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2025年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刑法学方向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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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是一所以教师教育、教育科学和文理基础学科为主要特色的著名学府。北京师范大学学科综合实力位居全国高校前列。2002年成为首批拥有自主设置本科专业审批权的6所高校之一,2018年成为首批可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的20所高校之一。现有本科专业7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4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8个。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简介】

北京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是一所以教师教育、教育科学和文理基础学科为主要特色的著名学府,法学院是百年学府北京师范大学最具活力的学院之一。北京师范大学法学学科始于1995年哲学系设立的法学专业,2002年成立法律系,2005年成立中国刑事法领域唯一的实体性学术机构——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2006年成立法学院。2019年,根据学校改革方案,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作为“运行类建制性科研机构”,挂靠新组建的法学院相对独立运行;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成为挂靠法学院运行的非建制性单位。法学院成立时间虽短,但已经取得跨越式发展,在教育部第五轮学科评估中首次跻身A类行列,在2023年QS世界大学法学学科排名中位列中国大陆第14位。学院将围绕全面依法治国之基本方略,立足于学校“一体两翼”的发展布局,聚焦大湾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推进本部与珠海校区的错位发展。

一、招生专业

学科分类法学

一级学科法学

二级学科:法学(030100)

研究方向:刑法学

二、招生信息

学制:3年

学费:10000元/生·年

招生人数:学院2024年共拟招收博士研究生29人

学习方式:全日制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两位与所报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家书面推荐。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报考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除(一)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

学位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人员,或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或符合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

同等学力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①获得学士学位后满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②在全国核心刊物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四篇及以上与所报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如作为第一主持人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者发表文章数可酌减,但不得少于两篇。③已修完所报专业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

单证专业硕士在报考时如果尚未获得硕士学位,须以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符合上述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条件。

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其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应届生须在入学报到时提交认证证书)。

四、报名办法

【说明:考生报名前须仔细阅读我校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必须如实、准确填写信息。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8日10:00至11月29日16:00(北京时间)。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费200元,采取网上支付方式,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2.考生在网上报名系统提交的材料需要与书面材料一致。其中,硕士学位论文摘要、代表作1、代表作2、代表作3、个人自述上传至网上报名系统对应位置;除硕士学位论文摘要、代表作1、代表作2、代表作3、个人自述外的其他所有材料,请压缩打包上传至网上报名系统“其他材料”位置(专家推荐信无需上传至系统)。

五、提交材料

考生须于2024年12月2日前,使用顺丰快递或者EMS快递(以寄出日期为准,含12月2日当天;建议优选顺丰快递;请勿使用同城速递或闪送)按要求向法学院提交以下书面材料。快递左上方请标注“博士研究生招生”字样及报考的专业方向。

请考生按如下顺序整理好材料。除报名登记表及专家推荐信外,其他所有材料应装订为一本(订书钉装订或胶装均可)。报名登记表及专家推荐信随同装订好的其他材料一并放入快递袋即可。

1.报名登记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打印前请按要求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打印后本人须在每一页的相应位置手写签字,第三页须填写日期)。

2.两位与所报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家的推荐信(在网上报名系统下载空表后请专家填写,由专家亲笔手写签名(非电子签)并密封后,交由考生寄送)。专家推荐信不能由报考导师填写。

3.材料明细表(格式见附件1,请考生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并按要求完成填写并签字)。

4.个人自述(在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后填写,需同时在网上报名系统提交电子版)。

5.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A4纸同一面上)。

6.外语成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7.外语免试认定申请表(申请外语免试者,需填写提交。格式见附件2,内含外语免试条件)。

对于初审成绩合格(60分及以上),但未申请外语免试认定或虽申请了外语免试认定但免试认定未通过的申请者,须参加外语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进入复试考核环节。

8.本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研究成果(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如提供的是公开发表论文的复印件,复印件须包括刊物的封面、封底、版权页、全部目录页、本人论文全文),需同时在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本人已发表的代表性学术论文,最多3篇。

9.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提交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或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在境外获得的硕士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及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由考生硕士就读院校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也可从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加盖其公章。下同)。

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硕士论文摘要、目录以及开题报告全文;被录取后,须在入学报到前获得硕士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否则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同等学力人员提交学士学位证书及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

10.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的研究构想。研究构想无固定模板,内容需包含拟研究问题(博士论文选题构想)、理论意义、研究方法、参考文献、相关科研成果等;研究构想须由考生亲笔签名,字数不少于1万字。

11.其他能够证明科研水平和能力的材料。

特别说明:

考生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果发现材料不实、申请人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申请、录取资格或者学籍。

书面申请材料一经提交,不予退换、退回。

未收到书面材料的,视为放弃审核资格。

六、初审选拔

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依据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报考资格的初步审查。

(1)初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进行相关资料评审事宜。初审委员会委员由相关学科领域专家担任,至少5人。

(2)初审满分值为100分。初审评审内容包括研究构想、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根据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论文摘要和论文目录)、科研成果、综合素质及相关工作与实践经历等,初审委员会委员根据以上评审内容,独立打分,以平均分计为考生的初审成绩。

初审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考核。

(3)分导师公布初审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初审成绩排序。同时公布初审成绩60分及以上,须参加外语能力考试的考生名单。

(4)组织外语能力考试,外语能力考试的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合格者方可进入复试考核环节。外语能力考试预计在2025年1月份进行,具体时间在公布考生名单时通知。外语考试考察考生的综合外语水平,题型为:外译汉、汉译外与作文。

(5)根据初审成绩排序和外语成绩(外语免试申请认定结果或外语能力考试成绩)的结果,分导师按一定比例择优确定进入复试考核名单。

复试考核名单将在法学院官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

七、复试考核

复试考核预计将于2025年3-4月份进行,具体时间在复试考核公示名单中通知。

(1)复试考核由复试考核小组负责组织进行。复试考核小组成员由相关学科领域专家担任,至少5人。

(2)每位考生的考核包括专业笔试和专业面试。复试考核满分100分,专业笔试和专业面试各占50分。专业笔试时长60分钟。

(3)专业笔试重点考查申请人对本专业基础理论的掌握程度和文字表达能力。笔试试卷由复试考核小组评分。

(4)专业面试重点考查申请人在本学科攻读博士学位的基本素养、学术能力、学术志趣等。专业面试成绩由复试考核小组成员独立打分,最终成绩按各成员打分的平均分计算。

(5)复试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者为合格考生,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复试考核成绩将在复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法学院官网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八、录取

考生最终总成绩由复试考核成绩构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考生最终总成绩,按导师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学校统一公示。

九、其他

在公示期内考生如果对各考核环节有疑问,可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写明申述理由,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调查处理。考生如果对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可进一步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附件1:考生提交材料明细表模板.jpg

附件2:考生外语免试认定申请表模板.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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