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苏州河畔到佘山脚下,华东政法大学是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批高等政法院校。1952年6月,经华东军政委员会批准,圣约翰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东吴大学、厦门大学、沪江大学、安徽大学、上海学院、震旦大学等9所院校的法律系、政治系和社会系合并,在圣约翰大学旧址成立华东政法学院。1958年,学校并入上海社会科学院;1963年再次筹建,次年招生;1966年停止招生,1972年被撤销;1979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第二次复校。2003年,松江校区建设启用。2007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华东政法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由1985年设立的经济法系发展而来,1990年获得经济法硕士学位授予权,2001年获得环境法硕士学位授予权,2003年获得经济法博士学位授予权,同年更名为经济法学院。
学院以“上海闻名,全国知名,国际上有一定影响”为宗旨,全院师生励精图治,团结奋进,已成为拥有一流师资队伍、特色科研机构、雄厚科研实力和丰硕科研成果的部门法学学科基地。学院现有教职员工72人,教学科研人员55人,其中,教授20人 ,副教授16人,人才梯队结构合理。学院设有经济法教研室、商法教研室、环境法教研室、金融法教研室、社会法教研室等五个教研室。以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为抓手,促进本科、研究生教学质量的提高,突出经济法学院商事、经济、金融特色以及为实践服务的特色。
学科分类:法学
一级学科:法学
招生专业:国际法学(030109)
研究方向:国际税法
学制:学制4年
学费:10000元/生·年
招生人数:本专业2024年拟招收博士研究生11人。
学习方式:全日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考生学历、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需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3.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至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三)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五年内在CSSCI(南大版)或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版)等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论文4篇以上;
2.在国家级出版社独立出版专著;
3.三年内曾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项。
4.同等学力考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理论考试。
(四)能够熟练运用至少一门外语进行研究工作,考生须提供以下外语证明材料之一:
1.英语:大学英语六级425分及以上,雅思6.5分、托福90分以上。
2.外语语言为英语以外的其他语种,须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的外语条件。
对于不符合英语要求的,考生可自行申请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博士生英语水平考试,对于考试合格考生发放证明,成绩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凭此英语水平合格证,可申请参加我校博士生“申请-考核制”的选拔。
(五)考生本科和硕士研究生两阶段中,必须至少具备一个法学专业学位。
(六)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报考的,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提交认证书。
(七)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八)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一)网上报名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生报名系统在线报名,并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在线成功缴纳报考费。未网上缴付报考费的,网上报名信息无效。
(二)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在2024年1月12日之前请通过顺丰/EMS将申请材料送(寄)至国际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如寄送,在信封上注明:“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请按以下顺序排序)包括:
1. 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
2. 身份证以及本科、硕士研究生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位认证报告,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学籍)认证报告。
3. 本科、硕士期间学习成绩单(应届生须加盖教务或培养部门公章;往届生可从个人档案中复印,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 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 硕士学位论文全文。
6. 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及研究计划书,包含研究方向、研究问题(博士论文选题构想)、研究方法、参考文献等,不少于8000字。
7. 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需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在相应位置填写“同意报考全日制脱产学习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的意见,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8. 从事相关工作的获奖证书、专业研究著作、论文、工作业绩证明等材料。
9. 证明外语能力的成绩单复印件。
10. 以同等学历身份报考的考生,还须提交报考条件中的相关材料。
考生提交的以上所有申请材料,如为复印件的,必须在复试时提交原件核对,无法提交原件核对的,视为提交材料不真实;所有申请材料如有不真实的,取消复试资格;如有弄虚作假行为被查实,已被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学院组织不少于5名高级职称的教师成立资格审核小组,审查小组对申请人的学术背景、外语水平、综合素质、学术潜力等进行全面考察,初审总分100分,其中教育背景20分、外语水平20分、综合素质10分、学术潜力50分。发表核心期刊的申请人,学院将优先考虑。
每位教师对申请人进行独立评分,考生所得分数按平均分进行计算。学院以申请人最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进入考核的人员名单。进入考核人数与当年拟招生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参加考核人员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公示。
(一)考核内容和形式
1.考生资格复核:参加考核考生需携带身份证、本科与硕士学习阶段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以及提交审核材料为复印件部分的所有原件,提交国际法学院复核。
2.考核内容:专业基础、外语能力和专业综合素质。
3.考核形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结合的形式。
(二)笔试安排
笔试成绩总分为200分。笔试是专业基础笔试,笔试内容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
(三)面试安排
面试成绩总分为200分,面试内容包括:专业外语和专业综合测评。
面试由不少于五位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或正高职称的专家组成面试组进行,每位专家独立打分,考生的面试最终成绩按平均分计算。每个申请人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四)考核最终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构成,总分满分为400分。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由国际法学院安排。笔试和面试全部在标准化考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一)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录取。考核总成绩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结合国际法学专业招生计划、定向生比例、考生思想政治表现等依序确定拟录取建议名单,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后,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录取名单与当年其他招考方式拟录取考生名单同时进行公示。
(二)专业笔试或综合面试成绩未及格者,不予录取。
(三)博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确定后不得更改,在学习期间不得将人事档案转入或调出学校。
(四)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的博士研究生,其人事关系和档案录取时须转入我校。录取为全日制定向的博士研究生录取前签署全日制定向培养协议,并向我校提交由定向单位出具的允许其全脱产学习的证明;就读期间人事关系、档案、户籍不转入我校。
(一)我校博士生培养费为1万元/年,按学年收取。
(二)为激励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我校已形成完善的奖助体系,详情见学校相关网页。
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学校安排住宿,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200元。
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法学理论学科将通过法律学院及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说明(通知)、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
(二)对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的异议,考生可以向法学理论学科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若仍有争议,可向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和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校纪检监察机构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