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是由国家举办、教育部主管,教育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重点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学校成立于1951年10月16日,是以大夏大学(1924年)、光华大学(1925年)为基础,同时调进圣约翰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和浙江大学等高校的部分系科,在大夏大学原址上创办的。1959年学校被中共中央确定为全国16所重点院校之一。1972年学校与上海师范学院、上海体育学院等院校合并,改名上海师范大学。1978年学校再次被确认为全国重点大学。1980年学校恢复华东师范大学校名。1986年学校被国务院批准成为设立研究生院的33所高等院校之一。1996年被列入“211工程”国家重点建设大学行列。1997-1998年,上海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上海教育学院和上海第二教育学院等先后并入。2002年根据上海市高校布局结构调整的战略部署,学校启动闵行校区规划建设,并于2006年主体搬迁到闵行校区,形成了“一校两区、联动发展”的办学格局。2006年教育部和上海市决定重点共建华东师范大学,学校进入国家“985工程”高校行列。2017年学校进入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行列,全面开启扎根中国大地建设一流大学的新征程。
1951年,华东师范大学创立,以东亚体育专科学校(1918年创办) 体育系和体育专修科站老发与为基础组建了体育系。1952年夏,华东师范大学体育系与南京大学、金陵女子大学体育系科合并成立华东体育学院。1972年整体并入上海师范大学。1979年恢复成立华东师范大学体育系。1981年获准设立我国体育学最早的硕士点一一体育理论硕士点,1986年获准设立全国第一个运动生物化学硕士点,1993年获准设立运动生物化学博士点。1998年华东师大体育系与大学体育部、上海教育学院体育系、上海第二教育学院体育系合并。2001年4月,成立体育与健康学院。2003年设立全国首批体育学博士后流动站,2005年获得体育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2007年获批运动人体科学国家重点学科(培育)。2010年以来获批“青少年健康评价与运动干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上海高校“立德树人”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体育教育教学研究基地、“青少年体育教育研究”上海市社会科学创新研究基地等3个省部级重点研究基地。主持全国学校体育联盟(体育教育)、教育部“校园足球”国家级师资培训基地、国家级健美操训练基地和啦啦操科研基地、上海市学校体育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基地等,荣获2013-2016年、2017-2020年"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体育学在2012年教育部第三轮学科评估中获全国第三,2017年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获得唯一的A类学科,体育学科综合实力近十年保持全国前三,在综合性高校位居全国第一。2023年,教育部第五轮学科评估结果再创新高。
学科分类:教育学
一级学科:体育学
二级学科:体育人文社会学(040301)
研究方向:儿童青少年健康促进
学制:学制4年
学费:10000元/生·年
招生人数:若干
学习方式:全日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体检在新生入学后统一进行)。
3.硕士毕业生或已获硕士学位人员,或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博士生入学前取得硕士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
其中:
(1)应届毕业硕士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简称“学籍报告”);
(2)获境外大学硕士学位(毕业)证书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毕业)证书者,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应为中文或英文原件;或其他语种的中文或英文公证件),写明预计获硕士学位或毕业时间,并最迟在博士生入学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获得报考学科领域两名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人员出具的推荐意见(考生通过博士报考系统填写推荐专家信息(含电子邮箱);专家在线提交推荐意见)。
5.招生院系规定的其他条件(见各院系申请考核工作办法(陆续发布))。
6.现役军人报考,应符合军队相关部门报考规定。
7.同等学力人员(指无硕士学位证书且无硕士毕业证书且非应届硕士毕业生者)报考,须具备以下条件:
(1)获学士学位满6年;
(2)已修完至少5门所报考学科的硕士学位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的成绩证明);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11月29日8:30-12月25日16:00,考生应按照“华东师范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华东师范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办法”,完成网上报名。
2.提交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应届毕业硕士生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非应届毕业硕士生若无其中任一证书,请用空白A4纸替代,写明“未获得硕士毕业/学位证书”并本人签名;应届毕业硕士生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代替并在报告空白处写明“代替毕业证书”并本人签名)。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毕业)证书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或毕业者,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注明预计获得硕士学位或毕业的时间。
(3)报考的学科领域内两名副教授(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专业职称人员的推荐意见(由推荐专家通过博士生报考系统在线填写、提交)。
(4)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书。
(5)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须提交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民教处或高教处签约的“考生登记表”;报考其他专项计划,根据学校相关公告执行。
(6)同等学力人员报考须提供学士学位证书、与报考学科相关(一般不得跨学科)的5门硕士学位课程成绩证明。
(7)其他材料:
1)硕士课程成绩单(往届生可在考生人事档案保管单位或硕士就读学校的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盖章)。
2)已取得与报考学科(领域)相关的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3)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单,或其他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3.以上信息需在报名阶段按照要求上传至报名系统,并请于2023年12月30日前将上述所有材料的纸质版(复印件即可)通过顺丰快递或邮政快递寄送。
考生请按要求寄(送)达。因提交信息有误、报考材料寄达超期、报考费支付超期等因素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报考材料恕不退还,请考生自留备用件。
考核程序主要包括报考资格审核、专业资格审核、综合考核审核等部分。我院依据报考条件等对考生进行审核(考核),考生可通过报考系统查询审核(考核)结果。审核(考核)通过者可进入下一个环节。
(一)报考资格审核
拟定于2024年1月15日前,由报考资格审核小组依据招生简章及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工作办法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考生可在系统查看审核(考核)环节的结果。
(二)专业资格审核
1.专业资格审核由专业资格审核小组负责,拟定于2024年3月底前完成。专业资格审核时按报考二级学科统一审核,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报考的为“意向导师”,实际录取受招生计划数、导师限招数等限制,并采用导师推荐与双向选择,最终选定。
2.专业资格审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具体审核项目、评价依据、评价标准如下:
(1)硕士阶段的学业成绩(最高10分);
(2)本人从事与报考专业(领域)工作以来取得的工作业绩(最高分10分);
(3)外语水平(最高10分);
(4)已取得的与报考专业(领域)相关的科研成果(最高35分);
(5)科研、创新潜力(最高分35分)。
3.依据专业资格审核成绩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专业资格考核成绩低于60分,为专业资格考核不合格,不予进入综合考核名单。进入综合考核名单才可参加综合考核,考生可在系统查看审核(考核)环节的结果。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考核
综合考核前,须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进行考核。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等多个方面,特别包括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多方面的情况。
此项考核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但考核不通过者不得进入综合考核或不予录取。
(四)综合考核
1.综合考核拟定于2024年4月底前完成,考核采用面试的形式。
2.综合考核由综合考核小组负责,从考生的外语水平(含专业外语)、专业基础、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对考生做出综合评价。
3.综合考核成绩最终归并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测评三门科目,每门科目的满分为100分,综合考核成绩的总分满分为300分,在同一招生二级学科内执行统一的考核形式、内容、标准,并将按照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考生在报考阶段填写的为“意向导师”,实际录取受计划数、导师限招数等限制,并采用导师推荐与双向选择等方式,最终选定导师。
综合考核总成绩低于180分,或单科(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测评三科之一)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4.综合考核阶段面试将全程录音、录像。
5.综合考核的时间、地点确定后另行通知考生。
拟录取名单经院系招生工作小组审核、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未被录取者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综合考核成绩。
我校拟于2024年5月14日前完成拟录取,6月11日前完成政审、调档等录取后续事项。
(一)学费为每生每年1万元
(二)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生纳入学校奖助体系,有机会享受各种资助政策。非全日制博士生不纳入学校奖助体系。
(三)全日制博士生在基本学习年限内,原则上由学校提供住宿,具体视招生规模与学校住宿资源匹配情况确定;超过基本学习年限者,学校不再提供住宿。非全日制博士生学校不提供住宿。
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取消其参加后续各项考核的资格及结果,包括报考、考核、录取、入学、注册、就读等。
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在校非应届硕士毕业生;
2.应届硕士毕业生,但在博士生入学前未能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拟获国(境)外硕士学位或毕业者,但在博士生入学前无法提供硕士学位(毕业)证书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通过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在报名或各考核(审核)环节中直接获益;
4.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但拟录取后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5.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但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1.申请人与现工作/学习单位因报考博士生产生分歧而造成不能报名、考核、录取、报到、注册、就读的,因未按时提交报名信息或信息有误,因未按时支付报考费等原因而造成上述后果的,均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教育部关于2024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工作办法尚未下达,我校参照往年文件制定本简章。在工作过程中,有与上级工作规定不相符的,我校将调整并更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