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的研究生教育始于1979年,首批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实施高校,是全国首批硕士授权单位,第十批博士授权单位,学校于 1996年获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1999年被批准为全国第二批、四川省第一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单位,2006年被批准为博士授权单位。学校现有文学、理学、工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历史学、教育学、艺术学、农学、交叉学科等十二个学科门类。
四川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的前身是成立于1960年的四川师范学院教育系。半个多世纪以来,学院立足我国西部文化多元和社会多样的区位条件,坚持“德臻人本、格物致知”的办学理念和“稳步发展、超越自我”的发展战略,以建设世界知名、国内一流的教育学科为目标,以培养教育领域高层次人才、繁荣教育学术研究、服务国家教育改革发展重大需求、传承和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为己任,重视乡村与民族教育的学科传统和基于区域异质性的教育实践研究,形成了教育学科专业方向齐全、人才培养层次多样的立体办学体系。
学科分类:教育学
一级学科:教育学
二级学科:教育学(040100)
研究方向:高等教育学
学制:3年
学费:9000元/生·年
招生人数:本专业2024年共拟招收博士研究生8人。
学习方式:全日制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考试方式为申请—考核。
(四)考生学业水平要求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
3.最高学位只获得学士学位6年及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考生(需加试并参加政治理论科目的考试)。
(五)专业要求不得低于以下最低要求:
1.人文社会科学类
(1)应届生需符合以下条件:近三年在CSSCI期刊、SSCI期刊、A&HCI期刊上发表申请专业相关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申请专业相关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
(2)往届生需符合以下条件:近三年在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申请专业相关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以第一作者身份)。
2.自然科学类
(1)应届生近三年在SCI期刊(openaccess期刊除外)录用或发表申请专业相关学术论文1篇以上(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
(2)往届生近三年在SCI期刊(openaccess期刊除外)发表申请专业相关学术论文3篇(以第一作者身份)。
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1月8日----2024年2月23日
请考生按照网上提示和要求进行报名
确认时间:考生2月26日之前将材料发至报考学院。
确认方式:网上确认
资格确认材料清单:
1.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港澳台回乡证);
2.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生证);
3.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4.同等学力考生发表的文章;
5.专家推荐书两份(见附件);
6.《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一份(下载打印后需加盖考生所在单位鲜章);
7.《体格检查表》一份(见附件,需加盖县级以上医院体检章,也可用医院所提供的体检表,但需涵盖本表的所有体检项目);
8.《硕士课程成绩表》一份(见附件,也可使用学校提供格式的成绩表,都需加盖毕业单位鲜章);
9.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硕士毕业生暂不提供);
10.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暂不提供);
11.《思想考核表》(见附件);
1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研究计划》(自行制定);
请提前备齐扫描件,届时按资格确认通知的要求上传。
网上缴费:根据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文件相关规定,每名考生需缴纳报名费180元。缴费方式为网上支付,缴费时间见后续通知。
审查结果
复核通过者由研招办提交至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审,复审无误后研招办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考生进入综合考核阶段。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者可以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
1.综合考核内容
综合考核分为专业综合素质考核和攻读博士期间预研究计划考核两部分。其中专业综合素质考核满分100分,攻读博士期间预研究计划考核满分100分。专业综合素质考核着重考察考生的知识深度与广度、创新能力、研究潜质、开拓精神等,同时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考核形式可采取笔试、实验、报告、面试等多种方式。攻读博士期间预研究计划考核重点考察考生的科学研究能力、科学研究价值、科学研究的前瞻性和创新性。
2.综合考核结果
综合考核任意一单项不合格(60分以下)者均不予录取,综合考核合格者,则按照综合成绩排名择优拟录取。其中:综合成绩=专业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攻读博士期间预研究计划考核成绩。
综合考核小组将综合考核结果提交至博士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报送研招办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进入录取阶段。
1.博士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考生的资格审查结果、综合考核结果,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查结果、体检结果等确定拟录取考生,并报送研招办汇总。
2.研招办将汇总名单提交至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审,复审无误后形成拟录取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研招办将拟录取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录取检查。拟录取人员经四川省和教育部录取检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通过当年招生资格审查的博导进行申请—考核招生最多可招收2名博士。博导实行申请—考核招生的具体条件如下:
(一)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认真履行导师职责,学风严谨,师德高尚,为人师表。
(二)应为我校在职在岗博导,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教学、科研工作经验,清楚了解本学科专业的发展动态及趋势,把握学科前沿,具有明确和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
(三)近三年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或近三年在顶级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
(四)在近五年指导的博士论文抽检中未出现“存在问题论文”的情况。
(五)在读博士未达到5人。
(一)申请—考核选拔博士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接受学校纪检监查部门、考生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若选拔过程中考生存在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我校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学籍、博士学位,且5年内不接受其报考;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查处。若博导、工作人员在招生过程中涉嫌违纪的,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一)申请开展申请—考核选拔博士研究生的单位,应在本办法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和学科实际,制定完整的实施细则,对申请条件和相关工作进行细化,在进行申请—考核工作前制定各项评分细则,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实施。
(二)此办法仅为选拔办法。奖助体系、学费、学制、住宿等其他事宜按我校当年博士相关规定执行。
(三)培养单位申请—考核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本培养单位通过其他招考方式来完成。
(四)如有申请—考核拟录取的考生放弃或资格审查不符的情况,不进行申请—考核方式的考生递补录取。
(五)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如与国家最新政策不符,以国家政策为准。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