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2025年北京大学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应用心理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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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是一所拥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我校 2025 年采用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直接攻读博士学位(以下简称直博)、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三种招生方式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北京大学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简介】

北京大学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简称:心理学院)是目前国内第一个进入ESI 世界排名前百分之一的心理学院系。在QS 世界大学排名中,心理学院一直位列大陆高校心理学院/系的榜首,在QS发布的2020年世界大学学科排名中,北京大学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心理学科)排名世界第47位。历年Elsevier中国高被引学者榜单中,心理学院人数均位居大陆心理学教学科研单位前列。2017年,学院主持建设的心理学科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名单。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被评为心理学A+单位。

一、招生专业

学科分类:教育学

一级学科心理学

二级学科:应用心理学(040203)

研究方向:不区分研究方向

二、招生信息

学制:4-5年(学费总额与学习年限相关)

学费:10000元/生·年

招生人数:学院2025年共拟招收博士研究生31人。

学习方式:全日制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报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2) 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在国(境)外院校取得学位者,还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 获得学士学位满 6 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的人员,可按照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须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已发表 2 篇以上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 5 名));

3.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北京大学研究生入学体检要求;

4.符合报考院系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11日9:00–12月6日17:00, 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网站

报名网站: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报名费用为每个报考志愿200元,报名费须于心理学院规定的报名期限内在北大研招网在线支付;一旦缴费成功,报名费用不予退还。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个人学习情况等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心理学院收到申请人报名材料或报名截止后,申请人的报名信息一律不作修改。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报名程序

(1)报名注册

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在“网上报名”栏目中完成用户注册。

(2)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①按照相关要求和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填写基本信息的各项内容。

②在“考生自述”页面填写“第一外语水平自述”时,须上传对应外语项目及成绩的扫描版证明材料(如成绩单、合格证书等)。每条记录只能上传一个证明文件,文件格式为PDF或JPG,文件大小≤30MB。上传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且与网上报名系统中的信息以及寄(送)至报考院系的纸质材料内容一致。

(3)上传照片

申请人须按相关要求通过电脑端浏览器上传本人彩色电子证件照片。电子照片要求为:本人近期(6个月内)免冠证件照(竖版),浅蓝色背景,图像清晰,无明显畸变,发髻不得遮挡面部,不得佩戴深色镜片,眼镜镜片不反光,文件大小≤100KB(照片像素为宽度178-375px,高度237-500px),文件格式为“.JPG”,不得使用翻拍照片。

照片上传成功两个工作日后查看审核状态,未通过审核的,需要重新上传合格照片再次提交审核。照片“未审核”状态下可以填报志愿,但无法进行信息确认、缴费等操作。

(4)填报志愿

本招生年度内,每名申请人最多可申请我校的两个志愿。

(5)确认志愿

照片审核通过后须对报考志愿进行“信息确认”操作。“信息确认”完成后,如有必要,考生仍可修改基本信息或对报考志愿进行“查看”、“修改”、“放弃”等操作。修改基本信息或志愿信息后,须重新对所报志愿进行“信息确认”操作。申请人可在“确认志愿”页面预览本人填写的报考登记表。报考登记表的预览版仅供考生查看、核对信息使用。

(6)上传材料

请根据提示,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报告)或在学证明等材料的扫描版,同类型材料须合并为一个文件再上传。上传材料格式仅限PDF或JPG,单个文件大小≤30MB。上传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且与网上报名系统中的信息以及寄(送)至报考院系的纸质报名材料内容一致。

(7)报名缴费

照片“审核通过”、“确认志愿”页面完成“信息确认”后,可按所报志愿缴纳报名费。

①收费标准:每个报考志愿200元。

②缴费方式: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提供的链接,根据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返回网站查看缴费状态。建议使用支付宝、微信并选择绑定的境内借记卡或信用卡支付;选择境外卡支付,将产生手续费,手续费由申请人个人承担。请注意:每日23:40至次日凌晨1:00期间无法缴费。

③一旦缴费成功,报名费用不予退还。

(8)查询报名状态及下载表格

填报志愿完毕后,申请人可在“报名状态”页面查询网报状态。报名缴费成功后,申请人可在“报名状态”页面下载最终版的报考登记表(无水印,首页有条形码),打印后申请人须在第2页和第3页上签署本人姓名并寄(送)至报考院系。

(9)寄(送)报名材料

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材料寄(送)至报考院系研究生办公室。寄(送)纸质材料须与网上报名系统中的信息一致,如因信息不一致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提交报名材料

网上报名后,请于2024年12月6日17:00前向心理学院寄(送)达以下所有申请资料,同时请将材料扫描后打包发送至邮箱,邮件主题及材料压缩包命名为姓名+申请考核制材料。除校内同学可以本人送达外,其余同学请一律使用顺丰快递方式寄送材料,请不要使用顺丰同城、闪送等需要即时收件的方式。请提前计划寄送事宜,预估物流时间,避免由于物流原因错过截止时间,逾期到件概不接收。全部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只在网上报名、不提供纸质材料的,或只提供纸质材料、未在网上报名的申请者,视为其自动放弃。请自行检查材料完整性,并将材料按顺序排列整齐,纸质材料不全者,视为自动放弃。心理学院将在截止日期后进行统一拆封整理,因此暂不提供电话查询材料是否送达的咨询,敬请理解。

(1) 《北京大学 2025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后,方可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确认后须在第 2 页和第 3 页上签署本人姓名),在首页填写上唯一意向导师;

(2) 身份证复印件;

(3)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交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部的证明信,入学前须补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到注册;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的,报名时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 硕士毕业(在读)院校出具的正式成绩单原件;

(5) 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学位论文摘要和论文目录等)、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

(6) 个人陈述(含对报考学科专业的认识、拟定研究计划, 3000 字左右;

(7) 两封专家推荐信,须分别密封并由推荐专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专家须具有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职称;

(8) 5年内取得且至入学时仍在有效期内的英语水平证明复印件(有效期依英语水平证明的类型具体确定,有效期自入学年的9月1日起向前推算):

①TOEFL成绩90分(含)以上(2023年9月1日后参加考试);

②GRE成绩310分(含)以上(2020年9月1日后参加考试);

③WSK(PETS 5)成绩各项均合格(2020年9月1日后参加考试);

④国家英语六级成绩430分(含)以上(2020年9月1日后参加考试);

⑤国家英语专业四级、八级成绩合格(2020年9月1日后参加考试);

⑥雅思(A类)成绩6.5分(含)以上(2023年9月1日后参加考试);

⑦在相应的英语国家或地区参加过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学习并获得学位(2020年9月1日后获得);

⑧申请人本人曾作为第一作者(不包括共同第一作者)发表被心理学院学位分会认可的 SCI(SSCI)文章1篇(2020年9月1日后见刊发表)。

考生须提交上述英语水平证明之一,且成绩良好,复试时携带原件进行确认。

六、初审

根据申请人的材料,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候选人。

七、复试

复试时间一般安排在3月底或4月初。请登录北京大学心理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目查看招生过程中的通知及公示。

复试前,申请人须提交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以及外语水平证明原件等材料,供心理学院核验。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者,还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供核验。如心理学院对申请人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外语水平证明等材料有疑问,申请人须按照心理学院要求提交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复试。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须加试(笔试)思想政治理论和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采用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采取综合面试进行差额复试,对考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和创新精神等进行考核。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八、录取

按照复试成绩择优录取。学校对心理学院考核程序、招生人数和考核通过的名单等进行全面审查,审查通过后,由心理学院公示拟录取名单。

申请人的初审和复试成绩仅对本年度招生有效。未于本年度规定时间内参加初审、复试者,不予录取。

已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应在入学报到当日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心理学院进行核查,无学位证书者不予报到注册。持国(境)外学位证书者,须同时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供核查。已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

九、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学院将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复试和录取过程中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信息公开与监督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研究生院、心理学院将通过网站公布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说明、考核程序、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

2.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与学校有关部门全程监督各院系的研究生招生情况。申请人对心理学院博士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具名提出,心理学院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请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复查。

十一、违规处理

1、申请人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信息、其它报考信息以及提交资料等的真实性。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报考(申请)、录取等资格。

2、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我校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4、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招生有关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当年博士研究生的,应当回避相应的招生工作。违反规定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十二、其他事项

1.学习年限、毕业就业、奖助学金、学生住宿等其他事项按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2.有关博士生指导教师的情况可参阅我院网站,请确认好意向导师的招生专业后报考相应专业。

3.申请人应及时关注学校及心理学院发布、发送的相关文件、通知,因申请人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4.招生说明的内容均由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5.未尽事宜,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6.若上级部门在2025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学校、学院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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