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2024年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数字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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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声誉卓著的高等学府,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风景旅游胜地杭州。浙江大学的前身求是书院创立于1897年,为中国人自己最早创办的新式高等学校之一。1928年,定名国立浙江大学。抗战期间,浙大举校西迁,在贵州遵义、湄潭等地办学七年,1946年秋回迁杭州。1952年全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时,浙江大学部分系科转入兄弟高校和中国科学院,留在杭州的主体部分被分为多所单科性院校,后分别发展为原浙江大学、杭州大学、浙江农业大学和浙江医科大学。1998年,同根同源的四校实现合并,组建了新浙江大学,迈上了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新征程。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亲自联系浙江大学,18次莅临指导,对学校改革发展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2023年4月,在学校第十五次党代会召开前夕,习近平总书记对学校再次作出重要指示,擘画了高水平建成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宏伟蓝图。在127年的办学历程中,浙江大学始终秉承以“求是创新”为校训的优良传统,以天下为己任、以真理为依归,逐步形成了“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的浙大人共同价值观和“海纳江河、启真厚德、开物前民、树我邦国”的浙大精神。

浙江大学是一所特色鲜明、在海内外有较大影响的综合型、研究型、创新型大学,学科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13个门类,设有7个学部、40个专业学院(系)、1个工程师学院、2个中外合作办学学院、7家直属附属医院。学校现有紫金港、玉泉、西溪、华家池、之江、舟山、海宁等7个校区,占地面积7390613平方米,图书馆总藏书量808.6万册。截至2023年底,学校有全日制学生67656人、国际学生5514人、教职工9557人,教师中有中国科学院全职院士27人、中国工程院全职院士21人、文科资深教授14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131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10人。2022年,浙江大学入选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21个学科入选一流学科建设名单,绝大多数学科在第五轮学科评估中取得可喜进步。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简介】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的前身是创建于1945年的浙江大学法学院,著名法学家李浩培教授出任首任院长。当时海内外许多著名法学大家前来任教或讲学,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社会法学派的代表罗斯科•庞德教授就曾在法学院授业传道。

1952年院系调整时,原国立浙江大学成为单一的理工科大学。1980年,原杭州大学重建法律系,原浙江大学在1995年设立国际经济法系。1998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四所同根同源的浙江大学、杭州大学、浙江医科大学与浙江农业大学合并组建新的浙江大学。随即组建成立了新的浙江大学法学院。

一、招生专业

学科分类:法学

一级学科:法学

二级学科:数字法学(0301Z5)

研究方向:不区分招生方向

要研究内容数字法学

二、招生信息

学制:4年

学费:10000元/生·年

招生人数:若干

学习方式:全日制

三、申请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者应是已获国家承认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以及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可申请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

已获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8年及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研究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且有丰富实践成果和经验的在职人员可申请非全日制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

2.外语水平: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总分460分及以上(直博生480分及以上);英语专业八级成绩合格;WSK(PETS 5)达到合格标准;雅思(学术类)6.0及以上;新托福85及以上;小语种原则上需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大学日语、德语、法语、俄语考试,达到相当于大学英语六级480分的水平;或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或日语、德语、法语、俄语专业八级考试合格;或德语、法语、俄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及以上(即:德语达到德福TestDaF总分12分及以上且各模块最低分不低于3分)或DSH1及以上,法语TCF达到400分及以上或者DELF/DALF达到B2级及以上,俄语达到ТРКИ2级及以上);或日语(JLPT)达到二级(N2)级及以上。

(五)有至少两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六)现已在读的博士研究生申请者,报名前须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名截止日前须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申请”的证明,并于2024年6月30日前递交离校证明,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七)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申请者,报名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提交,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八)现役军人的报考要求及办法按照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和材料提交

(一)报名时间

普通招考申请者需登录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系统内只须填报学院(系)、专业、方向,无须选择导师。

2023年10月15日-11月15日,所有全日制非定向博士学位申请者,以及教育部“少民骨干” “对口支援” “援疆师资”等专项计划申请者都须在该时间段报名,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材料递交清单

请按规定时间将以下申请材料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

2023年11月15日前递交申请材料,报名时须递交的材料如下:

申请人须提交如下材料的电子版。

(1)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报考信息登记表。

(2)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的研究计划,要求10000字左右。

(3)两封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职称的专家)出具的浙江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信.docx,推荐意见必须由专家本人撰写。

(4)申请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前置学位证书电子认证报告和前置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硕士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出具的在读证明或学信网下载的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的,报名时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6)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扫描后提交电子版,原件复试时提交)。

(7)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目录(申请硕博连读不提供)。

(8)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获得授权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原件复试时提交)。

(9)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

(10)在读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申请硕博连读不提供)。

(三)材料递交格式要求

电子材料要求扫描成PDF格式,按以上给定顺序编码存于文件夹,并压缩为一个附件,2023年11月15日前发送至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育教学中心老师邮箱,电子材料文件夹名称及发送邮件标题的格式均为“姓名+报考导师+硕士毕业院校”并填写报名问卷。

五、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

学院教育教学中心进行形式审查,各学科“材料审核小组”协助各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进行实质审查,确定复试名单。复试名单将在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中文网站对外公布。直博生复试名单于9月公布,硕博连读生和普博生综合考核名单将于12月中旬公布。直博生复试于9月至10月初进行,硕博连读生和普博生综合考核于1月上中旬进行。具体综合考核安排及时间将在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中文网站对外公布。

六、资格审查和体检

各学院(系)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考核。

申请者拟录取后须在浙江大学校医院或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七、政审与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办法,以及申请者的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录取资格只在2024年有效,不保留入学资格。各类专项计划录取者不得转为普通计划生录取。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各学院(系)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或工作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政治审查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在正式录取前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与定向单位之间因协议产生的各类责任关系,由申请者本人与单位协商解决,与我校无关。

对在申请报名、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过程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八、学费与奖助学金

(一)学费

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其中非全日制定向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学费标准:12.5万元/生·全程;非全日制定向工程博士专业学位学费标准:15万元/生·全程;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学费标准:4.5万元/生·全程;其他各学科专业的学费标准:1万元/生·学年。

(二)奖助学金

1.有关浙江大学奖助学金具体规定及注意事项请关注研究生院网站。

2.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港澳台及华侨奖学金、竺可桢奖学金、专项奖学金、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毕业研究生奖学金等,具体依据学校各项奖学金评定文件执行。

3.助学金:包括基础助学金、科研助学金、学业优秀奖助金、勤工助学金等,具体根据学校资助管理文件执行。

4.困难补助:对于全日制非在职的家庭经济困难生,学校开放学费缓交、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和专项助学金等申请。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报考信息登记表.doc

浙江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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