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2024年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民商法学方向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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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1940年诞生于延安,是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理工科大学,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历批次重点建设的高校。首批进入国家“211”和“985”工程,首批进入“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行列,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

学校研究生教育始于1953年,1978年起恢复研究生教育。1981年被国务院批准为全国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的单位之一,1984年被国务院批准为全国首批22所试办研究生院的大学之一,1996年获批全国首批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单位之一,1997年获批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2006年首次招收学位留学研究生,2012年获批全国首批工程博士试点单位之一,2019年获批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自主审核单位之一,2022年获批全国首批18个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建设试点单位之一。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简介】

北京理工大学1994年创办法学本科教育, 2008年正式成立法学院。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坚持“法律+科技”的培养模式,致力于培养高层次、复合型的法律人才,现已形成法学本科、双学位、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及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比较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

一、招生专业

学科分类:法学

一级学科:法学

二级学科:法学(030100)

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二、招生信息

学制:学制4年

学费:10000元/生·年

招生人数:若干

学习方式:全日制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3.经两名和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者相当职称)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

4.定向就业的应届毕业(或者在读)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现正在履行合同约定的在职人员考生,需征得定向就业单位的书面同意。

5.硕士研究生毕业或者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境外获硕士学位者需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6.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含)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2024年9月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1)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参加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成绩不低于480分,或通过全国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语考试。

(2)已在所报考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含)以上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具有已实现转化应用的国家授权发明专利(含国防)一项(排名前两名),或获得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排名前五名),或获得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有证书)。

(3)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思想政治理论及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7.非学历硕士考生报考时如尚未获得硕士学位证书,按同等学力人员相关要求报名。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选拔方式

为了进一步全面深入考察申请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学术背景,建立科学合理的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机制,我校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继续实行“申请-考核制”,综合考核工作由学院负责组织,考试形式为现场考核。

五、工作安排

2024年3月13日-4月3日,学院接受考生报名咨询,考生在研究生招生网提交报考材料;

2024年4月5日15:00前,考生修改补充报考材料;

2024年4月6日前,学院在研究生招生网完成报考材料审核;

2024年4月10日前,学院通过研究生招生网提交通过资格审查的准考人员名单;

2024年4月11日开始,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2024年4月13日,考生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英语笔试;

2024年4月16日开始,考生参加现场综合考核(具体安排见后续通知)。

六、考生报名

考生报名分为网上填写报考信息和提交材料两个环节。

(一)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

2024年3月13日至4月3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提交报考材料及缴费。

2.网报说明

考生网报信息提交并完成线上缴费成功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向申请学科、导师所在招生单位提交材料(提交材料与博士招生简章要求一致)。

(二)提交材料

考生在综合考核时提交纸质版《报名登记表》和《专家推荐信》。

七、资格审查

学院参照《北京理工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审查表》的的要求登录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博士招生,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未按照时间和内容要求提交材料的考生,视为报名不成功。

资格审查专家组根据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必要时可要求考生补充有关材料),对其专业基础理论(20分)、已取得的成果(20分)、外语水平(20分)、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40分)进行评价,确定准考名单。按照一级学科集体讨论、集体评价,对不予准考的考生应指出不足,并给出书面明确意见。审核过程中,不仅要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同时也要考虑导师的招生计划与报考人数。

2024年4月10日前在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向研招办提交通过资格审查的准考人员名单,研招办审核确认后,通过学院官网向考生公布。

通过准考确认的考生于2024年4月11日开始至综合考核前均可在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博士英语笔试及综合考核。

八、外国语水平考试

外国语水平评价是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的重要考核环节,语种仅限于招生专业目录及招考方案公布的语种。

2024年报考普通招考的考生参加学校4月13日统一组织的英语笔试(非英语外国语由学院自行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英语笔试成绩未达到我校划定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符合英语考试免考标准的可以申请免试。

九、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根据各招生学科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的具体情况,考察考生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掌握情况,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科研创新潜能与综合素质表现,以及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水平。

综合考核面试包括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20分)、专业基础测试(20分)、创新潜质与综合能力各项测试(60分),总成绩满分100分。

具体内容及流程:

(1)综合考核专家从事先准备的英语题库中抽取试题用外语进行提问,考生用外语回答,测试考生的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

(2)考生自我介绍,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学习工作经历、参加科研项目或科技创新情况、已取得的研究成果、个人专业优势和今后研究方向(不超过5分钟)。

(3)考生从专业知识题库中随机抽取一套题(包括4道题目)并进行回答(按照综合面试考核科目,法学基础课2道题,法学专业课2道题)。

(4)综合考核专家围绕考生个人情况和专业知识回答情况、创新潜质、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提问,考生进行口头回答。

十、录取

(一)拟录取要求

综合考核面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未达到60分不予录取。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各报考导师核定的招生名额,按照名下报考考生的综合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英语统一考试成绩未达到我校划定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二)思想政治审查和体检

学院负责对拟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考核(政治思想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既包括考生所在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也包括直接对考生的考核情况,具体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和诚实守信情况等方面),各项考核合格后,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向确定录取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所有拟录取考生的体检工作在入学后进行。已录取博士研究生在新生入学时进行录取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三)录取类别及协议签订

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或定向就业。

学院定向就业名额控制在总录取人数的 20%以内,且原则上不提供住宿。定向就业研究生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具体方案见后续通知)。

十一、违规、违纪处理及复查

按照相关要求,所有招考环节均全程录像、录屏备查,对在综合考核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入学报到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录取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录取资格并注销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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