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2025年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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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声誉卓著的高等学府,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风景旅游胜地杭州。浙江大学的前身求是书院创立于1897年,为中国人自己最早创办的新式高等学校之一。1928年,定名国立浙江大学。抗战期间,浙大举校西迁,在贵州遵义、湄潭等地办学七年,1946年秋回迁杭州。1952年全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时,浙江大学部分系科转入兄弟高校和中国科学院,留在杭州的主体部分被分为多所单科性院校,后分别发展为原浙江大学、杭州大学、浙江农业大学和浙江医科大学。1998年,同根同源的四校实现合并,组建了新浙江大学,迈上了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新征程。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亲自联系浙江大学,18次莅临指导,对学校改革发展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2023年4月,在学校第十五次党代会召开前夕,习近平总书记对学校再次作出重要指示,擘画了高水平建成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宏伟蓝图。在127年的办学历程中,浙江大学始终秉承以“求是创新”为校训的优良传统,以天下为己任、以真理为依归,逐步形成了“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的浙大人共同价值观和“海纳江河、启真厚德、开物前民、树我邦国”的浙大精神。

【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简介】

浙江大学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创始单位之一。1984年首批招收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生,1990年首批获硕士学位授权点,2001年获博士学位授权点,2006年首批获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009年获批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后流动站。

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于2015年4月在原浙江大学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基础上更名成立,是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与浙江大学共建学院。2017年获批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

一、招生专业

科分类:法学

一级学科:马克思主义理论

二级学科: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030501)

研究方向:不区分招生方向

主要研究内容: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马克思主义美学、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经济理论、马克思主义经济哲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技术哲学、马克思主义技术的社会-经济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现时代、马克思主义伦理学、马克思主义价值哲学、当代资本主义新变化、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等。

二、招生信息

学制:4年

学费:10000元/生·年

招生人数:若干

学习方式:全日制

三、申请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者应是已获国家承认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以及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可申请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

已获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8年及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研究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且有丰富实践成果和经验的在职人员可申请非全日制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

2.学术研究能力原则上需有相应的科研成果证明(不限是否发表)或参与课题的证明。

(五)外语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总分460分及以上。

2.英语专业八级成绩合格。

3.WSK(PETS5)达到合格标准。

4.雅思(学术类)5.5及以上。

5.新托福80及以上。

6.日语、德语、法语、俄语专业八级考试合格;或德语、俄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及以上(即:德语达到德福TestDaF总分12分及以上且各模块最低分不低于3分)或DSH1及以上,俄语达到ТРКИ2级及以上);或日语(JLPT)达到二级(N2)级及以上。

(五)有至少两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六)现已在读的博士研究生申请者,报名前须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名截止日前须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申请”的证明,并于2024年6月30日前递交离校证明,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七)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申请者,报名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提交,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八)现役军人的报考要求及办法按照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和材料提交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18日9:00至11月18日20:00,所有全日制非定向博士学位考生,以及教育部“少民骨干计划”“对口支援高校计划”“援疆博士师资计划”“高校思政课教师”等专项计划考生都须在该时间段报名,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材料递交清单

所有材料按附件1所标顺序整理,电子版合并为一个PDF上传报名系统,专家推荐信纸质版原件须邮寄,若以下报考材料不全,将不予受理;所有材料提交后,不再退回;根据具体情况,招生单位可能会要求考生另外提交报考材料原件,以供查验。若发现材料造假者,即使已被录取,也将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造成的后果与责任自负。

1.报名时须上传系统的材料如下:

(1)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学习成绩单原件(直博生提供本科阶段;硕博连读生提供硕士阶段;普博生提供本科和硕士阶段。须授课单位盖章)。

(3)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4)能证明科研水平和能力的材料:包括已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页、全文及检索证明、录用论文的全文及正式录用函复印件等。

(5)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6)硕博连读考生还需递交硕博连读申请表(线上报名后导出,按学院通知单独上交,不与其他材料合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书。

(7)普博生还需将以下材料上传报名系统:

①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25年博士生申请-考核制申请表(招生申请表,附件2)。

②硕士学位论文全文以及对论文创新点的自我评述(应届硕士毕业生如果没有论文全稿,可提供开题报告以及主要成果,并由硕士导师签字认可)。

③前置学位证书电子认证报告和前置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硕士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出具的在读证明或学信网下载的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的,报名时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④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需要提交的材料增项: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提交考生所在省(市、区)教育厅民族教育处签字盖章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报考登记表”;报考“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提交签字盖章的“2025年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登记表”(附件4);其他定向就业考生需递交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⑤在读博士生报考需递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邮寄纸质版原件:两封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专家(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信,推荐意见必须由专家本人撰写、密封、签名,考生的硕士生导师若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其中一封原则上应由硕士生导师出具。

3.材料递交方式和递交时间

普博生:已在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完成报名的考生,请在2024年12月10日前邮寄纸质版专家推荐信,邮寄以2024年12月10日之前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为防止材料丢失,只接受EMS寄送,请在邮件封面注明“姓名+浙大马院‘申请-考核’材料”)。

五、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

博士生招生委员会根据考生递交的材料,对考生的综合情况、学术水平和从事博士学习的能力及专业潜质等进行审核。

报考普博的考生(除专项计划外)材料审核通过的名单暂定于2025年1月在学院网站—学院通知一栏上公布。综合考核时间暂定于2025年1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资格审查和体检

各学院(系)对报考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考核。

考生拟录取后须在浙江大学校医院或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体检要求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七、政审与录取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办法以及考生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录取资格只在2025年有效,不保留入学资格。报考各类教育部专项计划的考生不能转为普通计划录取。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各学院(系)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函调的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或工作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政治审查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参加综合考核或无法录取的,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在报名、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过程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八、学费与奖助学金

(一)学费

全日制博士生学费:1万元/生/年。

(二)奖助学金

1.有关浙江大学奖助学金具体规定及注意事项请关注研究生院网站。

2.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港澳及华侨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竺可桢奖学金、专项奖学金、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毕业研究生奖学金等,具体依据学校各项奖学金评定文件执行。

3.助学金:包括基础助学金、科研助学金、学业优秀奖助金、勤工助学金等,具体根据学校资助管理文件执行。

4.困难补助:对于全日制非在职的家庭经济困难生,学校开放学费缓交、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和专项助学金等申请。

附件1: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25年博士生申请考核材料清单.pdf

附件2: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25年博士生申请-考核制申请表.doc

附件3:专家推荐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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