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建于1954年,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05年成立的通州师范,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北京市与教育部“省部共建”高校。学校现有学科专业涵盖文、理、工、管、法、教育、外语、艺术等,六十多年来已培养各类高级专门人才二十余万名,是北京市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学校现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7个,博士后流动站1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4个,3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20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学位授予点19个,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学位授予点9个。
首都师范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学科创始于1954年,人民教育家傅任敢先生是学科的创始人之一,著名书法家欧阳中石先生曾在此长期任教。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获评A类,在新一轮学科评估中继续保持优秀等级;与北京师范大学共建世界一流教育学科,入选北京高校高精尖学科建设序列。建院近70年来,教育学院秉持“立足人才培养、夯实基础理论、服务国家战略、引领教育实践”的指导思想,以高水平学科建设支撑高水平教师教育,形成了理论与实践“双向激活”的鲜明特色。
学科分类:教育学
一级学科:教育学
二级学科:智能教育学(0401J8)
研究方向:智能教学
学制:4年
学费:10000元/生·年
招生人数:学院2024年共拟招收博士研究生81人,目前已招收硕博连读生4人。
学习方式:全日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获得硕士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同等学力人员。
3.应届硕士研究生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且学生为第二作者的,可算作第一作者),在SCI、SSCI、CSSCI来源期刊(含扩展版)或北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普通期刊以本人为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或出版一本教育或相关专业著作。
同等学力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一般应获得学士学位六年或六年以上(即2018年8月31日之前获得学士学位)。
(2)有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相当于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著作或具有科研奖项,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我校认定的权威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核心期刊发表2篇。核心期刊的认定以发表当年是否收入《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出版社)或CSSCI来源期刊(含扩展版)为依据。权威核心期刊目录以首都师范大学人事处《首都师范大学关于第六版中文核心刊物目录和权威核心期刊目录使用说明的修订意见》(党发〔2013〕38号)为准。须在正式刊物发表,接收函、用稿证明等一律无效。
学术论文须是阐述明确论题观点的论文,不包括访谈、翻译、资料汇编以及一般的书评和综述文章。每篇学术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申请人须为第一作者。
②在CSSCI来源期刊(含扩展版)或北大核心期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1篇,且出版不少于15万字的教育或相关专业独著或独立译著。
③在CSSCI来源期刊(含扩展版)或北大核心期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1篇,且相关成果获得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排名前五)。
④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获得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3)已修完所报专业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由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具成绩单)。
4.非学历教育(有硕士学位证,无毕业证)的专业学位人员或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必须在报名截止前(2024年1月8日)获硕士学位,否则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在国(境)外获得的学位(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往届生须在报名时提交认证证书,应届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报到时提交认证证书)。
6.现役军人报考,按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7.外语水平要求:
外语水平原则上需符合以下任一项: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需提供相应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且通过全国高校外语专业八级考试;
(2)曾在英语国家或地区参加英文学位项目并获得学位且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
(3)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日语水平考试、德福考试(TestDaf),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学术类)6.5分以上(有效期内),托福80分以上,日语达到二级(N2),德福考试16分以上;
(4)六级考试在550分以上。
对于未达到以上外语免试条件的申请者,如通过初审,须参加外语考试。
8.有两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书面推荐。
9.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规定。
10.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1)申请时间:2023年12月8日9:00-2024年1月8日16:30。
(2)申请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申请人可在上述申请时间段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如实填报报名信息。报名费200元/人,采取网上缴费复试,不接受现场缴费。报名费一旦缴纳,无论考生是否参加考试,将不予退还。
注:网上报名将自动生成报名号,可下载《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缴费成功即可。附加信息无需上传,具体提交院系材料详见以下:
①材料目录(注明考生姓名、报考专业与详细项目名称)。
②《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网报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并签字,报名信息经本人签字确认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表》须有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签署的报考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
③往届硕士生提供硕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双证硕士必须提交硕士学历证书复印件);凡国(境)外单位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应届硕士生须提交注册完整的学生证复印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境外考生须提供预计毕业证明。
④本科、硕士阶段成绩单(加盖本科和研究生管理部门成绩公章或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⑤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如没有则不提供。
⑥两份报考学科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推荐书(在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后请专家填写)。
⑦个人自述(简明扼要地说明申请人学习、科研和工作经历、参与项目简介、参与学术交流活动等,以及自我评述,1000字左右)。
⑧研究计划书(包括研究问题、文献综述、理论基础、研究思路与框架等内容,不少于5000字)。
⑨硕士学位论文(境外取得硕士学位且无硕士学位论文的,可提供成绩单和一篇代表性课程论文),应届生提供硕士论文初稿。
⑩科研能力与成果证明材料:提交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公开发表的期刊论文全文(含封面、版权页、目录和正文部分),或以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身份出版过的专著/编著/译著(仅需提供书籍的封面、版权页和目录)。
以上材料电子版整体合成一个PDF文件,命名为“报考专业+报考导师姓名+考生姓名”,于2024年3月15日前发送至邮箱。纸质版邮寄至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备注:
①以上材料请按序号顺序排列,书面材料无需装订成册,若上述申请材料不全,将不予受理。
②书面材料一经提交,不予退换、退还。
③申请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5日(以寄出时间为准)。
④提供不实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
⑤纸质版材料建议使用EMS或顺丰快递寄送,不建议使用同城闪送;收件人姓名、地址、电话请见“联系方式”。
⑥未及时提交申请、缴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寄出纸质版申请材料的,本次申请无效。
如有特别情况,请提前告知与联系。
各专业成立初审委员会,在考生提交申请材料后,初审委员会根据考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考生的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评估与初选,以百分制计分给出初审得分(成绩在60分以下者为初审不合格,不能进入复试阶段)。根据2024年教育学院的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前公布)规定的复试比例,依据申请者初审得分排名以及教育学院博导招收博士研究生的有关规定,确定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名单,并按照规定在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初审环节得分不计入最终成绩,仅作为是否能进入复试环节的入围条件。
(1)具体复试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教育学院负责组织复试考核小组,相关学科领域至少5位专家组成。
(3)复试具体规则
①考核包括专业基础测试(以下简称笔试)和面试两部分。不能提供相关外国语水平成绩证明的申请人,需在复试阶段额外参加由教育学院组织的外语测试。
②复试考核以100分为满分,其中面试成绩占70%、笔试成绩占30%,笔试和面试均由各专业统一组织,各复试考核小组成员根据考核项目要求和考生表现予以评分。各考生的复试得分,是每位复试小组成员所评定分数加总后的平均分。
③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④复试结束后,首师大研究生招生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1)学院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依据申请者综合成绩排名以及教育学院博导招收博士研究生的有关规定,以排名优选原则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录取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博士生学制为4年。
(3)录取(报考)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类。“非定向就业”的考生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户口可以自愿选择是否迁入我校,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就业”的考生人事档案、户口均不迁入我校。考生录取时的“录取类别”即为报考时的“报考类别”,原则上不得更改,请考生在报考时谨慎选择。
(4)在录取前,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与工作单位、首都师范大学签订三方协议;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与首都师范大学签订双方协议。
(5)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参加考核或无法录取,我院不承担责任。
(6)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7)体检在入学报到时进行。体检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2024年,我校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均不安排住宿。
1.申请人须如实提供申请材料,一经发现有造假行为,立即取消其申请或学习资格。
2.本办法由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学校规定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3.在公示期内考生如果对各考核环节有疑问,可向教育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由教育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调查处理。考生如果对教育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可进一步向学校招生工作小组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