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2025年清华大学集成电路学院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专业集成纳电子科学方向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源:

清华大学的前身清华学堂始建于1911年,1912年更名为清华学校。1928年更名为国立清华大学。1937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南迁长沙,与北京大学、南开大学组建国立长沙临时大学,1938年迁至昆明改名为国立西南联合大学。1946年迁回清华园,设有文、法、理、工、农等5个学院、26个系。

【清华大学集成电路学院简介】

清华大学集成电路学院成立于2021年4月,学院将瞄准集成电路“卡脖子”难题,聚焦集成电路学科前沿,打破学科壁垒,强化交叉融合,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培养国家急需人才,实现集成电路学科国际领跑,支撑我国集成电路事业的自主创新发展。

集成电路学院可以溯源到清华大学于1956年设立的半导体专业。1980年清华大学成立微电子所, 2004年成立微纳电子系,主要从事前沿科学研究,产出对本学科有重大影响的科研和学术成果,培育集成电路领域的学术大师和优秀人才。六十多年来,清华大学在我国半导体及集成电路发展史上取得了一系列代表国家水平、具有标志性的成果,培养了一大批产业领军人才,为中国集成电路事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一、招生专业

学科分类:交叉学科

一级学科: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

二级学科: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140100)

研究方向:集成纳电子科学

二、招生信息

学制:3-4年

学费:10000元/生·年

招生人数:若干

学习方式:全日制

三、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可申请普通博士生;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

4.有两位与申请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5.论文博士生申请人一般应为获硕士学位后有五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者,以及个别获学士学位后有八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的优秀人才;在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门技术上取得了优异成绩,在国内外核心刊物或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过一定数量的研究论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过国家级、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已作出有创新性的成果,基本达到或接近博士学位水平;

6.对以同等学力身份申请的人员,需在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门技术上取得了优异成绩,发表过高水平的研究论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过国家级、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所要申请专业、学科或相近的领域工作六年及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

(2)已修完所申请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的成绩证明);

7.非学历教育的专业学位申请人在资格审查时须已获硕士学位,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申请人按同等学力申请人员对待;

8.申请人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申请,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须提交认证报告;

9.申请人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学习资格;

10.申请人存在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一经查实,不予录取或取消学习资格。

四、申请流程

申请人申请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1.申请时间

申请人需于2024年8月23日12:00—9月2日12:00登录清华大学研究生申请服务系统,按相关要求完成网上报名手续。

2.申请流程

我校博士生招生采用“申请-审核”制,采取网上报名并提交电子材料方式申请。中国内地所有申请人(含军人)报名、考核所用证件必须为二代身份证。

基本流程如下:

(1)登录清华大学研究生申请服务系统,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名申请环节包含三个步骤:报名登记、在线缴费、提交材料。三个步骤均完成后表示报名申请成功,缺一不可

(2)报名登记:申请人进入报名系统后,应按照系统要求,如实填写各项信息。所填写信息确认无误后,须“确认”完成“报名登记”流程,信息确认提交后,所填信息不得修改。

(3)在线缴费:申请人应在在线缴费前,认真阅读申请所需的每项材料的“材料说明”,确认本人能否提交相应材料。一经确认缴费提交后,如申请人放弃申请,报名费不退。

(4)提交材料:申请人在申请服务系统开放时间内,填写报名信息并缴费确认后,按规定将身份证明、本科和硕士阶段成绩单、学士和硕士学位证书、考生承诺书、报名申请表、申请院系招生简章要求的其他材料等以电子文档形式在申请服务系统内提交并确认,完成“提交材料”环节方为报名完成

注意:提交材料阶段,申请人需在线邀请两位与申请学科相关的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在线填写推荐信。推荐专家按申请服务系统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上传专家推荐信,同时请专家协助妥善保存推荐信原件,待后续接收通知将书面版寄至申请人所申请院系的研究生教学办公室,或在线完成推荐书后将书面版密封(在密封信封的封口骑缝处签字)交申请人寄至所申请院系的研究生教学办公室。

五、材料提交

申请人将以下材料在2024年8月23日12:00—9月2日12:00前于我校研究生申请服务系统内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1)有效身份证明(正反面);

2)外语水平证明(英语四(六)级证书或其它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3)本科及硕士研究生期间学业成绩单(本科完整成绩单,研究生阶段成绩单(往届生完整成绩单,应届生报名前截止时间所有成绩单),须就读单位盖章,往届生可从档案中复印加盖单位红章);

4)本科毕业证书(并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士学位证书(并附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硕士学位证书(并附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其中应届生需提供在学证明;

5)两封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称为副教授(或相当职称)或以上的专家的推荐信;

6)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考生诚信承诺书;

7)《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8)其他可证明科研水平和能力的材料(硕士学位论文进展状况及主要成果介绍(应届生),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专利、出版物、科研获奖、奖学金等,提交复印件或证明信)。

注1:申请人在线邀请两位与申请学科相关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专家在线填写推荐信。推荐专家按申请服务系统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上传专家推荐信,同时请专家协助妥善保存推荐信原件,待后续接收通知将书面版寄至集成电路学院人才培养办公室,或在线完成推荐书后将书面版密封(在密封信封的封口骑缝处签字)交申请人寄至集成电路学院人才培养办公室;

注2:申请人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申请,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须提交认证报告。

六、材料审查与综合考核

集成电路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织材料审查组对全部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阅,根据综合评价结果择优确定参加综合考核名单,通知申请人参加综合考核。

材料审查流程:

每份申请材料至少3位专家逐一审核,每位专家独立对考生的理论基础、科研能力、研究成果、科研计划、综合素质等进行百分制打分,根据专家给出的结果取平均值进行排序,按照拟招收博士生名额的125%-250%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环节的学生名单,并通知申请人。

综合考核形式及项目:

1.综合考核的目的是考核学生的基本素养、学术能力、创新意识、学术志趣、外语能力等。

综合考核形式为综合面试。每位申请人的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满分100分。重点考查申请人在本学科攻读博士学位的基本素养、专业基础、学术能力、学术志趣以及外语水平等。

2)综合考核由综合专业基础考试(笔试,2小时)和综合面试组成。

面试:每位考生不少于30分钟,满分100分。面试重点考查申请人在本学科攻读博士学位的基本素养、学术能力、学术志趣以及外语水平等。

笔试:考查集成电路专业基础知识,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

如受特殊情况影响采用网络远程方式进行考核,综合专业基础考试(替代笔试)考核时间10分钟。考核形式:建立与原复试笔试内容相同的复试题库,增加开放性的题目。在面试中进行专业测试,面试小组专家单独百分制打分,小组平均分记为综合专业基础考试成绩。

七、推荐拟录取

集成电路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申请人的综合考核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具体招生情况和培养条件,并结合当年招生名额确定推荐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八、说明

1. 学校将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收取学费(学费标准附后),同时向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博士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发放学校基本奖助金,详见《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

2. 部分院系9月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可能在后期继续招生,我校将在2024年11月网上申请前在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各招生院系具体招生人数及对外招生导师,请申请人留意查询。

3. 清华大学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4. 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申请人,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前,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

5. 请在安全场所上网申请、支付报考费,因自己操作失误或网上支付帐号和密码泄露造成的损失,我校概不负责。网上支付报考费前务必慎重考虑,因各种原因不能申请者,已支付的报考费不予退还。

6. 有关申请专业、申请导师及招生目录备注栏中的特殊说明等申请问题咨询,请直接与申请院系研究生教学办公室联系,导师个人信息请在申请院系网页查询。

7. 如无特殊说明,各专业均可招收定向就业博士生,招生名额含在各招生院系的总招生名额中。

8. 我校研究生实行住宿收费制,2024级博士生学校住宿收费标准上限为600元/学期·人,2025年住宿费标准将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说明。具有学校住宿资格的新生,可申请住宿。定向就业(不转档案)博士生不安排学生宿舍住宿。

友情链接
Copyright ©2025 boshi.ac.cn 博研院网 All Rights Reserved