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2024年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诉讼法学专业诉讼制度和证据法学方向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源:

从苏州河畔到佘山脚下,华东政法大学是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批高等政法院校。1952年6月,经华东军政委员会批准,圣约翰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东吴大学、厦门大学、沪江大学、安徽大学、上海学院、震旦大学等9所院校的法律系、政治系和社会系合并,在圣约翰大学旧址成立华东政法学院。1958年,学校并入上海社会科学院;1963年再次筹建,次年招生;1966年停止招生,1972年被撤销;1979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第二次复校。2003年,松江校区建设启用。2007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华东政法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简介】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的传承发展与新中国的刑事法治建设相向而行。作为学校最大的学院之一,也是华东地区高校中历史最悠久的刑事法学与公安学本科专业办学单位。

刑事法学院的建立是学校从法治中国建设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需求出发,调整学科专业结构和布局,整合学校具有传统底蕴的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以及具有特色优势的犯罪学、侦查学和司法鉴定(法庭科学)、具有新兴交叉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空间安全、人工智能等刑事类学科及相关支撑学科为一体,向建设“国际知名、国内领先,法科一流、多科融合,特色鲜明、创新发展,推动法治文明进步的高水平应用研究型大学与令人向往的高雅学府”目标迈进而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学院秉持“刑事一体化”与“社会综合治理”思想,是一个具有系统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功能的新型特色综合性法学院,为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卓越中国刑事法治人才服务。

一、招生专业

学科分类:法学

一级学科:法学

招生专业:诉讼法学(030106)

研究方向:诉讼制度和证据法学

二、招生信息

学制:学制4年

学费:10000元/生·年

招生人数:本专业2024年拟招收博士研究生5人。

学习方式:全日制

三、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考生学历、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需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3.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至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三)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五年内在CSSCI(南大版)或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版)等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论文3篇以上;

2.在国家级出版社独立出版专著;

3.三年内曾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项。

(四)能够熟练运用至少一门外语进行研究工作,如外语为英语,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英语六级考试425分以上;

2.雅思成绩6.5分以上;

3.托福90分以上;

4.国家英语专业四级、八级考试合格证书。

外语语言为英语以外的其他语种,须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的外语条件。

对于不能提供上述外语有效证明材料的考生,提交《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生英语水平考试申请表》,参加学校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外语水平考试,获得英语水平合格证,视为满足外语条件。

(五)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报考的,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提交认证书。

(六)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生报名系统在线报名,并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在线缴纳报考费。未网上缴付报考费的,报名信息无效。

(二)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在2024年1月11日之前将以下材料寄送,此外,申请人应将提交的以下申请材料扫描成PDF,以“姓名+2024年诉讼法学博士申请考核材料”命名于1月11日前发送至邮箱。

申请材料包括:

1.身份证以及本科、硕士研究生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位认证报告,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学籍)认证报告。

2.本科、硕士期间学习成绩单(应届生须加盖教务或培养部门公章;往届生可从个人档案中复印,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3.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4.硕士学位论文全文。

5.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及研究计划书,包含研究方向、研究问题(博士论文选题构想)、研究方法、参考文献等,不少于8000字。

6.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

7.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需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在相应位置填写“同意报考全日制脱产学习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的意见,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8.从事相关工作的获奖证书、专业研究著作、论文、工作业绩证明等其他可以证明科研水平和能力的材料。

9.证明外语能力的成绩单复印件,或者提交纸质版《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生英语水平考试申请表》。

10.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还须提交报考条件中的相关材料。

11.发表论著没有学术不端行为的保证书。

考生提交的以上所有申请材料,如为复印件的,必须在复试时提交原件核对,无法提交原件核对的,视为提交材料不真实;所有申请材料如有不真实的,取消复试资格;如有弄虚作假行为被查实,已被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五、初审

诉讼法学组织不少于五名高级职称的教师成立资格审核小组,审查小组对申请人的教育背景、外语水平、综合素质、学术潜力等进行全面考察,以及确定英语水平考试不免试的考生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布。

初审总分100分,其中教育背景20分、外语水平20分、综合素质10分、学术潜力50分。审核小组以申请人是否发表核心期刊作为是否进入考核的优先条件,核心刊物范围包括:CSSCI(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版)。审查小组成员对申请人进行独立评分,考生所得分数按平均分进行计算。申请人以最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名单。进入考核人数与当年拟招生人数比例不超过3:1。参加考核人员名单经诉讼法学科和刑事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公示。

六、考核


(一)考核内容和形式

1.考生资格复核:参加考核考生需携带身份证、本科与硕士学习阶段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以及提交审核材料为复印件部分的所有原件,提交复核。

2.考核内容:专业基础、外语能力和专业综合素质。

3.考核形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结合的形式。

4.对于英语水平不免试的考生,应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2024年博士生英语水平考试,考试时间请关注研究生官网通知,考试时间为3小时,笔试。

(二)笔试安排

笔试考核基础理论,按刑事诉讼法学、检察学、诉讼制度和证据法学、监察法学各方向进行考查,一张考卷,满分为200分,所有考生必答。

(三)面试安排

面试由不少于五位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专家组成面试组进行,每位专家均对考生独立打分,考生的面试最终成绩按平均分计算。

面试内容包括专业外语和专业综合测评两方面,满分均为100分。每个申请人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申请时外语语种为小语种的考生,参加相关语种测试。

(四)考核成绩

考核成绩最终由专业基础笔试、专业外语、专业综合测评三门科目构成,考核成绩的总分满分为400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

笔试和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诉讼法学科安排。

七、录取

(一)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录取。考核总成绩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结合诉讼法学科招生计划、定向生比例、考生思想政治表现等依序确定拟录取建议名单,经诉讼法学科和刑事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

(二)专业笔试或综合面试成绩未及格者,不予录取。

(三)博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确定后不得更改,在学习期间不得将人事档案转入或调出学校。

(四)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的博士研究生,其人事关系和档案录取时须转入我校。录取为全日制定向的博士研究生录取前签署全日制定向培养协议,并向我校提交由定向单位出具的允许其全脱产学习的证明;就读期间人事关系、档案、户籍不转入我校。

八、培养费用及奖助体系说明

(一)我校博士生培养费为1万元/年,按学年收取。

(二)为激励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我校已形成完善的奖助体系,详情见学校相关网页。

九、学生住宿

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学校安排住宿,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200元。

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十、信息公开与监督

(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法学理论学科将通过法律学院及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说明(通知)、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

(二)对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的异议,考生可以向法学理论学科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若仍有争议,可向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和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校纪检监察机构提出申诉。

附件1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生英语水平考试申请表.doc

附件2华东政法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doc

友情链接
Copyright ©2025 boshi.ac.cn 博研院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