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2024年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心理学系学习心理与发展专业教育神经科学方向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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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是由国家举办、教育部主管,教育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重点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学校成立于1951年10月16日,是以大夏大学(1924年)、光华大学(1925年)为基础,同时调进圣约翰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和浙江大学等高校的部分系科,在大夏大学原址上创办的。1959年学校被中共中央确定为全国16所重点院校之一。1972年学校与上海师范学院、上海体育学院等院校合并,改名上海师范大学。1978年学校再次被确认为全国重点大学。1980年学校恢复华东师范大学校名。1986年学校被国务院批准成为设立研究生院的33所高等院校之一。1996年被列入“211工程”国家重点建设大学行列。1997-1998年,上海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上海教育学院和上海第二教育学院等先后并入。2002年根据上海市高校布局结构调整的战略部署,学校启动闵行校区规划建设,并于2006年主体搬迁到闵行校区,形成了“一校两区、联动发展”的办学格局。2006年教育部和上海市决定重点共建华东师范大学,学校进入国家“985工程”高校行列。2017年学校进入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行列,全面开启扎根中国大地建设一流大学的新征程。

【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心理学系简介】

教育心理学系隶属于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是中国大陆第一个以系为建制的教育心理学科研和教学机构,也是中国大陆第一个在教育学部(院)成立的教育心理学系。教育心理学系致力于教育心理学理论创新与现实问题解决,借鉴国际顶尖高校经验,建设国际化专业队伍,打造具有本土理论建构和国际合作对话能力的高水平科研和人才培养机构

一、招生专业

学科分类:教育学

一级学科:教育学

二级学科:学习心理与发展(0401Z4)

研究方向:教育神经科学

二、招生信息

学制:学制4年

学费:10000元/生·年

招生人数:若干

学习方式:全日制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体检在新生入学后统一进行)。

3.硕士毕业生或已获硕士学位人员,或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博士生入学前取得硕士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

其中:

(1)应届毕业硕士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简称“学籍报告”);

(2)获境外大学硕士学位(毕业)证书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毕业)证书者,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应为中文或英文原件;或其他语种的中文或英文公证件),写明预计获硕士学位或毕业时间,并最迟在博士生入学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获得报考学科领域两名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人员出具的推荐意见(考生通过博士报考系统填写推荐专家信息(含电子邮箱);专家在线提交推荐意见)。

5.现役军人报考,应符合军队相关部门报考规定。

6.同等学力人员(指无硕士学位证书且无硕士毕业证书且非应届硕士毕业生者)报考,须具备以下条件:

(1)获学士学位满6年;

(2)已修完至少5门所报考学科的硕士学位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的成绩证明);

7.身心健康,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教育科研与教学、管理工作;

8.学业基础好,科研能力强,学术潜力较为突出;

9.能够熟练运用外语开展科研工作。

四、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11月29日8:30-12月25日16:00,考生应按照“华东师范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华东师范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办法”,完成网上报名。

2.提交材料

(1)材料目录(注明申请人姓名、材料项目、所在页码);

(2)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应届硕士研究生还须提交学生证复印件;

(3)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非应届硕士生若无其中任一证书,请用空白A4纸替代,写明“未获得硕士毕业/学位证书”并签名应届毕业硕士生用学生证复印件代替并在复印件上签名)。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毕业)证书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十学位或毕业者,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写明预计获得硕十学位或毕业的时间;

(4)本科、硕士课程成绩单复印件(往届生可在考生人事档案保管单位或硕士就读学校的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盖章);

(5)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开题报告、论文摘要和目录、论文初稿等);

(6)已有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专著目录、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7)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考登记表(须本人签名);

(8)报考的学科领域内两名副教授(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专业职称人员的推荐意见(由推荐专家通过博士生报考系统在线填写、提交);

(9)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格式、字数不做统一限定);

(10)参与的科研项目简介及自己在其中的贡献(需要举证);

(11)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12)外语水平证书或成绩单的复印件;

(13)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学术水平和科研素质的证明文件或申请人认为有价值的其他申请材料;(14)个人陈述(自我评述、学术志向、科研兴趣和研究方向等);

(15)以同等学力报考须提供学士学位证书、与报考学科相关(一般不得跨学科)的5门硕士学位课程成绩证明。

请按报考办法要求,将报考材料制作成PDF文件,按博士报名系统提示上传到博士报名系统中。

3.寄送材料

考生应在2023年12月25日以前将以上材料的纸质版寄(送)到我系。

请注意:

(1)信封左下角注明“2024年博士研究生申请入学材料”。请务必使用顺丰快递,使用其他邮寄方式造成材料遗失或收到时间延迟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2)因提交信息有误、报考材料寄达超期、报考费支付超期等因素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报考材料恕不退还,请考生自留备用件。

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务必保证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材料造假,即取消其攻读博士学位的资格或学籍。

(3)所有材料放入文件袋中,不要装订成册,录取后相关材料需要放到学生档案中,装订成册不利于归档。

五、考核程序

考核程序主要包括报考资格审核、专业资格审核、综合考核审核三个部分。教育心理学系依据报考条件和申请材料等对考生进行审核(考核),考生可通过报考系统查询审核(考核)结果。审核(考核)通过者可进入下一个环节。

(一)报考资格审核

我系拟于2024年1月12日前完成报考资格审核,由报考资格审核小组依据报考条件,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报考资格审核通过名单将公布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未通过者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结果。

(二)专业资格审核

1.专业资格审核由专业资格审核小组负青,专业资格审核时,对同一个招生院系、同一招生学科的考生统一审核标准、审核程序;最终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2024年3月底前完成。

2.专业资格审核具体项目如下:

(1)本科、硕士阶段学业成绩(10分);

(2)外语水平(10分);

(3)已取得的与报考专业(领域)相关的科研成果(40分);

(4)科研、创新潜力(40分)。

3.根据专业资格审核成绩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报考的为“意向导师”,实际录取受招生计划数、导师限招数等限制。

并采用导师推荐与双向选择,最终选定。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考核

综合考核前,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考核。此项考核由教育心理学系负责思想政治的书记、导师或系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内容为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等多个方面,特别包括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此项内容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但考核不通过者不得进入综合考核或不予录取。

(四)综合考核

1.考核时间拟定为2024年4月底前,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2.综合考核由教育心理学系综合考核小组负责,对考生的外语水平(含专业外语)、专业基础(科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实验、实践能力、科研水平、创新能力、学术素养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对考生作出综合评价。

3.综合考核的科目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测评:

外国语:对考生进行专业外语能力测试,采用面试的形式考核。

专业基础:考核形式为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和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

综合测评:主要是通过面试提问等,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由综合考核小组的各成员单独书面给出成绩(须各自在成绩单处签名),然后取平均数(简单算术平均数)作为最终成绩。

考核成绩=外国语成绩+专业基础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每门科目的满分为100分,考核成绩的总分满分为300分。在同一招生学科内执行统一的考核形式、内容、标推,按照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

综合考核总成绩低于180分,或单科(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测评三科之一)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4.考生报考的为“意向导师”,实际录取受计划数、导师限招数等限制,并采用导师推荐与双向选择,最终选定。

5.综合考核形式为面试,具体的时间安排将提前以邮件形式通知考生。

六、公示录取

教育心理学系提出拟录取名单并经招生工作小组确认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后者审定同意后,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未被录取者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综合考核成绩。

录取大致时间:2024年5月14日前完成拟录取,6月11日前完成政审、调档等录取后续事项。

七、学费、奖助与住宿

(一)学费为每生每年1万元

(二)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生纳入学校奖助体系,有机会享受各种资助政策。非全日制博士生不纳入学校奖助体系。

(三)全日制博士生在基本学习年限内,原则上由学校提供住宿,具体视招生规模与学校住宿资源匹配情况确定;超过基本学习年限者,学校不再提供住宿。非全日制博士生学校不提供住宿。

八、取消考核及录取等资格的情形

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取消其参加后续各项考核的资格及结果,包括报考、考核、录取、入学、注册、就读等。

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在校非应届硕士毕业生;

2.应届硕士毕业生,但在博士生入学前未能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拟获国(境)外硕士学位或毕业者,但在博士生入学前无法提供硕士学位(毕业)证书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通过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在报名或各考核(审核)环节中直接获益;

4.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但拟录取后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5.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但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九、其他说明

1.申请人与现工作/学习单位因报考博士生产生分歧而造成不能报名、考核、录取、报到、注册、就读的,因未按时提交报名信息或信息有误,因未按时支付报考费等原因而造成上述后果的,均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教育部关于2024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工作办法尚未下达,我校参照往年文件制定本简章。在工作过程中,有与上级工作规定不相符的,我校将调整并更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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