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学校的主源可追溯到1902年创办的三江师范学堂,该学堂是中国高等师范教育的发祥地之一。后历经两江优级师范学堂、南京高等师范学校、国立东南大学、国立第四中山大学、江苏大学、国立中央大学、国立南京大学等时期;其另一源头为1888年创办的汇文书院,后发展为金陵大学,1951年与金陵女子文理学院(曾称金陵女子大学)合并,成立公立金陵大学。1952年全国高校院系调整,在原南京大学、公立金陵大学等有关院系的基础上组建南京师范学院,校址设在原金陵女子大学校址。1984年改办成南京师范大学。1996年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行列。2000年南京动力高等专科学校并入。2015年成为江苏省与教育部共建高校。2017年入选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2018年成为教育部与江苏省共建“双一流”建设高校。2021年入选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A类建设高校。2022年入选国家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目前,学校正在着力建设“特色鲜明、有国际影响的一流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于1986年在原政治教育系下创建法学教研室,开展法学教学科研活动。1994年5月,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法制建设对高素质法学专业人才的需要,学校及时调整专业结构和院系结构,在原政治教育系法学教研室、德育教研室法学教研组和马列部部分教师的基础上,成立经济法政学院法律系。2001年3月,为适应法学学科的发展需要,经济法政学院法律系独立组建为法学院。
目前法学院下设理论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等8个教研室,并设有江苏法治发展研究院、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研究院、江苏省地方立法研究基地和法制现代化研究中心、现代司法研究中心、民商法学研究所、宪法与行政法研究所、中德知识产权研究所、保险法研究所、人权法研究中心等多个科研机构,另设有党委办公室、院务办公室、教务办公室、研究生教育办公室、中美合作MCJ项目办公室、法学专业图书馆等行政辅助机构。
学科分类:法学
一级学科:法学
招生专业:民商法学(030105)
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研究
学制:学制4年
学费:10000元/生·年
招生人数:本专业2024年拟招收博士研究生1人。
学习方式:全日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考生的学历学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应届硕士毕业生(2024年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2)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人员。
4.考生的科研要求:
(1)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报考各类专项计划与专业学位博士的考生除外,下同),原则上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日,下同)须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或相近研究领域的论文,且须被SSCI、CSSCI、A&HCI、SCI或EI收录。
(2)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且年龄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前出生)考生,近三年须以第一作者发表中文核心期刊(北大核心,下同)及以上层次论文,或主持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获厅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论文、项目、奖励须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或相近)。
(3)硕士提前毕业且以应届硕士毕业生报考的,须有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层次论文。
5.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
6.提供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7.在校博士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学校同意,并在录取前完成原学籍所在学校退学手续。
(一)网上报名
1.网报须知
(1)考生于规定时间登录南京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网报系统,提交报名信息。未完成网报者报名无效,责任自负。
(2)考生网报前需仔细阅读我校发布的招生公告及报考学院网站公布的博士招生实施细则(学院联系方式及网站地址见文末附件)。
(3)考生网报时请慎重选择报考类别,报考类别即为录取类别。
(4)普通招考录取时排名方式
按专业报考:在专业内按合格生源的综合成绩排名。
按导师(组)报考:在导师(组)名下按合格生源的综合成绩排名。
文学院、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社会发展学院、音乐学院、体育科学学院、美术学院、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按导师(组)报考,其它学院均按专业报考。
2.网报时间
普通招考考生(含各专项和专业学位博士):2023年12月27日-2024年1月16日
3.报考材料提交时间及地点
普通招考考生(含各专项和专业学位博士):2024年1月17日前
4.报考材料清单
请考生严格按照以下材料清单要求准备报考材料并按序装订成册。
(1)南京师范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网报结束后打印)。
(2)身份证复印件(含证件正反面)。
(3)最后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复印件,在国外获得的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应届生由所在学校提供应届生证明(实行弹性学制学校的学术型研究生二年级考生须提供已发表科研成果原件和学校开具的已取得提前毕业资格的相应证明材料并加盖学校研究生院(处、部)公章)或学生证。
(4)本科及硕士阶段成绩单。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阶段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研究生院(处、部)提供并加盖公章,本科阶段成绩单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及本科阶段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报考直接攻博考生本科阶段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
(5)英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6)本人自述。简要介绍本人的学术背景与学习动机、已经从事的科学研究情况及其成果,着重阐述准备攻博的学位论文研究计划及预期达到的目标。
(7)科研成果目录1份(包括论文、专著、课题、发明专利及获奖等),并提供近三年在公开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代表性科研成果复印件(不超过3篇,复印件须有封面、目录、正文,被SSCI、CSSCI、A&HCI、SCI或EI收录的论文须提供收录或检索证明)、或课题项目书复印件(不超过1项,除理工科应届考生可为课题参与人外,其他考生须为第一主持人)、或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3项,须为第一获奖人)等。科研成果及其复印件以届时所提供为准,并请按级别由高到低排序。
(8)专家推荐书两份(我校研招网“文档下载”处下载后请专家填写)。
(9)学术报告书
学术报告书须包含以下四个部分:
1.本人教育背景、从事过的科研工作、参加过的学术活动;
2.本人硕士学位论文及其他科研成果的主要观点和创新之处;
3.对所报考专业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趋势的述评;
4.攻读博士学位的方向选择及学术规划。
其中,第2、3、4部分的字数均不少于一千字。
(10)硕士学位论文
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初稿。
1.审核原则
由学院组织相关专家组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择优推荐进入考核的拟入选名单。
根据考生提交的近三年(2020年1月1日--报名截止日期,下同)代表性成果(论文、论著、学位论文),按照A类期刊、B类期刊、C刊和省级期刊的等级;成果与报考专业的相关性;考生所提交的报考材料中研究计划等的阐述所体现的科研潜质;考生近三年的课题、论文、获奖等体现的科研能力等,由考核小组集体打分。
应届硕士毕业生的科研成果原始级别分,在现有得分的基础上,上浮一个层级,若成果已经为最高等级,则不再上浮。
2.审核通过比例
我院博士研究生按照导师(组)报考,报名人数大于导师(组)可用招生计划的3倍,则审核通过人数不低于该导师(组)可用招生计划的3倍。若出现报名人数未达到可用招生计划3倍或者考生不符合学校及学院报考要求的,则以实际审核合格人数为准。
1.外国语水平考核
外国语考试科目为英语、俄语或日语,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形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2024年3月,具体时间地点待定。外国语为合格考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英语难度与CET-6考试相近,日语难度与N3考试相近,俄语难度与大学俄语六级考试相近。
外国语初试科目为英语且英语水平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可免予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
① CET-6≥440。
② IELTS≥6.0。
③ TOEFL≥85。
④ 在以英语为母语的国家有连续1年及以上的学习、工作经历。
2.专业基础考核
所有进入学院综合考核的考生均须参加法学原理考核。考试方式将在考试前根据具体情况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届时查看学校及学院相关通知。
1.组织
学院成立由相关学科至少5名专家组成考核专家组,对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形成考核意见。
2.考核形式
考核形式为面试。考核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考核专家组在面试中对考生逐一按照以下内容进行考核:
(1)对考生进行现场外语口头提问,考生当场口头回答,测试外语听说应用能力。
(2)对考生提出专业问题,考生须当场回答,以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与逻辑思维能力以及科研潜质与创新能力。
3.学院综合考核成绩
学院综合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外语听说应用能力为必考内容,仅进行合格性评价,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学院综合考核成绩=语言表达与逻辑思维能力得分×40%+科研潜质与创新能力得分×60%。
考核专家组成员各自独立打分,满分100分,各专家打分的平均分为考生的学院综合考核成绩。
综合成绩=材料审核成绩×20%+专业基础课成绩×30%+学院综合考核成绩×50%。各项考核成绩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学院对考生的所有报考材料、考核记录及考核成绩进行审查无误后,根据报考方式,按照综合成绩排名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成绩相同的条件下,按学院综合考核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和学院综合考核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按专业基础考核成绩择优录取。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
(一)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均为4年,直接攻博研究生学制为6年,硕博连读研究生(含硕士阶段)学制6年,在校学习年限(含休学等中断学习的时间)不超过7年。
(二)所有博士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
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每生每年为1万元;专业学位博士学费标准每生每年为1.2万元。
研究生奖助体系由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两部分组成。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卓越研究生奖学金,社会资助专项奖学金等;研究生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社会资助专项助学金,助研、助教、助管、兼职辅导员岗位津贴,特殊困难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等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内容详见《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意见》。
对于录取的“学校发展计划”博士生,入学后学校将一次性给予8000元科研启动资助经费以及8000元生活补贴,第一学年可直接获得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