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创建于1920年,是一所历史悠久、实力雄厚、发展建设迅速的高等学府;1954年被国家确定为全国首批六所重点院校之一,1984年被国家列为重点建设的15所高校之一,1996年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1999年又跻身于国家重点建设的九所大学行列,2017年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是以理工科为主,理、工、管、文、经、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国家重点大学,拥有哈尔滨、威海、深圳三个校区。
学校秉持“强精优特”学科建设理念,坚持扬工强理重交叉,形成了优势特色学科、基础学科、新兴交叉学科、支撑学科组成的较为完善的学科体系。学校拥有9个国家重点学科一级学科、6个国家重点学科二级学科。在教育部第三轮学科评估中,学校有10个一级学科排名位居全国前五位,其中力学学科排名全国第一。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哈工大共有17个学科位列A类,学科优秀率(A类学科占授权学科的比例)位列全国第六位,A类学科数量位列全国第八位,工科A类数量位列全国第二位。
哈尔滨工业大学人文社科学部社会科学学院源于1952年成立的哈工大政治课教研室,经过70多年发展建设,铸就悠久历史与辉煌成绩,为哈工大的人文社会科学发展、校园文化氛围塑造、学生人文素养提升,做出重要贡献。
目前,社会科学学院已形成4个本科专业(社会学、经济学、法学、汉语言文学[留学生])、4个学术型硕士点(社会学、法学、理论经济学与应用经济学)、1个专业学位硕士点(社会工作)、1个一级学科博士点(社会学)、5个省级科研平台(省双创智库、省数字经济与智慧社会研究学术交流基地、省社会组织与社会建设研究基地、省社会工程研究中心、省社会服务与社会保障基地)的办学格局。秉承“规格严格,功夫到家”哈工大校训,勇担“学术大师、工程巨匠、业界领袖、治国栋梁”培养使命,学院与国家发展脉搏同频共振,不断优化人才培养方向、持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国家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输送大批卓越人才。
学科分类:法学
一级学科:社会学
二级学科:社会学(030300)
研究方向:计算社会学
学制:4年
学费:10000元/生·年
招生人数:若干
学习方式:全日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意见。
3.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或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4.持境外硕士学位证书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境外在读的考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写明预计获硕士学位时间),若被录取,在入学报到时须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否则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有关规定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
6.申请者的学习经历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高水平大学或重要科研院所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和学历教育硕士毕业(应届硕士生必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本科、硕士毕业专业和学科为国家重点学科或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为A类学科(含A+、A和A-)。
7.申请者具备所攻读学科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在以往的学习和工作经历中表现优异,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领域中取得较出色的学习成绩和科研成果。
8.对于确有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科研能力,并在本学科领域已取得一定科研成果和发表较高水平学术文章的申请者,可不受第6条的限制。
1.报名及材料提交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8月28日开放。申请者在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务必下载、阅读系统填写要求并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交纳报名费、上传所需要的报名材料,材料具体内容如下:
(1)《哈尔滨工业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一份,申请者完成填报后从报名系统导出并签字确认。
(2)《哈尔滨工业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导师考核和推荐意见表》一份,由报考导师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完毕后导出并签字确认。
(3)报考学科相关领域的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推荐信(见附件1)两封。报考导师不撰写推荐信,如申请者报考博士研究生导师和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导师为不同老师,其中一封推荐信原则上由申请者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导师(该导师如为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亦可)撰写。
(4)个人陈述一份(格式不限),内容包含本人的学习、工作及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攻读博士学位的动机与目标,学术或专业背景及兴趣,职业目标和规划等。
(5)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进行的科学研究设想(格式不限)。
(6)本科和硕士阶段的课程学习成绩单(须授课单位或档案保存单位盖章)、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7)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结论部分(往届生)或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届生)。
(8)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期刊封皮和目录复印件(具体要求见报名系统填写要求),已录用未刊出的论文复印件和录用证明复印件。如论文已经被EI或SCI收录,还需提供文章检索证明复印件;如论文发表的期刊为EI或SCI刊源,但论文尚未检索,则需提供期刊为EI或SCI的刊源证明复印件以及文章DOI出版号。
(9)已获得的奖励证书复印件、参与科研项目佐证材料复印件、已取得授权的专利证书复印件等,可以体现本人学术水平与能力的其它相关材料。
(10)本科和硕士的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及相应的学信网认证报告,应届生硕士提供在籍学生证和学籍验证报告复印件。
以上材料由申请者按顺序整理后扫描合成一个PDF文件,上传至报名系统,未按规定上传材料的报名无效。申请者应对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存在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在报考或录取期间被查实,取消其报考、录取等资格;在学期间被查实,取消其学籍;毕业后被查实,学校将按规定撤销其已获得的学位证、毕业证。
申请者报名成功后,报名费和提交的材料不再退还。
2.材料审查
学院将对参加现场综合考核的同学申请材料原件进行审核,请学科考核当日持身份证、学生证,及如下材料及复印件到校部楼进行现场审核。
审核材料如下:
①考生本人“现实表现情况表”(见附件2,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
②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
③硕士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
④本科和硕士成绩单原件;
⑤四、六级原件或托福、雅思成绩单原件;
⑥发表学术论文原件(SCI\EI文章的检索报告原件);
⑦其他科研材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原件。
注:入学前将对所有原件进行再次复核。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学科考核
学科考核分为“外语水平考核”和“综合考核”两个环节,由学院统一组织,采取面试的方式开展。面试时间:10月16日-20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地点:哈工大人文学院。
(1)外语水平考核内容及要求。采取面试形式,考核时间不少于10分钟,满分100分,主要考核考生外文文献阅读和中外文翻译的水平,合格线为60分。申请者如满足学校规定中的免考条件,可免参加外语水平考核。
(2)综合考核内容及要求
采取面试形式,考核时间20分钟,满分100分。考生需提前准备10分钟自述,考官提问约10分钟。考核组将对考生专业基础、学术志趣、科研经历、创新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自述以PPT方式展示(请于10月16日17:00前将PPT发至邮箱),自述主要介绍但可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个人经历;②硕士论文研究内容,发表文章情况;
③科研经历/成果;④获奖情况;
⑤攻读博士的研究设想:请考生参考导师预计招收博士生的课题研究方向和研究工作,做一个包括研究的背景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该领域研究所面临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案。
4.拟录取办法
根据导师考核意见、材料审核结论、外语水平考核结果和综合考核情况,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结合导师和本单位的招生计划情况综合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审核确定。有关导师的招生名额、博士生培养基金确认书签订等要求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2024年第一次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工作时间安排如下表:
时间 | 内容 |
8月28日-9月12日 | 申请者进行网上报名 |
9月30日前 | 组织材料形式审核及学术水平审核,并公布材料审核结果 |
10月16-20日 | 组织外语水平考核以及综合考核,并对外公布考核结果 |
11月上旬 | 组织录取、调取考生档案、签订确认书 |
12月上下旬 | 发放春季学期录取通知书,秋季学期入学录取通知书预计2024年7月发放 |
注:以上时间及安排将视具体工作进程情况进行调整。
1.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在学科考核阶段进行,除审查有效身份证件、本科和硕士的毕业与学位证书(应届生的学生证)外,还需审查本科和硕士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持有境外大学硕士学位证书者,审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考生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按要求提前进行学历或学籍认证。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一经发现将随时被取消录取资格。
2.档案审核
我校博士研究生拟录取资格和录取类别确定后,将对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进行调档和档案审核(应届考生档案在入学后进行审核),有关拟录取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档案(含人事、工资关系等)调转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档案调转手续或档案审核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
3.学费及奖助学金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均需收取学费,我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万元/生·年。学校为全日制非定向博士设立博士研究生培养基金,由国家及学校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导师助研津贴三部分组成,用于发放博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我校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4年,最长学制6年。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最长学制范围内,按学年收取学费,每学年学费标准为3万元/生·年,博士研究生超过最长学制后予以学籍清理。
根据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基金方案规定,工科基金和科研基金的博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额度为5万元/生·年,经管基金和基础基金的博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额度为4.3万元/生·年,同时学校为有需要的博士研究生提供助教、助管岗位,并优先满足经管基金和基础基金资助的学生进行申请,学生可以通过承担助教或助管工作获得相应津贴,具体规定参见学校的有关文件。
4.考生应对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存在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在报考或录取期间被查实,取消其报考、录取等资格;在学期间被查实,取消其学籍;毕业后被查实,学校将按规定撤销其已获得的学位证、毕业证。
5.本须知有关内容,如国家研究生招生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将以国家最新的政策和学校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