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声誉卓著的高等学府,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风景旅游胜地杭州。浙江大学的前身求是书院创立于1897年,为中国人自己最早创办的新式高等学校之一。1928年,定名国立浙江大学。抗战期间,浙大举校西迁,在贵州遵义、湄潭等地办学七年,1946年秋回迁杭州。1952年全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时,浙江大学部分系科转入兄弟高校和中国科学院,留在杭州的主体部分被分为多所单科性院校,后分别发展为原浙江大学、杭州大学、浙江农业大学和浙江医科大学。1998年,同根同源的四校实现合并,组建了新浙江大学,迈上了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新征程。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亲自联系浙江大学,18次莅临指导,对学校改革发展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2023年4月,在学校第十五次党代会召开前夕,习近平总书记对学校再次作出重要指示,擘画了高水平建成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宏伟蓝图。在127年的办学历程中,浙江大学始终秉承以“求是创新”为校训的优良传统,以天下为己任、以真理为依归,逐步形成了“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的浙大人共同价值观和“海纳江河、启真厚德、开物前民、树我邦国”的浙大精神。
浙江大学是一所特色鲜明、在海内外有较大影响的综合型、研究型、创新型大学,学科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13个门类,设有7个学部、40个专业学院(系)、1个工程师学院、2个中外合作办学学院、7家直属附属医院。学校现有紫金港、玉泉、西溪、华家池、之江、舟山、海宁等7个校区,占地面积7390613平方米,图书馆总藏书量808.6万册。截至2023年底,学校有全日制学生67656人、国际学生5514人、教职工9557人,教师中有中国科学院全职院士27人、中国工程院全职院士21人、文科资深教授14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131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10人。2022年,浙江大学入选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21个学科入选一流学科建设名单,绝大多数学科在第五轮学科评估中取得可喜进步。
浙江大学教育学院的前身是创办于1897年的求是书院和育英书院的相关学科,1928年和1952年分别完成教育学系和体育学系建制,均为中国现代大学中最早的教育、体育学科建制之一。俞子夷、孟宪承、郑晓沧、庄泽宣、黄翼、沈有乾、陈立、王承绪、陈学恂和舒鸿、胡士煊等享誉国内外的著名教育学家、心理学家和体育专家曾在学院任教工作。在跨越三个世纪的教育实践中,学院始终秉承“求是创新”的理念,以“立德树人、铸魂育人”为根本,以“诚真、认真、启真、守真”为价值导向,以“六实”党建为引领,创建“更高质量、更加卓越、更受尊敬、更有梦想”的教育学院。
学科分类:教育学
一级学科:体育学
二级学科:体育人文社会学(040301)
研究方向:不区分招生方向
主要研究内容:体育经济学、体育休闲及产业管理、锻炼与心理健康促进、运动认知心理学
学制:4年
学费:10000元/生·年
招生人数:若干
学习方式:全日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者应是已获国家承认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以及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可申请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
已获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8年及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研究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且有丰富实践成果和经验的在职人员可申请非全日制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
2.外语水平: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总分460分及以上;英语专业八级成绩合格;WSK(PETS 5)达到合格标准;
雅思(学术类)5.5及以上;新托福80及以上;德、法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俄语达到俄罗斯联邦对外等级考试(ТРКИ)2级或俄语专业四级及以上水平;
(五)有至少两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六)现已在读的博士研究生申请者,报名前须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名截止日前须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申请”的证明,并于2024年6月30日前递交离校证明,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七)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申请者,报名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提交,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八)现役军人的报考要求及办法按照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有关规定执行。
(九)学术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普博生: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至少公开发表1篇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含录用,翻译或编译类文章除外),或有其他与此相当的研究成果或其他特别突出的成绩,原则上要求为2019年6月30日以后成果。
2.在某一领域或某些方面有特殊专长、重要成果的体育学科博士申请者,由博士生招生委员会推荐,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外语及学术成果要求可适当放宽。
申请者在申请前应确认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不符合申请条件者将不予录取;在学期间或毕业后如发现申请材料、前置学历学位等弄虚作假,相关后果由申请者本人承担。
(一)报名时间
2023年10月15日至2023年11月15日,所有全日制非定向博士学位申请者,以及教育部“少民骨干”“对口支援”“援疆师资”等专项计划申请者都须在该时间段报名,逾期将不予受理。具体报名时间和程序详见浙江大学2024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报名通知。报名阶段只须填报学院、专业、方向,无须选择导师。
(二)材料递交清单和方式
1.报名时须递交的材料如下:
(1)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学习成绩单原件(直博生提供本科阶段;硕博连读生提供硕士阶段;普博生提供本科和硕士阶段;均须授课院校单位盖章)。
(3)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4)研究成果清单和证明科研水平、能力的材料:包括已发表论文的全文及检索证明、录用论文的全文及正式录用函复印件等。
(5)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若有)。
(6)个人自述。
(7)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书(3000字以上)。
(8)两封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信,推荐意见必须由专家本人撰写并手写签名。
(9)《教育学院2024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报考材料目录》。
(10)普博生还需递交以下材料:
①《浙江大学教育学院2024年普通招考博士生招生信息登记表》;
②硕士学位论文全文以及对论文特色自我评述(应届硕士毕业生若没有论文全稿,可提供论文题目、研究计划、目录以及主要成果,并由硕士导师签字认可);
③前置学位证书电子认证报告和前置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硕士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出具的在读证明或学信网下载的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的,报名时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2.材料递交方式和递交时间
普博生:按照“报考材料目录”整理电子版材料,并在2023年11月15日前传至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纸质版材料请在2023年11月20日前寄送,邮寄以11月20日之前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为防止材料丢失,只接受EMS寄送);
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包含专业基础知识、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学术志趣、科学素养等)考核以及体格检查等。
(一)报考资格复查
学院在综合考核前对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组织报考资格复查,每位考生携带核查材料原件和一份材料复印件参加报考资格复查,复查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综合考核。
具体复查内容如下: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推免生审查注册完整的学生证,或在校证明,
3.普通招考考生审查学历学位证明原件。
(1)往届生审查前置毕业证书及电子注册备案表、前置学位证书以及电子认证报告。国(境)外获得的学位,须审核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2)应届毕业生审查在线学籍证明及应届毕业生资格保证书。
(3)已在读博士生审查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考核时间
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考核时间为每年9月中下旬;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考核时间为每年12月或报名次年1月:具体时间将于材料审核结果公布后另行通知;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考核时间与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考核时间一致。
(三)考核形式
综合考核以面试形式进行。专业课考核包含在面试中。
(四)考核内容及方式
学院各招生专业(方向)组织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与评价,从全方位考核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学业基础、学术创新能力、培养潜力和外语应用能力等方面。
考核内容包括考生个人陈述、问答两个环节,每生不少于30分钟。个人陈述时间不多于10分钟,包括个人经历:学习工作或科研业绩、攻读博士研究计划、个人专长等,可结合PPT汇报。
面试小组须对每位入围综合考核学生进行综合面试。面试满分值共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取面试小组各成员打分的平均分。综合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综合成绩核算
初审与综合面试满分值均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各学科根据考生综合分的排序,其中初审成绩占30%、综合面试成绩占70%,在学科录取额定数内确定拟录取名单。
综合分=初审成绩x30%+综合面试成绩x70%
各学院(系)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考核。
申请者拟录取后须在浙江大学校医院或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办法,以及申请者的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录取资格只在2024年有效,不保留入学资格。各类专项计划录取者不得转为普通计划生录取。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各学院(系)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或工作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政治审查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在正式录取前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与定向单位之间因协议产生的各类责任关系,由申请者本人与单位协商解决,与我校无关。
对在申请报名、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过程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一)学费
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其中非全日制定向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学费标准:12.5万元/生·全程;非全日制定向工程博士专业学位学费标准:15万元/生·全程;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学费标准:4.5万元/生·全程;其他各学科专业的学费标准:1万元/生·学年。
(二)奖助学金
1.有关浙江大学奖助学金具体规定及注意事项请关注研究生院网站。
2.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港澳台及华侨奖学金、竺可桢奖学金、专项奖学金、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毕业研究生奖学金等,具体依据学校各项奖学金评定文件执行。
3.助学金:包括基础助学金、科研助学金、学业优秀奖助金、勤工助学金等,具体根据学校资助管理文件执行。
4.困难补助:对于全日制非在职的家庭经济困难生,学校开放学费缓交、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和专项助学金等申请。
1.教育学院2024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报考材料目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