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特色的综合性省属重点大学,前身是杭州师范专科学校,1956年4月16日经教育部批准设立,1958年升格为杭州师范学院。1962年,杭州师范学院与浙江教育学院、浙江体育学院合并,更名为浙江师范学院。1965年,浙江师范学院从杭州搬迁至金华,1985年更名为浙江师范大学。2000年、2001年、2004年浙江财政学校、浙江幼儿师范学校和金华铁路司机学校相继并入。2015年,学校入选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高校,2020年获评第二届“全国文明校园”。学校拥有金华校区(校本部)、杭州萧山校区、杭州西湖校区、兰溪校区等4个校区,25个学院(含独立学院),拥有金华市中医医院等附属医院。
浙江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是2022年新成立的研究型学院,前身为2000年成立的心理学系。现有应用心理学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心理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国内首个教师教育神经科学交叉学科博士点和心理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建成了心理学本-硕-博贯通的人才培养体系,在校本科生300多人,硕士、博士研究生500多人。
学科分类:教育学
一级学科:心理学
二级学科:心理学(040200)
研究方向:健康与社会心理学
学制:学制4年
学费:10000元/生·年
招生人数:本专业2024年拟招收博士研究生5人,含普通招考、硕博连读。
学习方式:全日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素质和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3.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较强的科研潜质,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4.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CET-6≥425;
(2)TOEFL≥80分或IELTS≥5.5;
(3)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PETS 5)考试合格;
(4)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一级及以上期刊上发表过英文学术论文(期刊定级标准参照我校最新文件规定);
(5)通过我校统一组织的英语水平资格考试。
5.应届生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往届考生须获硕士学位。在国外或境外大学、高等教育机构获得硕士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具有较为突出的,与申请学科紧密相关的科研成果(2021年1月1日-2024年3月11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必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含在线发表,不含录用通知);
(2)申请国家发明专利并已公开(署名前两名);
(3)出版学术专著、教材、译著(署名前两名);
(4)全国性学科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二),赛区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排名第一)。
注:“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视同学生第一作者。
(一)网上报名、缴费
报名、材料寄送时间:2023年12月20日-2024年3月11日
(二)提交材料
1.申请普通招考的考生,须提交下列材料:
(1)《浙江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报名表》(含导师初审意见,请考生下载附件填写);
(2)《专家推荐信》2封;
(3)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4)英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5)考生承诺书;
(6)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在校生除外)、《学士学位证书》(无学士学位者除外)复印件各1份;
(7)学历证书复印件。《硕士毕业证书》(非硕士学历教育者及在校生除外)、《本科毕业证书》(专科读硕除外)、《专科毕业证书》(专科学历者提供)的复印件各1份,以及硕士和本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8)获国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认证报告》;
(9)在职报考全日制定向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全脱产学习证明,报考全日制非定向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离职证明(需人事部门盖章);
(10)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1份(校级教务部门盖章);
(11)硕士学位论文(尚未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的应届毕业生应提供论文摘要)及硕士学位论文特色自我评述;
(12)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利、专著、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发表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1日);
(13)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的研究计划书(包括研究问题、文献综述、理论基础、研究思路与框架、研究内容与方法等内容,不少于5000字)。
(14)体现考生学术水平的科研成果限10项(2021年1月1日-2024年3月11日):其中必须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和报考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含在线发表,不含录用通知;含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另外包括其他非代表作期刊论文、著作、教材、课题、获奖成果等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的材料复印件(专著与期刊论文需含封面、封底、目录和正文,考生所有科研材料需按序整理)。
2.申请硕博连读的考生,须提交下列材料:
(1)同普通招考提交材料第1-7条;
(2)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
注:以上各类招生所需材料务必在报名结束前(2024年3月11日)交到报考学院,或通过邮政EMS(或顺丰)寄至报考学院。逾期提交(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或报名材料不齐全者,或未按时缴纳报名费者按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处理。报考材料一经提交,不予退换、退还。
(一)资格审核
学院成立资格审核小组,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学生证、拟报考导师书面审核意见、英语水平资格、科研成果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核,不符合规定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考核。硕博连读资格审核合格考生直接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二)材料审核
1.学院成立材料审核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分。材料审核的主要依据包括:学习经历和取得的成绩;从事报考学科领域的工作经历、科研成果;申请材料反映出来的考生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所具备的专业知识、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等。材料审核成绩满分为100分,计入总成绩。
2.学院根据材料审核成绩和英语水平考核结果,按1:3的差额复试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核人员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布。
(三)综合考核
1.学院成立由5人及以上本学科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组成的综合考核小组,负责对考生的综合考核。
2.综合考核包括专业基础考核、专业外语水平考核、综合面试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心理测试等环节,综合考核成绩不及格不予录取(未达到满分值的60%为不及格)。各环节主要考核内容如下:
专业基础考核(40%):考核内容为1门专业课。专业基础考核成绩不及格不予录取(未达到满分值的60%为不及格)。
专业外语水平考核(10%):主要考核考生口语能力和专业英文文献阅读能力等。
综合面试考核(50%):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素质、逻辑思维、科研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科研发展潜力等。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及考试诚信等方面情况。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心理测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线上心理测试,测试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一)学院根据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考生总成绩等,在招生计划内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二)学院按心理学一级学科专业招生,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原则上每位导师每年招1名学术型博士,按考生分数从高到低和导师接收意愿双向确定)。综合考核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1.总成绩计算公式
普通招考:
总成绩=材料审核×30%+(专业基础考核+专业外语水平考核+综合面试考核)×70%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专业基础考核不及格(满分为100分,成绩低于60分为不及格);
(2)综合考核成绩不及格(满分为100分,成绩低于60分为不及格);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4)拟录取为定向类别考生未在规定时间上交定向就业协议书。
(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拟录取名单后,报研究生院复核,复核无误后由学院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研究生院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在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示十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录取。
(四)普通招考、硕博连读考生分别排序、根据招生指标择优录取。
(五)录取的定向生比例不超过各学位点招生计划的20%。录取为非定向的考生入学后不能转为定向培养。
考生拟录取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一)学费标准
1万元/年·生
(二)学校建立多元奖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出国(境)访学奖学金和其它各类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三助”津贴、专项帮困补助等制度,激励研究生潜心科研,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三)各类奖助学金申请资格、资助额度和发放办法以学校最新公布文件为准。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
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在招生过程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者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的工作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一)全日制定向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必须全脱产学习,若考生因个人原因造成不能报名、复试、录取就读等情形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二)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将按照教育部规定对所有报到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专业能力、学籍学历和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对弄虚作假和不合格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学籍,一律通报原单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