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2024年福州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民商法学方向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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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福建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教育部共建高校。学校创建于1958年,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理、工、经、管、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重点大学。

建校以来,一代代福大人秉承“明德至诚,博学远志”校训,践行以张孤梅同志为代表的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以卢嘉锡先生为代表的严谨求实的治学精神、以魏可镁院士为代表的勇于拼搏的奉献精神等“三种精神”,营造“守正创新、彰显特色、开放包容、追求卓越” 的新时代福州大学校园文化,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已为国家培养了全日制毕业生32万余人。

【福州大学法学院简介】

福州大学创建于1958 年,现已发展成为一所理、工、经、管、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育部与福建省共建的国家"211 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福州大学法学专业始创于1993年,为适应学校学科调整和学院制改革需要,2001年成立了法学院。

法学院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法律专业学位硕士授予权,其中法学一级学科为福建省重点学科。2021年我院法学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一、招生专业

学科分类:法学

一级学科:法学

二级学科:法学(030100)

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二、招生信息

:学制4年

学费:10000元/生·年(前三年缴清)

招生人数:若干

学习方式:全日制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在境外获得学位人员必须在报名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应届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提交)。

3.具备良好的英语水平,并提交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证明或相应英语成绩证明。

4.有至少两名与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相关的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正高技术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意见。

5.申请者须为法律硕士或法学硕士,本学院不招收仅有单证的硕士毕业生和同等学力考生(境外取得的学位根据教育部学历认证情况进行认定)。

四、申请考核选拔流程申请程序

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的招生选拔分为申请、材料审查、考核三个环节。

(一)申请

考生向报考导师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后进行网上报名。网报报名时间为:2023年12月10日—2024年3月1日,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各学院寄(送)申请材料,并在规定时间缴纳报名费。

(二)材料审查

学院须检查申请考生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审查考生报考资格是否符合要求,组织专家导师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评审,对考生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评价,给出审核意见或以评分方式按一定比例确定入围考核名单,材料初审的方式和评审标准由学院自定。学院初审后将符合要求的申请名单提交校研究生院招生办报备。

(三)考核

考核阶段主要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判断其是否具备博士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具体考核方式和考核大纲,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后在考核阶段前公布。

五、报名相关要求

(一)提交申请材料

考生网上报名确定完成后,于2024年3月15日前向报考学院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如下:

1.通过网络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信息简表》(须考生本人签名,经档案所在人事部门签字盖章,并须注明“全日制非定向或非全日制定向”的报考类别)、本人自述书(主要介绍本人学习、工作经历、科研情况等)。“申请-考核”制考生除系统打印的《报名信息简表》外,还须提交申请表(空白表格见附件)。

2.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空白表格见附件)。

3.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须在入学前补交);往届生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境外所获得学位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证书。

4.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拟研究方向、探索思路和计划。

5.已获硕士学位人员需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论文详细摘要和研究进展。

6.本人已公开发表(出版)的学术论文(专著)的复印件;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材料,包括课题、发明专利、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7.硕士阶段成绩单(加盖培养单位公章,若为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8.英语水平证明材料。

9.政治审查表(由所在学校或单位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复试时提供)。

10.学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报名费。考生于2024年3月8日至4月8日期间缴纳报名费。我校采用网上自助缴费,本校学生用学号登录,校外人员选择新用户注册,注册后使用身份证号登录缴费系统。在缴费系统中点击“报名”,选择“其他缴费”—“博士报名费”项目,支付报名费用,报名费每人160元。请考生慎重缴纳报名费,缴费后,我校不再退还。

(三)考生在获得拟录取资格后两周内向报考学院提交二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单。体检不合格者,或无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报告者,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注意: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 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将取消其考核、录取资格或录取后取消学籍,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申请材料的审核和初审选拔

法学院收到考生的申请材料后,学院材料审核组负责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初审,将符合要求的材料递交学院专家组审核。专家组对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所体现的专业基础、学术背景、科研经历及成果、专家推荐情况、外语水平、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等,进行认真评审并给出成绩。

学院根据评审成绩从高到低和差额比例的原则来确定入围考核名单,通知入围者参加考核。进入考核名单的学生初审选拔成绩至少要达到60分。

七、考核方式

(一)专业笔试(35分)

(二)综合能力测试(50分)

(三)外语能力(15分)

八、录取

按照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文件和学院考核工作方案的精神,各学院完成考核工作后,应根据招生计划,参照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考核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要求予以公示。拟录取名单经过公示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录检。

九、学费标准和住宿

我校目前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30000元/生·全程,应在前三学年缴清;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0元/生·全程。所列学费标准参闽价费〔2013〕479 号、福大财〔2014〕1 号、福大财〔2022〕44 号文件,若有调整,以福建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

我校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提供住宿。学生住宿费用自理,住宿费按物价部门制定的相应房源类别的标准缴纳。

十、奖助体系

为激发研究生教育活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正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研究生培养的激励机制,健全奖优、酬劳、助困相结合的奖助体系,要点(以学校公布的正式文件为准)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涵盖基本修业年限内的所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7000元。

(二)优秀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分阶段优秀学业奖学金(称中期优秀学业奖学金)和综合优秀学业奖学金,中期优秀学业奖学金奖金为10000元,综合优秀学业奖学金设特、一、二等奖,奖金分别为15000元、10000元、7000元。

(三)实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四)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简称“三助”)岗位津贴资助力度。学校将按规定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

1.福州大学申请考核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学术学位.doc

2.福州大学博士研究生专家推荐书.doc

3.福州大学博士研究生现实表现政审表.doc

4.福州大学核心学术期刊目录及相关规定2021版(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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