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2024年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系教育学原理专业教师教育方向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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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是由国家举办、教育部主管,教育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重点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学校成立于1951年10月16日,是以大夏大学(1924年)、光华大学(1925年)为基础,同时调进圣约翰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和浙江大学等高校的部分系科,在大夏大学原址上创办的。1959年学校被中共中央确定为全国16所重点院校之一。1972年学校与上海师范学院、上海体育学院等院校合并,改名上海师范大学。1978年学校再次被确认为全国重点大学。1980年学校恢复华东师范大学校名。1986年学校被国务院批准成为设立研究生院的33所高等院校之一。1996年被列入“211工程”国家重点建设大学行列。1997-1998年,上海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上海教育学院和上海第二教育学院等先后并入。2002年根据上海市高校布局结构调整的战略部署,学校启动闵行校区规划建设,并于2006年主体搬迁到闵行校区,形成了“一校两区、联动发展”的办学格局。2006年教育部和上海市决定重点共建华东师范大学,学校进入国家“985工程”高校行列。2017年学校进入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行列,全面开启扎根中国大地建设一流大学的新征程。

【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系简介】

1951年8月至9月,根据华东教育部的指示,以原复旦大学教育系、大夏大学教育学院教育系、教育心理系、社会教育系和光华大学文学院教育系等单位为基础筹备成立华东师范大学教育系,并于当年10月16日华东师范大学成立的当日正式宣布成立。

从1953起,受教育部的委托,教育系陆续举办了教育学研究班、教育史研究班、心理学研究班,揭开了我系研究生培养的历史序幕。

1960年代初,以教育系部分教师为基础正式成立了教育科学研究所,但在其后的“文革”中,我系教育科研组织受到了严重的冲击。

一、招生专业

学科分类:教育学

一级学科:教育学

二级学科:教育学原理(040101)

研究方向:教师教育

二、招生信息

学制:学制4年

学费:10000元/生·年

招生人数:若干

学习方式:全日制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体检在新生入学后统一进行)。

3.硕士毕业生或已获硕士学位人员,或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博士生入学前取得硕士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

其中:

(1)应届毕业硕士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简称“学籍报告”);

(2)获境外大学硕士学位(毕业)证书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毕业)证书者,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应为中文或英文原件;或其他语种的中文或英文公证件),写明预计获硕士学位或毕业时间,并最迟在博士生入学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获得报考学科领域两名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人员出具的推荐意见(考生通过博士报考系统填写推荐专家信息(含电子邮箱);专家在线提交推荐意见)。

5.招生院系规定的其他条件(见各院系申请考核工作办法(陆续发布))。

6.现役军人报考,应符合军队相关部门报考规定。

7.同等学力人员(指无硕士学位证书且无硕士毕业证书且非应届硕士毕业生者)报考,须具备以下条件:

(1)获学士学位满6年;

(2)已修完至少5门所报考学科的硕士学位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的成绩证明);

四、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1月29日8:30-12月25日16:00。考生应按照“华东师范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华东师范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办法”,完成网上报名。

2.提交材料

提交材料(电子版)和要求如下:

材料目录(注明申请人姓名、意向导师、研究方向、材料项目、所在页码)。

(1)有效居民身份证;应届毕业硕士生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非应届毕业硕士生若无其中任一证书,请用空白A4纸替代,写明“未获得硕士毕业/学位证书”并本人签名;应届毕业硕士生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代替并在报告空白处写明“代替毕业证书”并本人签名)。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毕业)证书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或毕业者,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注明预计获得硕士学位或毕业的时间。

(3)报考的学科领域内两名副教授(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专业职称人员的推荐意见(由推荐专家通过博士生报考系统在线填写、提交)。

(4)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书(围绕学科专业选题撰写,研究计划格式、字数不作统一限定)。

(5)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须提交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民教处或高教处签约的“考生登记表”;报考其他专项计划,根据学校相关公告执行。

(6)同等学力人员报考须提供学士学位证书、与报考学科相关(一般不得跨学科)的5门硕士学位课程成绩证明。

(7)本科、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往届生可在考生人事档案保管单位或硕士就读学校的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盖章)。

(8)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开题报告、论文摘要和目录、论文初稿等)。

(9)外语水平证明(CET六级,或相应水平的托福或雅思成绩。其他语种相应的水平证明)。

(10)代表性学术论文(至少提供1篇个人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在公开出版的著作中独立撰写的章节)。

(11)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学术水平、外语水平和科研素质的证明文件或申请人认为有价值的其他申请材料。

(12)个人陈述(自我评述、学术志向、科研兴趣和研究方向等)

3.寄送材料

考生须在2023年12月27日前将上述纸质申请材料通过顺丰快递或邮政EMS寄送:

所有材料装在一个信封袋中,信封袋上注明:2024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材料-姓名-报考学科专业-意向导师。

因提交信息有误、报考材料寄达超期、报考费支付超期等因素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报考材料恕不退还,请考生自留备用件。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务必保证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材料造假,即取消其攻读博士学位的资格或学籍。

五、考核程序

考核程序主要包括报考资格审核、专业资格审核、综合考核审核等部分。我系将依据报考条件等对考生进行审核(考核),考生可通过报考系统查询审核(考核)结果。审核(考核)通过者可进入下一个环节。

(一)报考资格审核

报考资格审核时间(2024年1月15日前完成)。考生可在系统查看报考资格审核结果。

(二)专业资格审核

1.专业资格审核时间(2024年3月15日前完成)。

2.对报考同一学科的考生实行统一的审核标准、审核程序;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

3.填写的导师为“意向导师”,实际录取受招生计划数、导师限招数等限制,在录取阶段,可能将采用导师推荐与双向选择等方式,最终选定导师。

4.专业资格审核主要从以下五方面考查:

(1)本科、硕士阶段的学业成绩(最高10分);

(2)本人从事与报考专业(领域)工作以来取得的工作业绩(最高分10分);

(3)外语水平(最高10分);

(4)已取得的与报考专业(领域)相关的科研成果(最高35分);

(5)科研、创新潜力(最高分35分)。

5.根据专业资格审核成绩,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考生名单。考生可在系统查看专业资格审核结果。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考核

1.此项考核在综合考核前进行。

2.考核内容为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等多个方面,特别包括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

3.此项考核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但考核不通过者不得进入综合考核或不予录取。

(四)综合考核

1.综合考核大致时间(2024年4月15日前完成)。

2.考核内容包括外语水平(含专业外语)、专业基础、科研能力等,并将归并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测评三门科目,每门科目满分100分,综合考核满分300分;在同一学科内执行统一的考核形式、内容、标准,并将按照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3.综合考核总成绩低于180分,或单科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4.填写的为“意向导师”,实际录取受计划数、导师限招数等限制,在此阶段,可能将采用导师推荐与双向选择等方式,最终选定导师。

5.综合考核采用面试与笔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六、公示录取

教育学系招生工作小组依据申请考核工作办法及综合考核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经招生工作小组确认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未被录取者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综合考核成绩。

学校预计2024年5月14日前完成拟录取,6月11日前完成政审、调档等录取后续事项。

七、学费、奖助与住宿

(一)学费为每生每年1万元

(二)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生纳入学校奖助体系,有机会享受各种资助政策。非全日制博士生不纳入学校奖助体系。

(三)全日制博士生在基本学习年限内,原则上由学校提供住宿,具体视招生规模与学校住宿资源匹配情况确定;超过基本学习年限者,学校不再提供住宿。非全日制博士生学校不提供住宿。

八、取消考核及录取等资格的情形

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取消其参加后续各项考核的资格及结果,包括报考、考核、录取、入学、注册、就读等。

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在校非应届硕士毕业生;

2.应届硕士毕业生,但在博士生入学前未能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拟获国(境)外硕士学位或毕业者,但在博士生入学前无法提供硕士学位(毕业)证书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通过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在报名或各考核(审核)环节中直接获益;

4.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但拟录取后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5.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但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九、其他说明

1.申请人与现工作/学习单位因报考博士生产生分歧而造成不能报名、考核、录取、报到、注册、就读的,因未按时提交报名信息或信息有误,因未按时支付报考费等原因而造成上述后果的,均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教育部关于2024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工作办法尚未下达,我校参照往年文件制定本简章。在工作过程中,有与上级工作规定不相符的,我校将调整并更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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