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也是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天府之国”成都,有光华、柳林两校区,辖地2300余亩。校园湖光柳影,芳草绿树,翩翩学者,蔚为大观,是著名的“园林式院校”,实乃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是学校“211”工程重点建设学院和“双一流”重点培育学科,是国家首批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教育部法学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单位。2010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获批为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招收法学理论、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金融法学、法律经济学专业博士研究生,自招收博士研究生以来,在教育部博士论文抽检中合格率100%。2023年获批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至此,学院已成为自本科、硕士、博士到博士后的全覆盖、全流程、全方位法学人才培养的授权单位。
学科分类:法学
一级学科:法学
二级学科:金融法学(0301Z1)
研究方向:不区分研究方向
学制:3年
学费:9000元/生·学年
招生人数:本专业2024年共拟招收博士研究生1人。
学习方式:全日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学历须符合下列条件: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国(境)外学生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学士或硕士学位之一应为法学学位(学科代码前四位0301或0351;境外学位应毕业于法学院系)。报考刑法学专业的,境外学位可为犯罪学或相近学科。
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网报前须获得报考导师的同意和推荐。
学院组织专人对申请者的报考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则进入材料评议环节。
网上报名成功后,请在规定时间内,将下述共1-10项材料按顺序进行整理并提交(一式6份),并通过顺丰快递(仅限顺丰快递,请勿使用顺丰同城等其他邮寄方式;快递封面须写上“2024西财法学博士普通招考-考生姓名-报考博导姓名”)
1、《西南财经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2、《专家推荐书》两份,推荐专家应具有报考专业相关的正高级职称或博导资格,其中一份应由报考博导出具。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学历证明:
(1)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学生证复印件一份、研究生阶段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
(2)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录取前取得国(境)外硕士学位,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一份。
(3)往届毕业生: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复印件各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国内高校毕业生)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一份(国(境)外高校毕业生)。
5、硕士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一份(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公章,需提供GPA成绩,并注明所在学校GPA满分分数)。
6、外语水平证明材料:证明外语水平的成绩单或证书等(CET-6、TOFEL、IELTS、GRE、GMAT等证书,已发表的外文论文,外语类学位证明,留学证明等),须提供复印件一份。
7、获奖证书:按照科研获奖、非科研获奖两类分别排列,并按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校级或其他奖项的顺序排列,须提供复印件一份。
8、代表性科研成果(一共不超过5项,其余成果可列目录展示):
(1)学术论文:已公开发表的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仅限正式见刊成果,本人一作或唯一通讯作者或硕士期间导师一作本人二作),须提供期刊复印件一份(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封底)。
(2)专著:已公开出版的与报考学科相关的专著(仅限正式出版成果,以专著中所列作者为准),须提供专著复印件一份(仅需封面、版权页、前言、目录、封底)。
(3)科研项目: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课题(本人主持或主研省部级及以上项目,其他项目仅限本人主持),须提供立项证书或结项证书复印件一份。
9、硕士毕业论文一份(应届毕业硕士生须提供经硕士指导教师签字的开题报告全文、硕士论文摘要和大纲)。
10、《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研究计划书》一份,须提供针对所报考专业的某一问题制定的详尽研究计划(包括选题依据,文献综述,研究内容尤其是重点、难点和创新点,拟采用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20篇中外文参考文献等内容,不少于7000字。建议参考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申报表)。
学院按二级学科(专业)或相邻二级学科组成学科大类成立材料评议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由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
材料评议对考生的学业表现、科研成果和培养潜质等情况进行独立量化打分。专家组由学科大类组成时,各二级学科考生分别排序。按照材料评议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确定进入学术潜质测试环节的考生名单。
由学校组织统一笔试,对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分析性写作和论证性写作进行考查。
经测验达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可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学院按二级学科(专业)或学科大类,结合考生人数,成立综合考核专家组。考核组成员不少于5人,由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
综合考核包括笔试、面试、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
1、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所报考二级学科(专业)基础理论(含法学一般性基础理论以及该二级学科重要规范和实践问题),主要考查考生对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及运用、分析能力。
笔试科目:金融法学基础理论
笔试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进行,时间为3小时。
2、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内容主要为考生研究计划书(需要考生准备PPT并报告约10分钟),所报考二级学科(专业)的重要理论、规范和实践问题以及专业外语,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外语水平和综合素质等,考查内容包括:
(1)专业素养:考查考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2)科研能力:考查考生是否具备基础的科研素养与潜能,独立思考、探究、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和最新研究动态的了解情况等。
(3)创新潜质:结合考生学术研究经历,考查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质。
(4)外语水平:考查考生英语知识掌握程度及英语交流沟通能力。其他语种参照执行。
(5)综合素质:重点考查考生的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意识、团队精神和协作能力、身心健康等。
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面试结束后由专家当场独立打分。面试严格执行“随机确定考生面试次序”的工作机制。
3、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主要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术道德等方面进行考核,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综合考核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各项成绩均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录取原则
依据“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2、录取办法
(1)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在合格生源中,按二级学科(专业)依据考生的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录取。综合考核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较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2)严格控制录取结构。定向考生和非定向考生分别排序,分类录取。全院所有定向生按照综合成绩统一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不区分专业。考生须首先在所报考导师的全部考生中排名第一,并进入所报考二级学科(专业)的录取名额,再参与全院统一排名。定向考生在材料评议、笔试和面试等任一环节成绩超过90分的,法学院教授委员会有权启动复核程序,并按复核结果确定该环节的最终分数。任一二级学科(专业)任一年度录取定向生不超过一名,且任一专业、任一导师在三年内最多招收一名定向生。兼职导师招收的定向生计入校内合作导师的定向生指标。
(3)专项计划单独排名,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4)综合考核笔试、面试或总成绩之一低于60分,加试成绩不合格,或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综合考核成绩排名在招生计划数内,因报考导师招生名额不足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
我院博士招生考试相关信息均通过研究院网站公开发布,且全过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及研究生院的监督和检查,考生如对考核环节和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向研究院提出申诉,由研究院对材料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将结果反馈至考生。
1.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还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2.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
3.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研究生,按军队相关部门规定办理。
4.本简章内容如遇与国家和教育部文件不一致的,以国家和教育部的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