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特色的综合性省属重点大学,前身是杭州师范专科学校,1956年4月16日经教育部批准设立,1958年升格为杭州师范学院。1962年,杭州师范学院与浙江教育学院、浙江体育学院合并,更名为浙江师范学院。1965年,浙江师范学院从杭州搬迁至金华,1985年更名为浙江师范大学。2000年、2001年、2004年浙江财政学校、浙江幼儿师范学校和金华铁路司机学校相继并入。2015年,学校入选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高校,2020年获评第二届“全国文明校园”。学校拥有金华校区(校本部)、杭州萧山校区、杭州西湖校区、兰溪校区等4个校区,25个学院(含独立学院),拥有金华市中医医院等附属医院。
浙江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为全球外国语大学联盟成员、“一带一路”语言教育文化组织联盟首届理事单位。前身为浙江师范学院外语系,始建于1960年,建院于1996年,为学校最早成立的3个学院之一。现有外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一级学科硕士点以及学科教学(英语)、翻译硕士(英语、日语)2个专业学位硕士点,英语、日语、翻译、法语4个本科专业和大学外语教学部。设有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研究所、外国文学研究所、基础外语教育研究中心、翻译与跨文化研究中心、非洲翻译研究中心(非洲翻译馆)、丝路文化与国际汉学研究中心等6个校级研究机构。学院现有专任教师122人,其中教授12人、副教授38人,博士56人;70%以上的教师具有在国外留学、访学的经历。聘请许钧、吴笛等知名学者担任名誉教授,聘有来自美国、英国、法国、日本、喀麦隆等国的多位外籍专家;在校学生1600余人,本、硕、博一体化培养。
学科分类:文学
一级学科:外国语言文学
二级学科:外国语言文学(050200)
研究方向:外国文学与比较文学
学制:学制4年
学费:10000元/生·年
招生人数:本学院2024年拟招收博士研究生4人。
学习方式:全日制
(一)普通招考
申请攻读博士研究生学位的人员,须符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上的申请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素质和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3.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较强的科研潜质,有至少两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4.仅招收非定向(全脱产,转档案)博士生。
5.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任一项:
(1)TEM-8≥60分;
(2)JLPT1≥100分或NSS8≥100分;
(3)CET-6≥425;
(4)TOEFL≥80分或IELTS≥5.5或GRE≥288分;
(5)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PETS 5)考试合格;
(6)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一级及以上期刊上发表过英文学术论文(期刊定级标准参照我校最新文件规定);
(7)通过我校统一组织的英语水平资格考试。
6.应届生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往届考生须获得硕士学位。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者,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近5年(2019年1月1日-2024年3月11日)以第一作者取得以下成果之一(含导师第一作者,申请人第二作者)。
(1)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
(2)出版1部学术专著/译著/编著;
(3)其它经学院认定可以体现申请人学术与科研创新能力的高水平成果。
(一)时间及网址
1.报名、材料寄送时间:2023年12月20日-2024年3月11日
(二)缴费
1.缴费时间:2024年3月18日-3月22日
2.报名结束后进行网上缴费,完成缴费。一旦缴费成功,无论考生是否参加考试,报名费一律不予退还。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资格不符。
(三)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时必须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的电子照片(照片要求:150*200像素,大小9-10k,jpg格式)。
2.报名信息填写请参照附件《博士网上报名系统填写说明》。
3.仅招收非定向考生。考生须在入学前将档案转入我校。
4.考生应按要求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录取或学籍注册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提交材料
考生提交的材料均需使用A4纸,至少包括以下部分,并按此次序排列:
1.申请普通招考的考生,须提交下列材料,材料按照以下顺序编号、排序:
(1)材料目录(注明申请人姓名、报考专业、研究方向、材料项目、所在页码);
(2)填写《浙江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报名表》(下载附件填写,含导师初审意见、签名);
(3)《专家推荐书》2封(原件,需专家签名)(下载附件填写);
(4)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需本人签名);
(5)加盖就读学校主管部门公章的本科、硕士课程成绩单。往届生可在考生人事档案保管单位或本科、硕士就读学校的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盖章。成绩单如是复印件,须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成绩单原件不予退回;
(6)各类获奖证书,如外语等级证书、奖学金证书复印件等;
(7)考生承诺书(下载附件填写);
(8)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在校生除外)、《学士学位证书》(无学士学位者除外)复印件各1份;
(9)学历证书复印件。《硕士毕业证书》(非硕士学历教育者及在校生除外)、《本科毕业证书》(专科读硕除外)、《专科毕业证书》(专科学历者提供)复印件各1份,以及硕士和本科阶段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10)获国(境)外学历学位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或毕业证书的考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并注明预毕业日期(或获硕士学位日期);
(11)在职报考的考生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并同意全脱产学习证明
(下载附件填写,需人事部门盖章);
(12)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1份(校级教务部门用章);
(13)硕士学位论文(尚未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的应届毕业生应提供
开题报告、论文摘要和目录、论文初稿等)及硕士学位论文特色自我评述;
(14)已取得的相关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请在期刊封皮右上角注明期刊类型,例如:SSCI、CSSCI来源,CSSCI扩展、CSSCI集刊等;学术会议论文,请提供会议邀请函;期刊论文复印件应包括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页、论文正文。以上科研成果起止时间:2019年1月1日-2024年3月11日;
(15)个人陈述(主要介绍本科阶段所学课程、硕士阶段学习科研情况及博士阶段的学习科研设想等);
(16)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格式、字数不做统一限定)。
2.申请硕博连读的考生,须提交材料同普通招考(1)-(9)条,(14)-(16)条。
以上两类招生方式所需材料务必在报名结束前(2024年3月11日)按序整理,顺丰快递至学院(仅接受顺丰快递)。逾期提交(以寄出日期为准)或报名材料不齐全者,按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处理。另外,邮寄前请将所有报名材料的扫描件按照顺序汇总至1个PDF文档,并以“博士报考+姓名”的形式命名发送到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邮箱。
学院将以考生寄送的纸质材料为准,进行报考资格审核和材料审核。申请材料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材料造假,即取消其攻读博士学位的资格或学籍。因提交信息有误、报考材料寄送超期、报考费用支付超期等因素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报考材料不予退还,请考生自留备用件。
以“申请—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的考核程序主要包括资格审查、材料审核、综合考核。
1.资格审查
由资格审查小组对考生的二代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以报名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生证、拟报考导师书面审核意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考核。
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将公布在学院网站,未通过者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结果。
2.材料审核
材料审核小组对考生材料进行统一审核,按不低于1:3的差额复试比例(生源不足除外),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
材料审核成绩满分为100分,按30%计入总成绩。材料审核由本科、硕士阶段的学业水平(20%),科研成果、创新潜力等(80%)组成。
3.综合考核
学院成立由5人及以上本学科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组成的综合考核小组。综合考核包括专业基础考核、专业外语水平考核、综合面试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心理测试等环节,综合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各环节主要考核内容如下:
(1)专业基础考核(30%):考核内容为所报考专业的基础知识。硕博连读考生采取笔试方式(笔试科目:《学科理论与研究方法》,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普通招考考生采取面试方式。专业基础考核成绩不及格不予录取(未达到满分值的60%为不及格)。
(2)外语水平考核(20%):主要考核考生口语水平和专业外文文献阅读能力等。采取面试方式,专家独立评分,以平均分计入成绩。
(3)综合面试考核(50%):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素质、逻辑思维、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科研潜力等。考生须提交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个人陈述,陈述学习科研经历和博士期间研究计划专家独立评分,以平均分计入成绩。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或不合格):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及考试诚信等方面情况。此项内容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心理测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线上心理测试,测试时间和方式由学院另行通知。
(一)按全部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每个专业不超过2人。
(二)总成绩计算公式
普通招考:
总成绩=材料审核×30%+(专业基础+外语水平+综合面试)×70%
(一)学费标准
1万元/年·生
(二)学校建立多元奖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出国(境)访学奖学金和其它各类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三助”津贴、专项帮困补助等制度,激励研究生潜心科研,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三)各类奖助学金申请资格、资助额度和发放办法以学校最新公布文件为准。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通报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
1.我院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放弃报考者,报名费用不予退回。
2.全日制博士生在读期间须全脱产学习,若发生考生与原单位因报考产生的问题而造成考生不能报名、考试、录取就读等情况,责任由考生自负。
附件1: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定级期刊标准(修订)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