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师范大学,是中国共产党在东北地区创建的第一所综合性大学、首批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985工程”教师教育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首批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设有22个研究生招生学院(部),学科专业体系覆盖12个学科门类,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4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4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2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2个。学校拥有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世界史、化学、统计学、材料科学与工程6个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入选数量位列全国第19位。建校70余年来,学校以教育教学为立校之本,形成了“为基础教育服务”的鲜明办学特色,被誉为“人民教师的摇篮”,“优师工程”、“U-G-S”教师教育新模式、面向造就卓越教师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培养新模式、着眼“未来教育家”的教育博士培养模式等改革成果,多次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二等奖。学校以科学研究为强校之本,建有国家级、部委级科技创新平台18个,部委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平台10个,研究成果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4项,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4项。
东北师范大学文学院的前身是创办于1946年的东北大学文学院。1945年9月,毛泽东主席在延安大学传达党中央决定:抽调一批骨干去东北创办“新型的东北大学”。同年,一批作家、学者及文艺干部从延安出发,于1946年在辽宁本溪创办东北大学;同年6月,学校辗转迁址佳木斯,始创文学院,并于10月整合成立鲁迅文艺学院,下设文学系等系科。1948年秋,东北大学与吉林大学合并,设立文学院,下设国文系等三个系。1950年,东北大学与东北三省原有6所大学合并,正式命名为东北师范大学,由教育部直属,以原国文系为基础设中国语言文学系。2001年以中文系为主体正式成立文学院。
学院现有中国语言文学系、汉语国际教育学院、古籍整理研究所三个单位,汉语言文学专业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评为B+,拥有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下设5个二级学科博士点和11个二级学科硕士点,是中文专业全国首批12个文科人才培养基地之一。
学科分类:文学
一级学科:中国语言文学
二级学科:文艺学(050101)
研究方向:创意写作
学制:4年
学费:10000元/生·年
招生人数:本学部2024年博士研究生计划招生14人
学习方式:全日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心理健康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3.申请人必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注:考生持国(境)外获得的硕士学历学位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并提交《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非学历教育,只有硕士学位证书,无毕业证书),报名时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证书。
4.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学术科研能力。
5.外语要求:
(1)英语水平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CET-4≥425分(2005年以前CET-4成绩为“合格”);
②CET-6≥425分(2005年以前CET-6成绩为“合格”);
③IELTS≥6.0
④TOEFL≥85;
⑤曾就读英语专业,并获得英语专业本科或硕士学位;
⑥以第一作者身份在英文国际期刊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
⑦在母语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学习、用非中文撰写毕业或学位论文并获得硕士学历(学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其他语种参照相应标准执行。
(一)网上报名
考生须在2024年4月2日—4月16日17:00前登录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能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注意事项如下:
1.考生报名前应当认真了解并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本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和报考学院(部)2024年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中要求的报考条件。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产生的后续不能考试或录取等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须按照目前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在报名系统中进行实名制注册,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注册后无法修改。
3.以普通招考招生方式报名的考生在“考试方式”备选项中选择“申请考核”。
4.考生须按照报名系统页面提示要求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真实材料。
5.报名费(200元)须在线支付,不接受现场缴费,报名费支付后一律不退。
6.报名系统开通期间,考生可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修改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须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东北师范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信息确认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确认表》),认真核对无误后本人亲笔签字,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一起寄送至报考学院(部)。考生须确保寄送至报考学院(部)的《报名信息确认表》为最终修改并提交成功版本。
7.考生须按照报名系统页面提示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上传真实材料。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网报信息与《报名信息表》信息不一致、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而影响后续考核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提交材料
申请人须将以下全部申请材料用A4纸打印一份,按材料顺序一并装订成册于2024年4月20日前寄送至文学院。
1.东北师范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材料封面。
2.《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信息表》手写签字原件。
3.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硕士阶段学籍/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1)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阶段《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
(2)往届硕士毕业生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提供①硕士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打印件和②硕士阶段《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或《中国高等学位认证电子报告》)打印件;
(3)在国(境)外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考生,提供硕士阶段《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打印件。
5.本科阶段学历证明材料:
(1)本科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打印件;
(2)在国(境)外获得本科学历(学位)的考生,提供本科阶段《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打印件。
6.硕士生课程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培养部门公章或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1份。
7.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1份。
8.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著等)复印件。
9.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证明材料。
10.申请学科或相近学科的两名正高职称专家推荐信,推荐信应对申请人思想品德、道德修养、科学作风、治学态度、外语水平、知识结构、科研能力、工作成果、培养潜力及综合素质作出简要评价。
11.往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已完成部分的论文文稿。
12.个人陈述,包括研究计划、学术背景、研究经历、申请理由、参与的科研项目简介及自己在其中的贡献(需要举证)等。
13.曾变更姓名或证件号码的考生,还须提供目前有效户口簿本人信息页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以上所有材料恕不退还。
(三)材料审核及跨学科认定
学院“材料审核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公正评价的基础上给出审核意见,材料审核通过者方可参加综合考核。审核程序如下:
1.材料形式审核
“材料审核小组”对申请人提供材料的完备性、真实性进行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不予进入后续的考核程序。
2.材料评价审核
“材料审核小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对其学术背景、学业成绩、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作出评价,给出审核意见。此环节未通过者,不予进入后续的考核程序。
3.跨学科认定
申请人是否跨学科由学院在材料审核时认定。
文艺学专业加试科目为:①美学;②文学理论。
加试方式为笔试,时长120分钟,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中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进入后续的考核程序。
(四)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由学院“综合考核小组”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组织实施,时间暂定为5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及地点请关注文学院网站。
综合考核包括:专业素质考核、综合素质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专业素质考核:考核方式为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时长180分钟。考试科目如下:
文艺学专业考试科目为:中外美学史。
2.综合素质考核:考核方式为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外语30分,综合能力70分。每人考核时长不少于30分钟。综合能力部分主要考核申请人的专业素养、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并围绕研究计划考核申请人的研究基础和创新潜质。
外语合格线为18分,综合能力合格线为42分,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方式为面试,不作量化计入最终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专业素质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合格线均为60分,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录取。
(五)成绩计算办法
最终成绩=专业素质考核成绩×40%+综合素质考核成绩×60%
(六)拟录取名单确定及公示
学院在综合评定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基础上,在同一导师内按照申请人最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
全部录取工作完成后,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及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报研究生院,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研究生院将对全校拟录取名单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1.实行全面明责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招生选拔过程的公平、公正和考核结果全面负责,做到程序规范、分工明确,责权清晰、责任到人。
2.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在学院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实施细则、材料审核结果、综合考核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重要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认真做好对公开信息的审定核准和咨询解释工作。
3.实行申诉复议制度。学院会及时受理回应所反映的各种问题。申请人如对考核结果存在异议,可在考核结果公布的3个工作日内,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名提出申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申诉进行处理。
4.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招生选拔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加大违规查处力度,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报考者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与此项工作。
1.学习方式
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
全日制博士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须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博士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脱产集中学习与分散自主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学习。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博士生毕业时,根据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学业水平达到国家及我校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授予相应的学位。
注:2024年我校所有学术学位博士招生专业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2.报考(录取)类别
考生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报考(录取)类别。录取后,报考类别自动转为录取类别,不能更改。报考(录取)类别分为以下两种。
(1)定向就业。定向就业博士生无需将人事档案、工资关系转入我校,按定向协议就业。“定向就业”仅限报考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计划、对口支援部省合建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及东北师范大学教职工。
注:东北师范大学教职工报考前须填写《东北师范大学教职工报考研究生申请表》,到人事处办理审批手续,审批通过后方可参加后续考核。
(2)非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博士生的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均须转入我校。除“定向就业”中提到各类情况之外,考生均须选择“非定向就业”。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
考生因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考核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3.基本修业年限、学费与奖助办法
博士生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直博生为5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2024年博士生均须缴纳学费,学费标准为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生每学年1万元/生。学费按照基本修业年限缴纳。
博士生奖助办法详见《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改革方案》。
1.实行全面明责制度。学部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招生选拔过程的公平、公正和考核结果全面负责,做到程序规范、分工明确,责权清晰、责任到人,督查到位。
2.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部在本单位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实施细则、材料审核结果、综合考核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重要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做好对公开信息的审定核准和咨询解释工作。
3.实行申诉复议制度。学部会及时受理回应所反映的各种问题。申请人如对考核结果存在异议,可在考核结果公布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学部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名提出申诉。学部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申诉进行处理。
4.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招生选拔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加大违规查处力度,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报考者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与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