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Xiamen University),简称厦大(XMU),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21年创办,是中国近代教育史上第一所华侨创办的大学,也是一所与中国共产党同龄的大学。100年来,学校秉持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的立校志向,形成了“爱国、革命、自强、科学”的优良校风,打造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为国家富强、人民幸福和中华文化海外传播作出了积极贡献。
学校发挥“侨、台、特、海”区位优势,彰显“海峡、海丝、海洋”办学特色,先后进入全国重点大学、“211工程”“985工程”和“双一流”建设高校行列。学校建有思明校区、漳州校区、翔安校区和马来西亚分校,设有6个学部、34个学院(直属系、直属中心)和17个研究院,形成了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12个学科门类的学科体系,设有36个博士后流动站。2022年,学校入选国家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化学、生物学、海洋科学、生态学、统计学、教育学共6个学科入选第二轮“双一流”建设学科名单。在全国新一轮学科评估中,高峰学科、优势学科数量实现倍增,取得历史最好成绩。
厦门大学是我国较早开办高等法学教育的院校之一,1926年6月正式设立法科。厦门大学法学院始终秉持“自强不息,止于至善”的校训,坚持“民主建院,学术立院”的方针,发扬“严谨治学,求是创新”的学风,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国际交流、文化传承与创新等方面取得长足发展,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特色和优势,成为中国法学教育的重镇、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为国家法治人才培养、法学昌盛、法治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在学科评估中,厦门大学法学学科位列全国A类学科。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位列A类,入选教育部“双万计划”首批认定的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之一,在软科“中国最好学科排名”位列前10%。
学科分类:法学
一级学科:法学
二级学科:法律史(030102)
研究方向:中国法律史
学制:学制4年
学费:13000元/生·年
招生人数:本学院2024年拟招收博士研究生28人。
学习方式:全日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书面推荐意见。
(二)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
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2.具备良好的外语水平。大学英语六级(具备合格证书或考试成绩达425分及以上)或具有与同等英语水平相当的外语成绩证明。通过日语能力等级考试1级或具有同等日语水平相当外语成绩证明。意大利语B1等级或具有同等意大利语水平相当外语成绩证明。
1.报名步骤
凡报考我校2024年博士生的考生(以推荐免试方式申请直接攻博的国内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除外),均须按照以下要求办理报名手续。报名分两步骤进行:
(1)登陆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并网上支付报考费。报考费每人160元,报考费凡经确认缴纳,不予退还。
(2)向我院提交相关报名材料。
以上两个步骤缺一不可,否则报名无效,责任考生自负。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参加考试。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院系的一个研究方向。
2.网上报名时间
2023年12月5日-2023年12月30日。
报考“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的考生,请于2024年4月左右报名,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3.向报考院系提交报考材料
网上报名及网上缴费完成后,报考考生均须于2024年1月6日前将报考材料提交(寄达)报考院系。逾期不再受理。
向报考院系提交的报考材料包括:
(1)《厦门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网报系统打印,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确认);
(2)身份证复印件;
(3)硕士学位证书及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只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在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写明预计获硕士学位时间,若被录取,最迟须在入学前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4)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大专学历考上硕士研究生的,提交大专毕业证书);
(5)加盖毕业学校研究生院(处)培养办或本人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
(6)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
(7)两名与所报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推荐书;
(8)考生自述(主要包括考生本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方面内容,考生本人签名);
(9)科研成果一览表(列出代表性学术成果,考生本人签字),提供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硕士学位论文或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等)、其它科研成果和获奖证书等资料的复印件,并提供学术论文、学位论文或其他科研成果的不端行为检测报告(要求该报告为中国知网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的“全文对照版”报告单,考生在报告单首页空白处签字);
(10)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不少于3000字,格式自定,要求有文献综述和参考文献目录。
注:以上(7)-(10)项须按照法学院规定格式(见附件)填报,申请材料按如上顺序整理提交。考生务必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取消考核和录取资格。
1.申请资格审查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对其基本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终止申请程序。
2.专家组审核
通过申请资格审查的申请材料,交由材料审查组进行审核。
材料审查组根据事先制定的申请材料审核原则,对每个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评审并评分(百分制)。进入考核名单的学生申请材料审核成绩至少要达到60分,申请材料审核成绩不计入最终考核结果。
3.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材料审查结果进行审议,原则上按不高于1:3的比例确定入围考核名单,入围考核名单经学校招生与考试办公室同意备案后将在学院官网公示。
(一)资格复审
入围考核名单的考生在考核前将以下材料提交法学院检查:
(1)填写完整并密封完好的《厦门大学博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该表可在厦门大学招生网下载,一般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若考生档案由工作单位寄挂在人才市场,则由考生工作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境外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外语水平证书原件。
(4)身份证原件。
(5)其他报考材料如学术成果、获奖证书等的原件(事先按填报顺序整理好)
凡未进行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二)考核内容和方式
考核内容分为以下四部分: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形式为面试。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不列入考核总分。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2)外语能力考核:考核形式为笔试,通过专业外语翻译、摘要写作等方式进行。考核成绩以百分制算,满分为100分。外语考核成绩占考核总分的10%。
(3)专业能力考核:考核形式为笔试或者面试,各专业安排如下表。主要考核考生的学业水平、专业素养、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考核成绩以百分制算,满分为100分。专业能力考核成绩占考核总分的50%。
序号 | 专业 | 考核形式 |
1 | 法学理论 | 面试 |
2 | 法律史 | 笔试 |
3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面试 |
4 | 刑法学 | 面试 |
5 | 民商法学 | 笔试 |
6 | 诉讼法学 | 笔试 |
7 | 经济法学 | 面试 |
8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面试 |
9 | 国际法学 | 笔试 |
10 | 财税法学 | 笔试 |
11 | 海洋法学 | 笔试 |
(4)综合素质考核:考核形式为面试。重点考察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的目的、科研兴趣和态度,科研工作背景和学术研究经历,综合评价考生的科学素养、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等。考核成绩以百分制算,满分为100分。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占考核总分的40%。
(一)录取办法
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考核成绩由高至低和招生计划确定博士生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的材料审核、考核成绩至少要达到60分。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校招生与考试办公室同意备案后,在学院官网公示。
(二)不予录取的情况
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不合格者;考核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经审核鉴定为学术不端者。
考生须在二级甲等(含)资质以上的医院体检,最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体检报告单。我校不组织考生进行集中体检,请考生自行前往具有二级甲等(含)资质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有效期以复试时间为准,三个月内有效)。体检项目包括:内科、外科、血压、视力、辨色力、听力、嗅觉、肝功能、尿常规、胸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执行。
全日制博士生学费:3.9万元/生.全程(前三年缴费,每年1.3万元/生);非全日制博士生学费:12万元/生.全程(前三年缴费,每年4万元/生)。
以上收费标准若有调整,最终以物价主管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由奖学金、助学金、“三助一辅”、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等多个项目组成,适用于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研究生。
(一)住宿安排
1.我校为正常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生提供住宿,由学生提出申请,住宿费用自理。
被录取为非全日制的博士生和全日制定向就业的博士生(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部省合建高校计划、援疆师资博士计划、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计划的博士研究生除外)学校不予安排住宿。
2.上述可安排住宿的被录取在国际中文教育学院/海外教育学院、信息学院(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人工智能研究院、能源学院、航空航天学院、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国家示范性微电子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医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海洋与海岸带发展研究院的博士生入住翔安校区;化学化工学院的博士生按所在的科研平台分别入住思明校区、翔安校区或漳州校区,萨本栋微米纳米科学技术研究院的博士生按所在的科研团队分别入住思明校区或翔安校区;其它院系的博士生入住思明校区。
我校将根据学校发展和校区规划等情况,综合确定相关院系相关学科的博士生入住相应校区。各校区的教学实验设施、师资、全校性选修课等教学资源共享。
(二)费用
博士生新生住宿为2人/间,住宿费为1600元/人•学年(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为准)。学生宿舍一般配有卫生间、网络、空调、热水器、保险柜。宿舍园区提供自助洗衣机服务和免费开水供应,设施齐全,管理规范。具体住宿安排在录取后另行通知。
日期 | 招生工作安排 |
普通类(非专项)招考、少民计划专项招考 | |
12月5日-12月30日 | 考生在厦门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报名 |
1月10日前 | 审核博士研究生报名资格,并进行网上报名系统确认 |
3月20日前 | 审核考生申请材料,确定考核名单 |
3月31日前 | 完成考核录取 |
“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专项招考 | |
4月左右 | 考生在厦门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报名 |
5月20日前 | 完成报考资格审核、申请材料审核、确定考核名单、考核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