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技大学,前身是1953年创建于哈尔滨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即著名的“哈军工”,陈赓大将任首任院长兼政治委员。“哈军工”创办于抗美援朝期间,是新中国第一所高等军事工程学院,其卓越的办学成效铸就了我国国防科技和高等教育史上一座丰碑。1970年,学院主体南迁长沙,改名为长沙工学院。1978年,改建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学技术大学。1999年,长沙炮兵学院、长沙工程兵学院和长沙政治学院并入国防科学技术大学。2017年,中央军委决策,以国防科学技术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国防信息学院、西安通信学院、电子工程学院,以及理工大学气象海洋学院为基础,并将军委装备发展部第63研究所划入,重建国防科技大学,归军委建制领导。
学校建设发展始终得到国家和军队的高度重视,是第一个五年计划国家156项重点建设工程之一,是中共中央1959年确定的全国20所重点大学之一,是国务院首批批准有权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院校,是全国首批试办研究生院的22所院校之一,是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计划的院校,是军队唯一进入国家“985工程”建设行列的院校,也是军队唯一进入国家首轮“双一流”建设支持的院校。
学校形成了“以工为主、理工军管文结合、加强基础、落实到工”的综合性学科专业体系,涵盖理学、工学、军事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等6个门类,拥有61个本科学历教育专业,2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在第四轮全国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中,学校获评A类学科数8个,其中A+档学科数4个,数量位列全国高校第11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纳入国家一流学科“培优行动”,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等5个学科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
国防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坐落在长江之滨、牛首山下,是一所历史悠久、底蕴厚重的军事院校,作为我军唯一一所培养国防语言和军事外交人才的综合性高等教育院校,被誉为“军事外交官”摇篮,由国防科技大学原国际关系学院和信息工程大学原洛阳校区主体等调整组建,今年在江苏南京正式挂牌成立。主要承担全军外语专业人才学历教育、军事外交、武官等相关专业任职培训,国防语言应急支援保障等任务。学院历经近百年基因传承、七十五载办学历程,先后为党、国家和军队培养输送了十多万各类人才,涌现出一批功绩卓著的军中战将、一批潜心育人的名师大家、一批矢志强军的英模先进。
学院始终把厚实外语基础作为办学育人的亮眼“名片”和特色品牌,不断攀登国防语言和军事外交人才培养新高地,目前开设语种已实现世界主要大国和我周边国家地区全覆盖。学院现有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涵盖3个国家重点学科、3个江苏省重点学科、2个军队重点建设学科专业,在近一轮学科评估中外国语言文学位居全国前列,是教育部确定的“国家外语非通用语种本科人才培养基地”。近年来,获国家、军队、省部级教学成果奖20余项,2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3门军队级精品课程,获全军、省级、校级优秀博士硕士论文20余篇。
学科分类:文学
一级学科:外国语言文学
二级学科:英语语言文学(050201)
研究方向:翻译理论与实践
学制:待定
学费:待定
招生人数:待定
学习方式:全日制
(一)申请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基础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有为国家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勤奋学习、努力攀登科技高峰的志向。
2.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军队和学校相关体检要求,
3.军人应届硕士毕业生报考须经所在院校批准。军队在职军官报考须符合军队当年有关报考条件,并获所在单位批准。
4.地方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如定向培养,申请人须与工作单位、培养单位签订三方协议。
5.符合当年国家和军队的相关政策规定。
(二)申请人近五年(截至报名当年9月30日,下同)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托福成绩≥75分
2.雅思成绩≥6分。
3.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
4.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含)合格以上。
5.在英语国家或地区留学、访问超过1学年(10个月以上)
6.通过报考当年学校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英语水平测试。
7.其它语种须达到全国高校外语专业四级(含)合格以上或招生学科(含专业,下同)在《实施细则》中明确的有关条件。
(三)申请人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发表或录用1篇与报考学科紧密相关的学术论文(若为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须为其前置学历导师)
2.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学期间课程学习成绩优异。国防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综合评定值2.0(含)以上;其他学校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在所在培养单位专业(年级)排名前10%以内(或专业前两名),具体以培养单位教务部门证明为准。
3.近五年参加国家或军队重大项目(任务)并做出重要贡献,或在学科竞赛、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突出,并获得学校报考学科或相近学科当年上岗博士研究生导师3人以上“特别推荐””(每名上岗博士研究生导师每年最多只能“特别推荐”1名申请人)
4.近五年获得1次二等功以上奖励或二级以上表彰。
5.现任军队建制连以上单位主官。
第八条 招生学院可根据招生学科特点,在第六条、第七条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标准或增设其它学术性条件。
(一)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报名时间以学校当年通知为准,
(二)申请人应按招生学院要求交验有关报名材料,主要包括:
1.《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含两份相关学科正高级职称专家推荐信)。
2.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军人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学员证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报考研究生推荐审批表》;军队在职军官提交军官证复印件、《军队在职军官报考研究生推荐审批表》(其他人员提供相应证件及表格);地方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学生证复印件;地方在职人员提交工作单位或档案所在单位介绍信。
4.经报考导师审核的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书。
5.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或相关学位认证材料。获得境外学位申请人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以上原件在入学时查验。
6.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须加盖培养单位公章)。
7.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8.硕士学位论文(仅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提供)。
9.学术论文、获奖证书、授权发明专利及其它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须参加报考当年组织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资格审查、材料审核、专业基础笔试、创新能力面试、身心素质考查等。
(二)资格审查由招生学院组织,旨在查验申请人报考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方可进入招生学院组织的材料审核。材料审核旨在考查申请人学
习背景、专业知识、科研能力水平等。
1.材料审核专家组由申请人报考学科或相近学科具备高级职称人员组成,人数不得少于7人。
2.专家组根据材料审核情况现场实名独立打分。该环节总分100分,占最终录取成绩的25%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专业基础笔试
3.生源充足的情况下,招生学院一般应按照不低于“申请-考核”制招生计划200%的比例确定
参加专业基础笔试人员名单。
(四)专业基础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旨在考査申请人知识结构、专业素养和研究能力。考核内容由招生学院在《实施细则》中明确。该环节总分100分,成绩仅设“合格”“不合格”。招生学院一般按照“申请-考核”制招生计划的150%-200%确定“合格”人员名单,“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创新能力
面试。
(五)创新能力面试由招生学院组织,旨在考查申请人的科学素养、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等。
1.创新能力面试专家组成员一般应为博士研究生导师,人数不得少于7人。相关评分原则由招生学院在《实施细则》中明确。
2.创新能力面试分为汇报、答辩两部分。申请人先结合课件汇报,汇报主要包括代表性成果和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其中代表性成果可以为学术论文、学科竞赛作品、专利、专著、获得的科技奖励等(申请人若非第一完成人,则需汇报本人在其中所做工作)。汇报时间不少于10分钟,面试总时间不少于30分钟。
3.专家组根据创新能力面试考核情况现场实名独立打分。该环节总分100分,占最终录取成绩的75%,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录取。
(六)招生学院可根据学科情况,在以上资格审查与考核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考核标准或增设其他考核项目。
(一)最终录取成绩=材料审核成绩x25%+创新能力面试成绩x75%。招生学院根据申请人最终录取成绩,结合导师意见和招生计划,经招生学院党委常委会研究后,提出拟录取名单。
考核选拔过程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或身心素质考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入学前,出现有违社会公德良俗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者,取消录取资格。
(二)研究生院汇总、审核招生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报校首长批准后公布。
(一)招生学院应提前对考核选拔各阶段工作流程和要求进行公告,及时公示各阶段考核结果
全程接受纪检监督。
(二)各阶段材料由招生学院存档,材料审核、创新能力面试环节成绩均需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研究生院对考核选拔过程进行监察督导,对于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导师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军队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相关导师三年研究生招生资格,并削减相关学科招生计划。
在考核选拔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申请人,一经查实将永久取消其报考国防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已被录取者将取消入学资格、注销学籍或撤销学历(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