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2024年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人类学专业宗教人类学及人类学中国研究方向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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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是由国家举办、教育部主管,教育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重点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学校成立于1951年10月16日,是以大夏大学(1924年)、光华大学(1925年)为基础,同时调进圣约翰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和浙江大学等高校的部分系科,在大夏大学原址上创办的。1959年学校被中共中央确定为全国16所重点院校之一。1972年学校与上海师范学院、上海体育学院等院校合并,改名上海师范大学。1978年学校再次被确认为全国重点大学。1980年学校恢复华东师范大学校名。1986年学校被国务院批准成为设立研究生院的33所高等院校之一。1996年被列入“211工程”国家重点建设大学行列。1997-1998年,上海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上海教育学院和上海第二教育学院等先后并入。2002年根据上海市高校布局结构调整的战略部署,学校启动闵行校区规划建设,并于2006年主体搬迁到闵行校区,形成了“一校两区、联动发展”的办学格局。2006年教育部和上海市决定重点共建华东师范大学,学校进入国家“985工程”高校行列。2017年学校进入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行列,全面开启扎根中国大地建设一流大学的新征程。

【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简介】

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学学科历经百年,根基雄厚。1913年以来,沪江大学、大夏大学的前辈奠定基石,吴泽霖、谢六逸、言心哲、胡焕庸、罗永麟等知名学者开创基业,一时云蒸霞蔚。

1979年中国大陆恢复发展社会学,在中国社会学会顾问言心哲教授带领下,华东师范大学率先建立社会学教研室,1981年建立全国首批社会学硕士点,并相继建立了人口学、民俗学、人类学、社会工作专业学位硕士点(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以及人口学博士点。现为社会学一级学科博士点,下设社会学、人口学、民俗学、人类学、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五个博士点,并建有社会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接受国内外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研究人员,以及海外来华留学生。目前,还与美国纽约大学、法国巴黎高师集团合作开展联合培养双博士学位项目。

一、招生专业

学科分类:法学

一级学科:社会学

招生专业:人类学(030303)

研究方向:宗教人类学及人类学中国研究

二、招生信息

学制:学制4年

学费:10000元/生·年

招生人数:若干

学习方式:全日制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体检在新生入学后统一进行)。

3.硕士毕业生或已获硕士学位人员,或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博士生入学前取得硕士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

其中:

(1)应届毕业硕士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简称“学籍报告”);

(2)获境外大学硕士学位(毕业)证书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毕业)证书者,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应为中文或英文原件;或其他语种的中文或英文公证件),写明预计获硕士学位或毕业时间,并最迟在博士生入学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获得报考学科领域两名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人员出具的推荐意见(考生通过博士报考系统填写推荐专家信息(含电子邮箱);专家在线提交推荐意见)。

5.现役军人报考,应符合军队相关部门报考规定。

6.同等学力人员(指无硕士学位证书且无硕士毕业证书且非应届硕士毕业生者)报考,须具备以下条件:

(1)获学士学位满6年;

(2)已修完至少5门所报考学科的硕士学位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的成绩证明);

四、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11月29日8:30-12月25日16:00,考生应按照“华东师范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华东师范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办法”,完成网上报名。

2.提交材料

提交材料(电子版)和要求。参考如下:

学校要求提交的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非应届毕业硕士生若无其中任一证书,请用空白A4纸替代,写明“未获得硕士毕业/学位证书”并本人签名;应届毕业硕士生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代替并在报告空白处写明“代替毕业证书”并本人签名)。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毕业)证书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或毕业者,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注明预计获得硕士学位或毕业的时间。

(3) 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书(不少于5000字,格式不限)。

(4)报考的学科领域内两名副教授(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专业职称人员的推荐意见(由推荐专家通过博士生报考系统在线填写、提交)。

(5)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须提交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民教处或高教处签约的“考生登记表”;报考其他专项计划,根据学校相关公告执行。

(6)同等学力人员报考须提供学士学位证书、与报考学科相关(一般不得跨学科)的5门硕士学位课程成绩证明。

学院要求的报考材料:

★学院要求提交的报考材料制成PDF文件,大小不超过20M,内容应清晰可见,按博士报名系统提示上传报名系统中。

(1)材料目录(第一页请注明申请人姓名、报考专业、意向导师;第二页目录页写明材料项目及所在页码,仅在纸质材料需要,电子版无需上传)。

(2)通过报名系统下载的《报考登记表》,并在本人签名处签名。

(3)个人陈述(自我简介、学术志向、科研兴趣和研究方向)。

(4)详细的学术简历和工作简历(非应届生提供)。

(5)至少提供一篇能代表自己最高学术水平的作品,可以是已发表成果,也可以是未发表成果。

(6)已有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包括在线发表)、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附科研成果清单,并标注类别,如SCI、EI、SSCI、CSSCI索引文章等。

(7)硕士课程成绩单(往届生可在考生人事档案保管单位或硕士就读学校的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盖章)。

(8)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外语水平证书或成绩单的复印件。

(9)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开题报告、论文摘要和目录、论文初稿等)。

(10)各类获奖证书及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学术水平和科研素质的证明文件或申请者本人认为有价值的申请材料。如参加社会实践和科研项目清单,并说明自己在其中的贡献(需要举证)。

3.寄送材料

除在报考系统提交上述材料外,考生须在2023年12月26日(含)前(以快递寄出时间/邮戳时间为准),考生需将学校和学院要求的报考材料汇编成册,胶装(论文可单独装订),邮寄方式仅接受顺丰快递。如选择其他方式而造成资料遗失或者接收延误,后果由考生承担。

五、考核程序

考核程序主要包括报考资格审核、专业资格审核、综合考核审核等部分。我院依据报考条件等对考生进行审核(考核),考生可通过报考系统查询审核(考核)结果。审核(考核)通过者可进入下一个环节。

(一)报考资格审核

报考资格审核预计于2024年1月初前完成。

(二)专业资格审核

1.专业资格审核预计于2024年1月中旬前完成。我院将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通知进入综合考核的学生。

2.我院将对同一二级学科的考生统一审核标准、审核程序;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

3.填写的导师为“意向导师”,实际录取受招生计划数、导师限招数等限制,在录取阶段,可能将采用导师推荐与双向选择等方式,最终选定导师。

4.专业资格审核项目量化细则如下:

(1)硕士阶段学业成绩(最高10分);(2)外语水平(最高10分);(3)已取得的与报考专业(领域)相关的科研成果(最高30分);(4)科研计划书(最高40分);(5)其他(最高10分),如在学习或者工作期间获得的奖励(学术奖)、主持承担的校级及以上项目等。

5.专业资格审核总分为100分,我院将根据专业资格审核成绩,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考生名单。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考核

1.此项考核将在综合考核前进行。

2.考核内容为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等多个方面,特别包括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

3.此项考核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但考核不通过者不得进入综合考核或不予录取。

(四)综合考核

1.综合考核的时间约为2023年3月底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综合考核说明

项目

构成

分值

简述

外国语(英语)

笔试

60分

翻译,中译英和英译中,与社会学学科相关

口试

40分

主要考察口语表达和应用能力

专业基础考核

笔试

100分

考察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掌握程度

综合测评

面试

100分

主要考查科研能力、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学术素养等

综合考核将归并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测评三门科目。每门科目满分100分,综合考核满分300分。录取时按照学科录取,即在报考同一二级学科的考生按照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

3.综合考核总成绩低于180分,或单科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4.报考阶段所填写的为“意向导师”,实际录取受计划数、导师限招数等限制,在此阶段,可能将采用导师推荐与双向选择等方式,最终选定导师。

六、公示录取

拟录取名单经社会发展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审核、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未被录取者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综合考核成绩。

学校录取大致时间:2024年5月14日前完成拟录取,6月11日前完成政审、调档等录取后续事项。

七、学费、奖助与住宿

(一)学费为每生每年1万元

(二)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生纳入学校奖助体系,有机会享受各种资助政策。非全日制博士生不纳入学校奖助体系。

(三)全日制博士生在基本学习年限内,原则上由学校提供住宿,具体视招生规模与学校住宿资源匹配情况确定;超过基本学习年限者,学校不再提供住宿。非全日制博士生学校不提供住宿。

八、取消考核及录取等资格的情形

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取消其参加后续各项考核的资格及结果,包括报考、考核、录取、入学、注册、就读等。

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在校非应届硕士毕业生;

2.应届硕士毕业生,但在博士生入学前未能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拟获国(境)外硕士学位或毕业者,但在博士生入学前无法提供硕士学位(毕业)证书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通过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在报名或各考核(审核)环节中直接获益;

4.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但拟录取后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5.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但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九、其他说明

1.申请人与现工作/学习单位因报考博士生产生分歧而造成不能报名、考核、录取、报到、注册、就读的,因未按时提交报名信息或信息有误,因未按时支付报考费等原因而造成上述后果的,均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教育部关于2024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工作办法尚未下达,我校参照往年文件制定本简章。在工作过程中,有与上级工作规定不相符的,我校将调整并更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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