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新中国第一所航空航天高等学府,北航萌发于民族觉醒之时,诞生于国家奋发之际,成长于民族复兴之中。从航空救国到航空报国、航天报国,再到服务航空强国、航天强国建设,学校始终传承红色基因,把服务国家作为最高追求,矢志不渝培养一流人才,打造国之重器,始终奋进在中国高等教育第一方阵前列。100位两院院士和25万余名优秀建设者从这里走出,践行“德才兼备,知行合一”的校训,弘扬“艰苦朴素、勤奋好学、全面发展、勇于创新”的校风,研制发射(试飞)成功的多种型号飞行器填补了国内多项空白,谱写出了一篇篇培育栋梁、为国铸剑、追求卓越的绚丽华章。
北航法学院法学教育资源雄厚,人才培养体系完整,拥有法学本科、法学硕士点一级学科、法律专业硕士、法学博士点一级学科的全链条的学位授予权。学院始终将人才培养放在中心地位,紧密围绕国家新时期高水平法治人才需求,结合北航强大的科技名校优势,培养法学知识扎实、法学实践素质突出、掌握工业与信息化知识的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2005年,获批法学学科硕士点一级学科。2011年,获批法学学科博士点一级学科,成为当时全国第13家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的单位。2012年,学院入选教育部首批“法律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同年也成为全国20家“本科实训基地”之一。2017年,在教育部组织的第4轮学科评估排名中,位居全国法学院校第15名(并列),其中人才培养质量排名第13名。2019年8月,获批法学学科博士后流动站。2019年底,入选国家首批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021年,获批教育部首批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
学科分类:法学
一级学科:法学
二级学科:法学(030100)
研究方向:法典化与现代市场经济法律制度
学制:学制4年
学费:10000元/(生·年)
招生人数:本方向2024年共拟招收博士研究生5人。
学习方式:全日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成绩优秀,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4.须满足本招生单位根据学科特点、人才培养目标制定的相关要求。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收学历研究生体检工作标准》要求。
考生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本科和硕士毕业所学专业至少一个为法学(法律)专业。
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或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视为所学专业为法学(法律)专业。
拟攻读航空航天法、网络与信息法、中国法律史等特色研究方向,具有相关交叉学科背景,且经过所报考的博士生导师认可及学院资格审查专家小组审查同意的,视为满足本项对所学专业的要求。
2.外语水平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获得国家英语六级考试425分以上,或托福(TOEFL)90分以上,或雅思(IELTS)6.0分以上;
(2)曾参加全外文授课学位项目并获得学位;
(3)曾就读外语专业,并获得外语专业本科或硕士学位;
(4)所学外语为小语种的,已通过国家级语言考试(中国举办或该语言国举办);
(5)有一年以上(含)海外学习经历,且所使用的学习或工作语言不是中文。
3.具有较高的研究能力,已取得较高学术水平的成果。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本人申请,经学院资格审查专家小组审查同意,可以适当放宽申请人外语水平条件的限制:
(1)在发表论文、出版著作或教材等方面表现非常突出,足以证明申请人具有很高的学术潜力;
(2)在国内重要法律院系或科研机构获得正教授职称或相当的职称;
(3)在本领域取得重要成就,并获得全国性的重要奖励。
申请考核考生需在2024年5月16日9:00——5月21日12:00期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点击网站页面右上角“博士网报”,注册学信网帐号并登录,阅读教育部公告和考试承诺书,按照网站提示完成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系统生成报名号并成功支付报名考试费,方视为完成网上报名)。
A.基本报名材料
(1)完成网上报名后,系统生成的报名信息表,须有考生学习或工作所在单位相关部门意见和考生本人签署承诺。往届生若无工作单位,则由档案存放管理部门盖章即可。
(2)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推荐书,须有专家亲笔签名(模板见附件1)。
(3)应届生须提交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往届生须提交由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硕士课程成绩单复印件,若无工作单位,须由档案存放管理部门提供档案内存放的硕士课程成绩单的复印件,并须加盖档案存放管理部门公章。
(4)应届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须复印封面、个人信息页和注册章页),往届生提交硕士学位证书或者硕士学历证书复印件。
(5)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6)现实表现材料(模板见附件2)。学院综合考核时不仅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还将结合其学习工作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进行评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
提交的材料须与网上提交的相关附加材料保持一致,一经发现不符者,报名、考试或录取资格无效。
(7)考生本人签字的身体健康情况说明(模板见附件3)。
(8)考生本人签字的诚信考试承诺书(模板见附件4)。
以上材料须A4纸大小,按照(1)-(8)的顺序排好不装订(可用长尾夹),并加装封面(模板见附件5)。
同时,材料(1)-(8)准备扫描件,合并为1个PDF文件,命名方式为:“2024年申请考核博士报名-考生姓名-报考导师姓名-A基本报名材料”。
B.业务水平证明材料
(1)外语水平证书复印件。
(2)往届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1份),应届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与研究工作进展情况或学位论文初稿。
(3)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进行的研究计划(2000-3000字)。
(4)已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封面、本人论文所在目录页和论文首页复印件;或已录用学术论文的录用通知、论文首页复印件(如有)。
(5)科研、资格考试、竞赛奖励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学术水平与能力的材料(如有)。
以上材料须A4纸大小,按照(1)-(5)的顺序装订成册,并加装封面(模板见附件5)。
同时,材料(1)-(5)准备扫描件,合并为1个PDF文件,命名方式为:“2024年申请考核博士报名-考生姓名-报考导师姓名-B业务水平证明材料”。
C.填写Excel版报名信息汇总表(模板见附件6),命名方式为:“2024年申请考核博士报名-考生姓名-报考导师姓名-C报名信息汇总表”。
上述A、B、C三类电子版材料以附件形式,邮件主题为“2024年申请考核博士报名-考生姓名-报考导师姓名”,于2024年5月21日13:00之前发送至邮箱,同时抄送至所报考导师邮箱,导师邮箱地址请在法学院官网查询。
申请考核考生将上述A “基本报名材料”和B “业务水平证明材料”纸质版排列好装入档案袋中,档案袋封面写明“2024年申请考核报名材料+报名号+姓名+手机号+报考导师姓名”,于2024年5月23日前寄/送至(校外考生建议选择顺丰邮寄):北京市海淀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注意:考生须确保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一致,并且所有信息真实、完整和正确,如果出现信息填写错误或不一致,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报名、考试或录取资格无效,还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学院组成资格审查专家小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包括考生的外语水平证书、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攻读博士期间研究计划等材料,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做出综合评价。根据资格审查情况,资格审查专家小组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进入综合考核考生总数与学院当年计划招生人数的比例一般不超过3:1。
综合考核拟采用现场考核方式进行,具体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若遇特殊情况,将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要求调整综合考核方式和形式,具体考核时间及要求以邮件或电话通知为准。
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考核。侧重对考生学术水平、专业知识、创新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综合素质的深度考查。
1.笔试:笔试内容涵盖专业基础理论、专业方向知识、学术创新能力等。笔试成绩满分为150分。
2.面试:考察内容包括专业外语100分、专业知识100分、学术科研水平及综合素质10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不计入总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面试成绩满分为300分。每名考生面试时长总计不少于20分钟,面试全程录音录像。
3.总成绩:笔试成绩加面试成绩之和为综合考核总成绩,依据总成绩(按报考导师)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拟录取(总成绩相同时,则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拟录取)。综合考核总成绩满分为450分,笔试或面试成绩不及格者(笔试成绩低于90分,面试成绩低于180分)不予拟录取。
学院工作小组根据招生计划,结合资格审查情况、综合考核总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等,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按要求予以公示。
1.考核过程公示。学院在院内网站“信息公告”专栏,公示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和参加综合考核考生的成绩。
2.拟录取结果公示。学院工作小组审核确定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审核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3.复议制度。学院工作小组负责受理考生的申诉和投诉,对申诉和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工作小组组织复议。
1.考生应确保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完整真实、及时准确。报名成功后,所有申请材料不再退还。
2.综合考核相关内容考后不得向他人透露考核内容。未经工作人员同意,擅自停止考试退出考试(含笔试)考场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3.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审定,最终录取结果,以学校发出的正式录取通知书为准。
4.录取考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5.上述各项规定由学院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如与学校相关规定冲突,以学校规定为准。未尽事宜参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