基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基地、教育部首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院系、教育部卓越中学语文教师培养改革项目单位。拥有教育部省属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国诗学研究中心,中国语言文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中国语言文学博士学位、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安徽省一流学科、高峰学科;现有3个本科招生专业,其中汉语言文学是国家级一流专业、特色专业并通过教育部师范专业二级认证,秘书学、汉语国际教育是省级一流专业、特色专业;拥有2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门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程、1门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5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5个省级教学团队、11门省级精品课程;办有CSSCI来源学术集刊《中国诗学研究》、中学语文教育学术专刊《学语文》。
学科分类:文学
一级学科:中国语言文学
二级学科:中国语言文学(050100)
研究方向:汉语言文字学
学制:学制3年
学费:10000元/生·年
招生人数:本学院2024年拟招收博士研究生7人。
学习方式:全日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 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4. 有2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优秀,学风严谨,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没有受到任何处分,具备攻读博士学位应具的生理、心理条件。
6.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且所学专业与申请专业相同或相近。
7.所有课程成绩不低于80分,英语至少通过国家四级考试(大于425分),并具备听、说、读、写和阅读专业文献的能力。
8.同等学力考生需具备良好科研水平或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9.申请人科研成果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在CSSCI来源期刊(含扩展版)发表或人大复印资料等全文转载与中国语言文学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仅限应届硕士毕业生)。
(2)以第一作者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或人大复印资料等全文转载与中国语言文学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
(3)主持省部级以上与中国语言文学相关的科研项目1项,且以第一作者在CSSCI来源期刊(含扩展版)发表或人大复印资料等全文转载与中国语言文学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
(4)公开出版与中国语言文学相关的学术专著1部(不少于15万字),且以第一作者在CSSCI来源期刊(含扩展版)发表或人大复印资料等全文转载与中国语言文学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
(5)公开出版与中国语言文学相关的学术合著1部(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且以第一作者在CSSCI来源期刊(含扩展版)发表或人大复印资料等全文转载与中国语言文学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
10.对于确有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科研能力,并在本学科领域已取得比较突出科研成果的申请者,经学院组织的相关领域专家对其成果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后,可不受上述外语水平要求的限制。
11.考生被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至少三年。
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必须在2024年3月19日至4月6日内进行网上报名。考生须在指定日期前将以下相关材料按照要求(材料须扫描为PDF格式,整合成一个压缩文件,以考生姓名命名)发送到指定邮箱),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1.安徽师范大学“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双面);
3.本科及硕士阶段成绩单各一份(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及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公章),英语水平证明材料;
4.应届生提供在读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硕士生证明;往届硕士毕业生应提供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
5.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
6.本人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论文(限3篇以内)、专著(含译著)、省部级及以上课题立项材料,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材料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等;
7.申请专业领域内两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推荐信;
8.考生个人陈述(包含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究计划和预期目标);
9.其他可以证明本人科研或英语能力的材料;
10.政审表。
学院统一组织考核,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综合面试和科研创新能力考核。详见学校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心理素质等方面。
2.专业综合面试:考试抽题回答问题,并回答老师提问。
3.科研创新能力考核:考生在复试时须向报考专业所在学院提供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如论文、著作、科研项目审批书、获奖证书、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答辩会决议等材料。
考试过程中,凡违反诚信及应试相关规定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试成绩或录取资格,触犯法律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计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总成绩=专业综合面试成绩×60%+科研创新能力成绩×40%。
我院严格遵循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根据招生计划、考生考试的成绩及科研创新能力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综合因素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经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组集体研究并由组长签字盖章后报学校审批,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
下列情况不予录取:
1.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2.体检不符合规定者。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专业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得分低于60分)。
5.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合格者(得分低于60分)。
6.其他不适合录取的条件。
(一)学制:2024年秋季入学,一般为三年。
(二)学费:10000元/年/生。
各有关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关于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本着对招生质量负责、对考生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公平公正,保证质量;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考生泄露考试内容,不得暗示考生如何答题,不得提前泄露考生成绩的评定及评语情况。对违反规定的有关人员,取消其招生计划,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