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位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中西部地区唯一的直辖市——重庆,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高等政法学府,改革开放后国务院确定的全国首批重点大学,教育部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入选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首批国家级涉外法治研究基地、教育部首批“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培育)”。
行政法学院成立于2003年6月,是全国第一个以“行政法”冠名的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于2022年10月17日挂牌成立。行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始终秉承“学史明理、经世致用、宪行天下、会泽百家”的院训,致力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取得良好声誉。
学科分类:法学
一级学科:法学
二级学科:监察法学(0301Z7)
研究方向:廉政文化学
学制:4年
学费:10000元/生·年
招生人数:本专业2024年共拟招收博士研究生3人。
学习方式:全日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立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考生学历、学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3.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该类人员为同等学力考生);
4.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
(五)其他要求
1.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按部队有关规定办理。
2.在读博士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符合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要求。
3.定向就业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除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校定 C 类以上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智库成果1篇(第一作者,原件);
(2)在CSSCI来源期刊、来源集刊或校定C类以上刊物上发表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第一作者,刊物原件);
(3)校定C类以上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专著1本(独著);
上述成果须为近5年成果,成果取得时间在 2019年2月28 日至 2024年 2 月 27日期间内。
上述成果由学校根据相关文件进行认定。
(一)定向就业考生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申请人网报后下载此表)1份;非定向就业考生加盖档案所在部门公章的《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1份。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申请人网报后下载此表)。
(三)攻读学士及硕士学位期间学习成绩单(应届生须加盖教务或培养部门公章;往届生可从个人档案中复印,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四)专家推荐信(申请人网报后下载此表)。
(五)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提交硕士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同等学力考生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获得学位者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六)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中)。
(七)硕士学位论文及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硕士论文开题报告)。
(八)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书(研究计划应具备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内容包括研究主题、已有基础、基本思路、预期目标等),字数不少于 2000 字。
(九)申请人认为能够代表自身学术能力的中外文专著、论文、调研报告、智库成果、立项或结项证书等材料。
(十)定向就业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交第三项“报考条件”第(五)条第 3 点中要求的材料。
(十一)外语成绩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外语免试(考生须按网上报名系统要求申请外语免试并提交相应材料。如未申请或申请未通过,则需参加外语水平考试):
(1)英语证明:
A.雅思 6.5 以上;
B.托福 90 分以上;
C.国家英语专业四级以上考试合格证书;
D.在英语为母语的国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2)其他语种(只包括学校规定的俄语、法语、德语、日语)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A.学生须提供国家级语言考试(中国举办或该语言国举办)的通过证书或合格成绩单。中国举办的语言考试需达到国家六级水平。
B.在该小语种为母语的国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2.不能提供以上有效成绩证明的考生,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该考试成绩仅当次有效)。
(十二)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常规体检的体检材料。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24 年1月15日-2月29日。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请考生自行登录教育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点击“博士网报”进行报名,并按要求上传规定的电子材料。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信息。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提交材料
考生务必按照网上报名系统的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电子版)。凡不按要求提交材料而造成报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纸质报名材料在“现场确认”时提交,报名材料一经提交概不退还。
1.学校重要通知将采取网上发布,请考生及时查看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页面公告。
2.考生身份证、户口本和学历学位证书上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证件号码等信息必须完全一致。如不一致,请在报名前去公安部门更正或出具相关证明,并保存好相关证明备查。
3.考生本科段学历信息必须正确填写,并须通过学信网认证。教育部网报校验时,将审核本科段学历信息。
4.考生报名信息在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得更改。
5.考生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如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能按规定提交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6.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导致考生无法被录取,由考生自行负责。
(一)各学科组织导师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按学科招生指标的3-5倍确定进入复试的人选。
(二)复试名单经学校审定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页面公告。
所有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均须参加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公告将提前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页面公告。
1.专业课笔试主要测试考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为100分。
考试科目为:① 1001 英语 1002 俄语 1003 日语 1004 德语 1005 法语或 1006 免试外语任选一 ② 监察法学(含监察法学、宪法学、行政法学)100 分。
2.外语水平考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外语水平。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为100分。
未申请外语免试或不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考生,均须参加外语水平考试。
3. 同等学力加试主要测试思想政治理论和两门硕士阶段主干课程内容。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考试科目为:①政治理论(含马克思主义哲学和政治经济学) ②法理学 ③西方法律思想史。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总成绩。
4.笔试成绩统一由研究生院公告。
1.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生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和专业外国语测试,满分为100分。
2.面试由复试小组负责考核,考生根据复试小组要求进行作答。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成绩由小组成员独立就《西南政法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复试量化得分表》给出分数,然后取算术平均值得出。
攻博计划书等材料(以下简称攻博材料)审核由推荐进入复试的导师根据考生提交的攻博计划书等材料,客观综合评价,就《西南政法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攻博材料审核表》独立打分,满分为100分。
(一)综合总成绩计算公式:
综合总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40/100+面试成绩×40/100+攻博材料审核成绩×20/100。
(二)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另作合格要求,不入计综合总成绩。
(三)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总成绩。
学校通过考生单位出具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表》的现实表现、复试现场考察、调取拟录取考生档案等材料,全面考核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方面。
(一)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依据考生(含硕博连读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学院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公示。
(二)拟录取名单按照推荐进入复试的导师名下的上线考生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确定。
(三)学科在征得考生及调剂导师一致同意后,可在本学科内对未被推荐进入复试的导师录取的上线考生予以调剂录取。
(四)不予录取的情形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予录取。
3.未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
4.外语水平考试不合格者(合格分数线由学校统一划定),不予录取。
5.专业课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6.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7.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8.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考生应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的体检要求,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报告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学校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复试是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学校考场规则及考生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
根据相关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触犯刑法。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法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在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