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是上海市重点建设高校,是一所以文科见长并具教师教育特色的文、理、工、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
学校创建于1954年,1956年成为本科院校,1981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确定为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86年被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017年入选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实施院校。2019年成为上海市高水平地方高校(学科)建设试点单位。2021年整体进入上海市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行列。
上海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和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54年学校成立,已经走过了70个春秋。学院历史悠久,底蕴深厚,是上海和华东地区、乃至全国较早开展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和研究的重镇。70年来,经过几代人的不懈努力,筚路蓝缕,薪火相传,厚德载物,博学笃志,树帜立学,积淀了丰硕的学术成果和厚重的学院文化,走出了周抗、李君如、王邦佐、桑玉成、沙海林、马春雷、王平等一大批大家学者,培养了一大批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教育的人才。作为上海首家马克思主义学院,目前学院已经形成学科平台高、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平台,学科建设进入2.0版本的新时代。回首70年来“弹指一挥”的历史,学院的发展离不开学界巨擘的关心支持。“抗大走来的哲学家”周抗先生曾经任上海师范大学政教系名誉主任,中央党校原副校长李君如先生曾担任学院名誉院长。建院14年来,各级领导非常关心支持学院发展,学校党委高度重视和支持马院马学科发展,经由李进、周中之、张允熠、高惠珠、蒋传光、石书臣、汪青松、周书俊、张志丹等学科负责人和学院院长的开拓以及学院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学院和学科建设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学科分类:法学
一级学科:马克思主义理论
招生专业:马克思主义理论(030500)
研究方向:党的理论和党的建设
学制:学制3年
学费:10000元/生·年
招生人数:本专业2024年拟招收博士研究生14人。
学习方式:全日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其他正高级职称)的书面推荐意见;
(5)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交至少3门与报考专业相符的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证明、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至少一篇和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1月16日,申请人按照上海师范大学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申请报名,缴纳报考费用,按时提交以下报名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1.材料目录(需注明申请人姓名、申请编号、申请学科及导师、材料项目、所在页码等信息);
2.网报系统中填报完成后生成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表格末尾承诺部分须报考者亲笔签字);
3.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书,推荐信必须由专家本人亲笔签名、盖章;
4.研究生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交学生证复印件及由研究生院[部、处]开具并加盖公章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原件;同等学力报考者则应当提交加盖研究生院[部、处]公章的至少 3 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证明以及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与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相当的学术论文复印件和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并在材料目录页注明“同等学力报考”);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的申请人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原件;
5.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6.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连同刊物封面复印件以及其他可证明自身科研能力的材料复印件;
7.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
8.硕士课程成绩单(由原培养单位审核盖章);
9.自我评价和攻博期间的详细科学研究计划书(格式不限、字数不少于 3000 字);
10.硕士学位论文(提交毕业院校图书馆的最终版本)及硕士学位培养单位出具并审核盖章的硕士学位论文综合评定成绩,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论文详细摘要和目录;
11.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12.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必须确保所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情况,立即取消其报考和录取资格。
以申请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的考核程序主要包括报考资格审核、专业能力评审以及综合考核。
(一)报考资格审核
报考资格审核由报考资格审核小组负责,依据招生简章专业目录以及学院申请考核工作细则对申请人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报考资格审核结果可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查看。
(二)专业能力评审
1.专业能力评审由专业能力评审小组负责。专业能力评审按报考导师统一评审,即对报考同一导师的申请人采用统一评审标准(见附件一)、评审程序,择优确定通过专业能力审核的名单。
2.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及申请考核工作细则对其科研潜质和基本素质进行评审,原则上按照不超过 1:5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人选。
3.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人名单由学院公布。
(三)综合考核
1.综合考核由综合考核评审小组负责,对考生的外语水平(含专业外语)、专业基础、科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实验、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学术素养等)等方面进行考核,对考生作出综合评价。
2.综合考核内容包括外国语能力测试以及专业能力测试。根据综合考核相应地生成外国语成绩、学科基础课成绩以及综合考评成绩,满分均为 100 分。
外国语考核和学科基础课考核由学院统一在正式面试前一天通过笔试形式进行,综合考评成绩由面试组根据每个考生的面试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对于同等学力的考生,需要求其加试两门专业课,满分均为 100 分,考试形式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决定。同等学力政治加试由研究生院负责安排。
3.考核总成绩由学科基础课成绩以及综合考评成绩相加而成,总分为 200 分。
4.须对综合考核的全程进行录音、录像。
5.综合考核的时间、地点由学院确定,由学院提前通知考生。
1.学院对申请者的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考生排名由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择优录取。考核过程中任一单科成绩(含外国语和同等学力加试的成绩)低于 60 分者不予录取。
3.排名方式:按报考导师进行排名。
4.在职考生录取前需提供单位同意至少脱产一年的证明,否则不予录取。
1.专业能力评审阶段以及综合考核阶段的所有评审材料及音像资料等由学院统一保存,其中录取考生的材料保存至其毕业,未录取考生的材料保存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